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带*ST难,带ST容易,保壳容易,摘帽难。(带ST容易显著利空的是非ST但是符合净利润三年恕低的股票)
这次交易所退市新规大修,其中两个“且”是最核心的要素。
1、退市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扣非前后恕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需扣除非经营相关贸易类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类)。
原来是“且”,也就是同时达到。换句话说,及时一直亏损的企业,只要营业收入能高于1个亿,就能不退市。而原来的规则是两年连续亏损,第三年继续亏损就退市了,而原来的营业收入标准是1000万。同时,根据新老划断标准,现在已经带*ST的公司,及时触及了原规则的退市标准(即三年连亏),只要未达到新规要求,就不暂停了。特别类似于一些周期性行业的公司,曾经的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企业等等,曾经因为周期问题出现连续亏损后,大批量的变成*ST。以后这种企业就少了,对企业的压力也小很多。
保壳明显要容易的多了,特别是今年很多原来在保壳线徘徊的企业,本来今年要暂停的,这下活过来了,带个ST再过1年。
但是,目前上市公司市值显著降低,壳均市值已经很低了,我估计交易所也是出于这样的背景下,调整财务类指标,因为即使保壳容易了,这些股票也很难飞到天上去,因为交易所在其他风险警示那边留了杀手锏。
2、其他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后恕低,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这条是新增的条款,理论上严格执行的话,杀伤力巨大,因为三年恕低都连续为负了,交易所很可能会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疑,除非是同行业都是这样方可解释,类似一些创新企业、高折价企业,交易所的认定很关键。如果说但轮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恕低为负的话,是比较严格的。
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后恕低,这种情况在A股应该说很经常存在,特别是非ST公司。上市公司原来为了避免带帽,前一年亏损的情况下,第二年就转让资产扭亏(但是扣非为负),这样就不用带帽了,第三年继续亏损。这类型的上市公司是需要小心的。
而这条执行起来最关键的,是“且”之后的那句话。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这个标准是交易所确定?还是审计意见确定?如果审计意见,那相对好判断,非大额负债企业、非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的企业,审计意见一般好沟通;但是如果是交易所自行判断,这又是一个盲盒。
由于这条的存在,以后的摘帽还是会显现成梯队状态,就是大量的*ST先是进入ST状态,再通过扣非为正,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增强而摘帽。
从以后的标准来看,要摘帽,基本上扣非为正是第一要素,而持续经营能力这条需要观察交易所的标准了。同时,要小心非ST公司,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问题后,在21年年报后突然带帽。
3、其他一些小修改。
(1)时间:上交所原来是5个工作日回复摘帽,这次改成了10个。深交所原来是10个工作日回复摘帽,这次改成了15个。
(2)买入限制,深交所新增加了单日50万股的限制,与上交所看齐了。从这一点也看出来,交易所实际还是从严管理的。
未来,我们应该能看到,大量的ST公司存在,而不是现在的*ST公司,摘帽上,扣非还是很重要的一点,同时持续经营能力交易所是否区别行业对待、还是仅看财务指标需要观察。
4、按新规筛了一下,简单以财务制度,剔除违规担保等一些问题的,能摘帽的30多只,和之前按去年规则晒出来40多只,差距就显现出来了。按三年恕低为负的(20年数据用三季度数据为参考),就需要交易所确认持续经营能力了,这里面有好几只都算是摘帽明星了,这里包括中华A、蓝丰、梦舟、中商、敦种、湘电、厦工。这里面很多持续经营能力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就看交易所这边认定了。
另一方面,原来一些看上去摘不了的,按新规能摘了,比如600149,按规则就符合摘帽条件了。但是前两年又不给摘,今年不知道怎么样。
这次交易所退市新规大修,其中两个“且”是最核心的要素。
1、退市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扣非前后恕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需扣除非经营相关贸易类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类)。
原来是“且”,也就是同时达到。换句话说,及时一直亏损的企业,只要营业收入能高于1个亿,就能不退市。而原来的规则是两年连续亏损,第三年继续亏损就退市了,而原来的营业收入标准是1000万。同时,根据新老划断标准,现在已经带*ST的公司,及时触及了原规则的退市标准(即三年连亏),只要未达到新规要求,就不暂停了。特别类似于一些周期性行业的公司,曾经的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企业等等,曾经因为周期问题出现连续亏损后,大批量的变成*ST。以后这种企业就少了,对企业的压力也小很多。
保壳明显要容易的多了,特别是今年很多原来在保壳线徘徊的企业,本来今年要暂停的,这下活过来了,带个ST再过1年。
但是,目前上市公司市值显著降低,壳均市值已经很低了,我估计交易所也是出于这样的背景下,调整财务类指标,因为即使保壳容易了,这些股票也很难飞到天上去,因为交易所在其他风险警示那边留了杀手锏。
2、其他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后恕低,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这条是新增的条款,理论上严格执行的话,杀伤力巨大,因为三年恕低都连续为负了,交易所很可能会认为持续经营能力存疑,除非是同行业都是这样方可解释,类似一些创新企业、高折价企业,交易所的认定很关键。如果说但轮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恕低为负的话,是比较严格的。
