最近市场和转债低迷,要约收购股却时有增加,几乎已经到了可摊大饼的程度,那我来梳理和点评一下现在的要约收购股吧:
先说集思录已登记的:
https://www.jisilu.cn/data/taoligu/#cna
1. 东风科技, 溢价太高,时间太久,价格不定,暂不考虑。
2. 中百集团, 太久无进展,风险较大,但我仍觉得希望尚存,风险收益相当。
3. 聚隆科技, 还有10天左右结束,折价较少,大概率全收走,但不全收可能会亏损。
4. 汇通能源, 还有10天左右结束,折价较少,大概率全收走,但不全收可能会亏损。
5. 重庆百货, 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肉不太多。
6. *ST人乐, 全面要约较大概率通过,肉不太多。
再说几个集思录未登记的:
7. 哈药集团,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已溢价,如回到要约价附近可考虑。
8. 人民同泰,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已大幅溢价,如回到要约价附近可考虑。
9. ST康达, 公告触发全面要约收购,去年要约过的老熟人了,较大概率通过,可能会私有化退市。
就这些吧,欢迎补充。
@鼎级外星人 补充 沧州大化 (可能要约)
@Stars 补充 申通快递 (可能要约)
@mingmingniu 补充 金科股份 (可能要约)
其实我还收藏了不少可能会实施要约的股,比如顾地科技因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大股东估计没钱了所以一直没有下文,我都准备删自选了。
目前看来2-9摊个大饼,然后根据进展和折价率的情况进行高抛低吸应该是不错的策略。
如果你比较保守可以3、4、5、6先入一些,2、7、8、9视折价率和进展情况再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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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这时候要继续增持股份的,必须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具体可以时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这2种要约都是针对全体股东的,区别时全面要约是说要买走你账户里所有股票,部分要约只是想买走你账户里的部分股票。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一般流程:
1、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2、主管部门及相关方审批通过;
3、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报告书一旦发布,无法撤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底37条有明确规定。同时,第36条规定: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明确如要约期满收购人不支付收购价款,财务顾问进行支付。
4、股东考虑是否接受要约;
5、发布股份完成交割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第四十二条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前款所称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齐翔腾达全面要约
简单点说就是大股东将会在4.25日以7.14元的价格收走你想卖的股票,按流程申报即可。
1、触发原因:
2022-11-14 公布要约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能新材料”或“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淄博 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 80%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齐翔腾达”)45.91%股份而触发,并不以终止齐翔 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再此之前,是齐翔山能集团已经先完成了大股东的股份过户了,属于先上车后补票
2、程序:
2022 年 10 月 19 日,山能新材料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 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2 年 10 月 25 日,经山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同意山能新材 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山能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 48 次会议审议,同意山能 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 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2 年 11 月 21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 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齐翔腾达控股权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2〕50 号), 批复同意上述事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3 年 3 月 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44 号),决定对山能新材料收购齐 翔集团股权事项不予禁止。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一)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等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5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齐翔腾达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4 1,458,693,718 51.31%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7.14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 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1、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直接买卖齐翔腾达 股票的情形。收购人间接收购取得的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股票的对应价格 为 7.084 元/股。2、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齐翔腾达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135 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7.14 元/股,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7.14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1,458,693,718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415,073,146.52 元。
山能新材料已将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手续。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 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6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 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 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 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主要看几个,要约截至时间,要约价格,要约资金已经缴纳。
山能新材料已将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
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 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止。
要约价格7.14
3、要约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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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不了图片,自己看公告
4、交割参考时间
参考德邦等,一般几个工作日左右就完成交割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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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利计划
大概判断:目前大股东已经有45.91%股票了,目前市值202.7亿。如4.25日价格低于7.14元的话,外面流通的109.64亿,预计将会有60亿以上进行要约回售。
就赌接后面大股东会花点钱拉升一下的了。毕竟没有必要继续花几十亿,45.91%的股权已经足够了控制了。
目前股价7.13元,假如以7.13元买入,是保本的,相当于拿个0溢价的可转债。如遇上上涨行情,有利润可以随时卖出,看自己格局了。
如想套利的可以 7.14建仓,7.13半仓,7.12全仓,7.11价格的话可以上杠杆了。只亏时间不亏钱。
操作不做投资建议。
6、注意事项
需要跟客户经理确认好要约费率是不是和卖出相同。有的公司默认会收千一佣金。
到期日,先申报,看价格再决定是否要约。

齐翔腾达的全面要约正式开始后,怎么走势如此弱?而且还出现了低于要约价的情况。
按理,大股东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不因筹码太集中而退市,一般都会将价格托在要约价以上一定空间;
换句话说,这种下有底上不封顶的情况,股价一般都会较好的表现。比如最近的宇通重工和宇通客车。
而且齐翔腾达的业绩也不错。
走势这么弱,市场的逻辑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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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搞要约收购套利的都是笨蛋啊。个人看法,不喜勿喷。并购套利算是美股为数不多的阿尔法了,美股的可转债套利都被玩烂了,封闭基金套利倒是还能搞一搞,比如美股里的封闭基金最大有折价30%以上的
在市场日益机构化和量化机构崛起的大趋势下,长期来看,股市里面也就事件驱动策略能比并购套利强了,其他的都得玩期权期货债券才有阿尔法
股票市场中性策略A股融券那么贵也没法玩,美股融券不仅利息低,盈透证券卖空大盘股才0.3%费用,大机构融券卖出的钱还能吃高额利息,不像A股券商两头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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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走法律途径的话,沙钢可能会以南钢集团实控人变更为由不认可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认购权。这个事是有的扯的。就比如房地产企业炒卖地皮要缴税,通常的避税套路就是把持有土地的公司一起卖出,貌似没有变更土地持有者,但鉴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税务部门实际操作中有时还是会按照炒地来征税。虽然二者不完全等同,但还是可以借鉴的。也就是说沙钢走法律途径的话是有着力点的。当然,如我之前分析,这事真走法律途径将耗时颇长...沙钢在税收,环保方面会没有问题吗?江苏省来个环保检查,税收检查,估计它会很痛的。


