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茂昌先生
3、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
4、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204,110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张),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3.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相关方案。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同时由大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204,11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弃权0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颜飞先生、张潆文女士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时投赞成票,并建议转股价不高于4.5元/股。
五、备查文件
1、《“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茂昌先生
3、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
4、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204,110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张),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3.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相关方案。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孚日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孚日转债”项下的债务,同时由大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孚日转债”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204,11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弃权0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颜飞先生、张潆文女士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时投赞成票,并建议转股价不高于4.5元/股。
五、备查文件
1、《“孚日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