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之前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 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国资 中心”)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2020 年 9 月 15 日,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7 亿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2%)转让给高密 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华荣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 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上述理财产品仍在存续期,事实上构成了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公司控股股东华荣实业出具了《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占用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承诺》,按照上述承诺,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归还资金不低于 3.8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 3.80 亿元欠款及 利息 304.292233 万元,至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71,980.00 万元。
公司将全力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 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之前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 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国资 中心”)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2020 年 9 月 15 日,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7 亿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2%)转让给高密 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华荣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 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上述理财产品仍在存续期,事实上构成了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公司控股股东华荣实业出具了《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占用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承诺》,按照上述承诺,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归还资金不低于 3.8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 3.80 亿元欠款及 利息 304.292233 万元,至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71,980.00 万元。
公司将全力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 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