沙钢以什么理由走法律途径?如果要走法律途径的话,沙钢可能会以南钢集团实控人变更为由不认可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认购权。这个事是有的扯的。就比如房地产企业炒卖地皮要缴税,通常的避税套路就是把持有土地的公司一起卖出,貌似没有变更土地持有者,但鉴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税务部门实际操作中有时还是会按照炒地来征税。虽然二者不完全等同,但还是可以借鉴的。也就是说沙钢走法律途径的话是有着力点的。当然,如我之前分析,这事真走法律途径将耗时颇长,将是各方多输的局面,沙钢的赢面也不大,最符合各方利益的结果还是各方幕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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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已不是第一次卷入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和诉讼。早在2010年,复星就因优先购买权,与SOHO中国(00410.HK)发生争议。
2010年初,证大置业所属的项目公司以92.2亿元竞得上海外滩金融中心地块,成交价刷新当时的全国纪录。
为开发项目,证大置业联合复星、绿城等公司成立了海之门公司。随后,该公司以95.7亿元价格受让了证大置业所持项目公司权益。复星在海之门公司持股50%,证大置业、绿城合计持股50%(图2)。
图2:海之门公司的股权架构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新华信托所持10%股权,为证大五道口公司为融资所发起信托计划中的信托财产)
2011年12月22日,证大置业和绿城准备以42.5亿元对价出售其在海之门公司50%股权和相关债权,并询问复星是否收购。12月29日,三方在经过数日商谈无果的情况下,潘石屹控制的SOHO中国介入交易,并与证大置业和绿城签署收购协议。
为加快完成交易,减少干扰因素,SOHO中国以购买海之门公司股东股权的方式完成收购,即以收购证大五道口、绿城合升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海之门公司权益,对价40亿元。SOHO中国等认为,复星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未被直接侵犯”。
对于SOHO中国的说辞,复星当然不承认。复星认为SOHO中国的交易,影响了海之门公司的“人合性”,侵害了其优先认购权,一纸诉状将SOHO中国、上海证大、绿城中国等告到上海中院。
2013年4月,上海中院判决SOHO中国、绿城中国和上海证大败诉。其主要原因不在于证大置业未给予复星30天的回复期、SOHO中国40亿元收购对价低于证大置业向复星提出的42.5亿元报价,而是法院认为,SOHO中国的间接收购,与直接收购海之门公司的结果具有一致性,打破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主观恶意”。
某种程度上,法院将优先购买权进行了“穿透”认定和处理。
此项纠纷,虽最终以各方达成和解告终(SOHO中国后续以50.85亿元价格将海之门公司的权益转让给复星),但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诸多讨论。有人士认为,在间接收购方式下,不应过度强调保护优先购买权,应充分尊重交易结果。“穿透”式认定优先购买权,会增加交易成本。为防止发生类似情况,股东可自行约定相关合作条款保护自己。
回到中信股份增资南钢集团的交易,虽然中信股份没有采取股权收购方式,但增资的效果是其取得了南钢集团的控制权,这一结果与股权收购基本一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南钢钢联的“人合性”。
沙钢集团如果了解上海中院的判决思路,就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争夺对南钢股份的控制权;反之,则只能接受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要想获得南钢股份,沙钢集团唯有做出比现在更好的交易方案。

利息复星本来也要给的。这事最后如果走法律途径,就很浪费时间,多输。基于此,沙钢首先是希望中信的收购意愿不强烈,陷入纠纷后希望中信能退出;其次沙钢或许希望当中信不退时地方政府能私下进行协调,给沙钢某些政策上的优惠。沙钢以什么理由走法律途径?

沙钢能干什么?就是找复兴要点资金利息。利息复星本来也要给的。这事最后如果走法律途径,就很浪费时间,多输。基于此,沙钢首先是希望中信的收购意愿不强烈,陷入纠纷后希望中信能退出;其次沙钢或许希望当中信不退时地方政府能私下进行协调,给沙钢某些政策上的优惠。

南钢目前发的是要约摘要,不是正式的要约报告,有取消的风险,这样3.94就不是保底的价格了。还有个问题就是不知道出正式报告要多久,拖个半年的话,现在价格入的话利息也亏。没这么快,某央企想定增某民企,国资委已经审批了快两年,南钢这个还要发改委批,打底4年起步。

南钢目前发的是要约摘要,不是正式的要约报告,有取消的风险,这样3.94就不是保底的价格了。还有个问题就是不知道出正式报告要多久,拖个半年的话,现在价格入的话利息也亏。谢谢 请问取消的概率大吗


按道理,沙钢可以提高报价,同等条件股东才可以使用优先权,报价高到中信不愿意同价收购就行了。小幅提高报价没意义 中信可以跟,大幅提高报价 沙钢不见得认头。更何况从现有情况看 地方政府和南钢的员工都欢迎中信,沙钢翻盘的机会微乎其微,感觉这会沙钢折腾一下就是看是否还能折腾点好出来,反正不折腾白不折腾,折腾一下也不可能比现在的情况再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