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要配股。

本人持有的门票股
二、本次配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股本6,008,016,286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2、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A股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最终募集资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实际发行时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十)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发表时间 2021-01-22 21:22     最后修改时间 2021-01-2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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