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了华晨03,也开过国开的债权人会议,后来申报债权的时候电话联系过,要求统一申报,现在看来,公告已出,可以统一申报,阶段性目标达成。但是公告里说华晨认为国开行取得的授权范围仅包括申报债权,并不包括债权审查、投票表决及接受清偿等权利。想要让国开证券代为行使权力,就是再次授权,且个人需要支付2000元法律服务费用。我知道很多人会说反正也就几万块乃至几千块钱债,后面就自己来吧。我只想知道这个不授权的话,后续自己来操作是否会有什么困难?自己动手是不是会容易得不偿失?或者对国开证券来说就是把后面的责任给逃避了?
虚心请教,大家积极讨论,估计这几天转债跌的凶,哭天喊地的不少,这个帖子容易沉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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