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后恕低,这种情况在A股应该说很经常存在,特别是非ST公司。上市公司原来为了避免带帽,前一年亏损的情况下,第二年就转让资产扭亏(但是扣非为负),这样就不用带帽了,第三年继续亏损。这类型的上市公司是需要小心的。
而这条执行起来最关键的,是“且”之后的那句话。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这个标准是交易所确定?还是审计意见确定?如果审计意见,那相对好判断,非大额负债企业、非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的企业,审计意见一般好沟通;但是如果是交易所自行判断,这又是一个盲盒。
由于这条的存在,以后的摘帽还是会显现成梯队状态,就是大量的*ST先是进入ST状态,再通过扣非为正,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增强而摘帽。
从以后的标准来看,要摘帽,基本上扣非为正是第一要素,而持续经营能力这条需要观察交易所的标准了。同时,要小心非ST公司,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问题后,在21年年报后突然带帽。
3、其他一些小修改。
(1)时间:上交所原来是5个工作日回复摘帽,这次改成了10个。深交所原来是10个工作日回复摘帽,这次改成了15个。
(2)买入限制,深交所新增加了单日50万股的限制,与上交所看齐了。从这一点也看出来,交易所实际还是从严管理的。
未来,我们应该能看到,大量的ST公司存在,而不是现在的*ST公司,摘帽上,扣非还是很重要的一点,同时持续经营能力交易所是否区别行业对待、还是仅看财务指标需要观察。
4、按新规筛了一下,简单以财务制度,剔除违规担保等一些问题的,能摘帽的30多只,和之前按去年规则晒出来40多只,差距就显现出来了。按三年恕低为负的(20年数据用三季度数据为参考),就需要交易所确认持续经营能力了,这里面有好几只都算是摘帽明星了,这里包括中华A、蓝丰、梦舟、中商、敦种、湘电、厦工。这里面很多持续经营能力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就看交易所这边认定了。
另一方面,原来一些看上去摘不了的,按新规能摘了,比如600149,按规则就符合摘帽条件了。但是前两年又不给摘,今年不知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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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子写在一年前,按现在的务实稍微更新下。
1、退市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扣非前后恕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需扣除非经营相关贸易类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类)。
目前交易所关注的点还是在于主营收入扣除方面,主营业务收入1亿初头、主营贸易或者主营不足1亿但是扣非为正的都算重点关注对象。
2、其他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后恕低,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这条目前看交易所是以宽松口径执行。需要会计报表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的意见,才会认定持续经营能力不足。除非公司有大额诉讼、大量债务违约、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非常多的情况,不然也不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意见。
3、2022年最需要关注的,是财务类*ST带保留意见退市的风险。
1、退市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扣非前后恕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需扣除非经营相关贸易类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类)。
目前交易所关注的点还是在于主营收入扣除方面,主营业务收入1亿初头、主营贸易或者主营不足1亿但是扣非为正的都算重点关注对象。
2、其他风险警示财务类中,净利润连续三年扣非前后恕低,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这条目前看交易所是以宽松口径执行。需要会计报表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的意见,才会认定持续经营能力不足。除非公司有大额诉讼、大量债务违约、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非常多的情况,不然也不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意见。
3、2022年最需要关注的,是财务类*ST带保留意见退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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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增加和优化了其他风险警示指标
一是新增“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是围绕可持续经营能力新增“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是调整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精神,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一是新增“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是围绕可持续经营能力新增“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是调整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精神,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