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来看996

周五做完绝版分级a套利,闲来无事,看论坛上谈论996的热帖,一时嘴痒,也来说一嘴。

社会上大多是给一份薪资,做一份工作的模式,大家普遍认可,很多人包括法律也基本依此为标准。这里我们简称a模式。996是给1.5份薪资,做两份工作的模式,我们简称其为b模式。

评判996是否合理,容易出现矛盾的地方是,大多数人会割裂来判断,对比薪资的时候羡慕996公司,对比工作量的时候,抨击996。但客观地来说,把薪资和工作量分开来评判,多少有点不公平。
如果没有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牵扯其中,可能这些矛盾都还好处理,喜欢a模式的去实施a模式的公司,喜欢b模式的去b模式的公司,按需自由选择。但有了法律和大众的普遍观点,矛盾出现,即便是选择了b模式的,其接受了高薪资的同时,也愤愤不平其工作量太高。而因为法律的制约,实施b制度的公司,也不敢把其高薪资,高工时的具体体现形式制度化,避免加班多,加班费多这种容易和法律明面冲突形式,因为过多的加班时间是受法律限制的。只敢给予员工明显高于其他公司的总收入,隐晦地用其他方式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而996公司员工,大多明显高出其他公司的总收入,其实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996公司为规避法律,另外一种发放加班费的模式。绝大多数求职者,入职前其实都对收入高、加班多这个潜规则心知肚明。很多时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就可以解释,明明实施996的公司臭名远扬,但这类公司在求职场却是最抢手的存在的奇怪现象。我这种现象称之为职场臭豆腐现象(虽然你名声很臭,但很多人却觉得吃起来真香)。

简单地来判断b模式是否合理很简单,因为其违法,这一条就足以”一句顶你一万句”。机械的解决方案就是杜绝b模式,这方法对更看重工作量的人来说无所谓,对更看重高薪酬的人,就少了一种选择模式,特别是期待鲤鱼跳龙门的凤凰男们。

如果跳开法律来看这个问题,结论会有所变化吗?之所以牵涉法律,因为b模式的前提是雇佣模式,法律往往约束这类社会行为。如果是非雇佣的个体经营模式来看,更为明了。你自己开家小店,你愿意按公众习惯开8个小时店,就挣8个小时的钱,延长开店时间就多挣钱,完全自己选择,没有其他社会规范来制约评判。这时候你会发现一个和雇佣模式完全相反的结论出现了,996不合理?不存在的,7-12-7甚至更甚的情况都大量存在。

所以,一般意义上的996模式合理不合理其实是一个假命题,其实质是资方和劳方天然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已。反对996模式的人居多,只不过大多数人站在劳方的立场来看问题,包括我在内。
发表时间 2021-01-10 16:40     最后修改时间 2021-01-10 21:27

赞同来自: zenglm 伍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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