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是否可以通过交叉持股,来规避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义务?

2019年,攀钢钒钛大幅溢价收购大股东的西昌钒制品,被中小股东否决;2020年,大股东跟营口港大股东交叉换股5%;昨天,攀钢钒钛提升关联交易额度投票,营口港大股东用换来的股份参加投票,结果毫无悬念,但持股5%以下股东反对票比例仍达到33%。下半年要重新表决西昌钒制品收购案,有营口港大股东加持,中小股东很难再胜出。这是否意味着在以后的关联收购、关联交易表决中,央企可以通过大股东交差持股,来规避投票回避义务?
发表时间 2021-07-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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