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几个公告连起来看——麻烦大了

中环9月2号发公告,不强赎,当时的原话是: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中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5
元/股)的 130%(15.93 元/股),......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转债”
从7月31日到9月1日没有三十个交易日,但可以往前推,从7月22日到9月1日这样就够30个交易日了,而且也满足1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条件了。所以9月2号的公告,充其量就是数字算错了,不影响大局。

公司9月23号又发了公告,不强赎,当时的原话是: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中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5
元/股)的 130%(15.93 元/股),......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转债”
从9月2号到22号也不够三十个交易日,现在不能再往前推了,因为前一个公告已经说了,前面那30个交易日满足赎回公告但是放弃赎回权了。不过也没有关系,可以合理往后推,从9月2日到10月21日,就够30个交易日了。虽然发公告的时候还没到10月份,但是无论后面股价是多少,都能满足15个交易日收盘的条件。即使公司停盘,或者交易所意外停市了,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恢复交易,总是能满足条件了。所以9月23号的公告,问题稍微大一点,但也是只要改一下日期数字,再晚几天发公告,也不太能影响大局。

9月23号的公告,实际隐含的意思是从9月2号到10月21号的30个交易日满足赎回条件,并且公司放弃了赎回的权利。

然后,下一次再开始计数就应该从10月22号开始了。今天才10月28号,无论如何数日子,都不够30/15个交易日的。所以,麻烦大了。
发表时间 2020-10-28 19:16     最后修改时间 2020-10-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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