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所: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

沪、深交所2月5日消息,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

在具体操作中,满足下列情形的投资者应当履行报告义务:一是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二是指令下达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三是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四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发表时间 2021-02-05 20:36     最后修改时间 2021-02-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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