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转债正股ST,引发各位讨论。有的担心转债可能会长期停牌,使得转债丧失流动性。因而我就此问题来了个溯本求源,如有问题,希冀各位大佬予以指正。
说起转债停牌,不得不说起辉丰转债,它曾因正股ST被交易所长期停牌。当时小卡曾就此问题予以说明,并与交易所沟通。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辉丰转债是否适用于停牌制度的一点沟通(模板)
https://www.jisilu.cn/m/question/371321
其当时停牌的依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14.1.15 第五条,引用如下:
14.1.15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六)因公司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规定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而在2020年修订版中,深交所删除了相关规定,改为如下:
14.1.7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相较2018年修订,该条件更为宽松。可能部分同仁对这一条款不够理解明确。
因而在修订说明中,深交所予以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5.优化可转债退市条件
新证券法删除了债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可转债具有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双重属性,本次修订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安排,不再对可转债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深交所在这里非常明确的指出,本次修订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安排,不再对可转债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上交所对于可转债退市我没未发现相关规定。如有同仁发现,请告知。
相信看到这里,对于转债是否停牌,各位应该有所了解了。在此祝各位大佬投资顺利。
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181116826736026601.pdf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8〕556号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181116_557588.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4号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01231_584052.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210114578585853618.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201231719382419094.pdf
说起转债停牌,不得不说起辉丰转债,它曾因正股ST被交易所长期停牌。当时小卡曾就此问题予以说明,并与交易所沟通。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辉丰转债是否适用于停牌制度的一点沟通(模板)
https://www.jisilu.cn/m/question/371321
其当时停牌的依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14.1.15 第五条,引用如下:
14.1.15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六)因公司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规定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而在2020年修订版中,深交所删除了相关规定,改为如下:
14.1.7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相较2018年修订,该条件更为宽松。可能部分同仁对这一条款不够理解明确。
因而在修订说明中,深交所予以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5.优化可转债退市条件
新证券法删除了债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可转债具有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双重属性,本次修订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安排,不再对可转债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深交所在这里非常明确的指出,本次修订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安排,不再对可转债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上交所对于可转债退市我没未发现相关规定。如有同仁发现,请告知。
相信看到这里,对于转债是否停牌,各位应该有所了解了。在此祝各位大佬投资顺利。
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181116826736026601.pdf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8〕556号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181116_557588.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4号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01231_584052.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210114578585853618.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20123171938241909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