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转债完美谢幕,下一步开始索赔

有2500多万元的勇士坚持到了最后也没有转股。恭喜这批坚持勇士。

所有转股的都成炮灰了。股价毫无悬念地做自由落体下坠。跌破15.4只是迟早的问题。

上市公司有如下把柄可以索赔:
1 未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强赎公告之前未及时披露信息,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2 公司及其一致利益人采取强行拉转债价格,亏本转股后再低价卖出,扰乱市场正常定价机制,操纵股价,违反交易规则。
3 公司亏本转股后,给上市公司带来上千万元的财务亏损,未及时向市场披露,损害了市场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
4 公司在强赎期一过,既原形毕露。直接导致股价瀑布跳。。。
发表时间 2021-10-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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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eyu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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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后一天转股了。。。我可以索赔吗?
2021-11-10 10: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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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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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是2583万多的规模没有转股,楼主你是怎么知道的?
2021-11-10 00:3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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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不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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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转债明天最后一天,价格比强赎价高不多我就不卖了,让公司还钱,可惜了高点没卖,80加的肉就剩20加了
2021-10-13 10:0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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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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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索赔真能衩法院受理,是重大的利好;要是索赔成功,是天大的利好。
2021-10-12 19:1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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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h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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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估计就是交易所给上市公司一个警告处罚,赔钱是不可能的。
第二条,是严重的指控,罚五倍。赔钱是不可能的。
第三条,还没到出季报的时候,挨不上。
第四条,股票下跌不违规。
2021-10-12 18:5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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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龙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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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顺利着陆
2021-10-12 18:5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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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eyu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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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后一天转股了。。。我可以索赔吗?
2021-10-12 16:5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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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番茄

赞同来自: 帕加尼风之子

看出来,只要满足强赎条件后,转股价值大于强赎价格,投资人还是会转股的。
2021-10-12 16:5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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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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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索赔呢,大家一起搞一下
2021-10-12 16:4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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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东

赞同来自: maomaomama

《关于对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43 号)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相关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管函》中要求“及时整改”,如何理解?
按普遍监管实践来看,如果作为行政主体的主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整改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及时整改,且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报送整改报告。证券交易所虽不是典型的监管机关,但其监管函应该有同样的效果。
就本案来说,由于转债发行人的不作为对转债持有人造成了一定损害(须证明),因此,最有意义的整改措施就是停止、补偿对转债持有人的损害。而当前比较可行的措施就是终止正在进行的赎回程序。按可转债一般情况来看,不强赎好像可以视为利好。终止强赎,客观上不会给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损害。终止后,强赎权可以不作废,但得重新开始计算,对发行人影响也不大。
如果转债发行人依然我行我素,那么相关法规和监管没有意义。只能依司法程序解决,不符设立监管机制的目的。维权目的实现的最终保障是司法程序。但应有主管监管机关的主动介入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效率。
毋庸讳言,强赎价的实现可能就是债券发行人操纵的结果,而达到目的后就弃之不管了。甚至不排除,发行人不提前公告就是故意的,以维护股价。从相关社区舆情上看,很多债券持有人认为这些转债的违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害。如果就这样无所谓了,明显不公平。
上证所就很规范,都落实了此规定。还有,正在强赎的深交所的国贸转债也遵循了此规定。
2021-10-12 15:5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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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8378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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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太轻了
2021-10-12 15:4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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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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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isilu.cn/question/439843

可转债赎回程序中预先披露义务的法律效力
2021-10-12 15:44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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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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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据啊
2021-10-12 13:4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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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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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大概要还钱收场,未转股占比太高了
2021-10-12 13:0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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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rose

赞同来自: 牛牛牛发发发

高价高溢价的转债少碰,自然能远离亏损,请问下你坚持了初心吗?
2021-10-12 12:4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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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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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2021-10-12 12:4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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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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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钱正常,愿赌服输。
2021-10-12 12: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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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crush

赞同来自: maomaomama 集XFD

看到交易所出来监管函了。可惜转债已经结束了。交易所出监管函太慢了。

期待下一步再出来操纵股价的监管函。
2021-10-12 12:1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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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1699

赞同来自: xineric charlies

楼主你还是去买房子吧,亏了有一堆大妈跟你闹售楼处。

这波大跌主要是基本大家都在跌。难道要一直涨么
2021-10-12 12:1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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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落

赞同来自: sg0511 luckzpz

赎回结果的公告还没发,你怎么知道有多少份额最终没转股的?
2021-10-12 12:10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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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在飞

赞同来自: 集XFD

2021-10-12 12:0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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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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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好像监管发过关注函,但是即使这样,强赎和下跌没有必然联系,这个很难作为索赔依据的
2021-10-12 12:0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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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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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公告都撤了
2021-10-12 12:01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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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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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未必管用用

建议楼主提前联系媒体

然后去北京西城金融街33号拉横幅裸奔
2021-10-12 11:5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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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小尚

赞同来自: sg0511

同窗好几年,同学们竟然连基本定理成立不成立还有分歧。
2021-10-12 11:5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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跬步致远 -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赞同来自: 澄长的脚步

看不懂楼主的意思,公司化几个亿砸盘就是为了解决转债?公司疯了,一共才5亿多转债,到期也还早,实在是没必要这样搞吧。
2021-10-12 11:5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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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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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债迟早要转成股票,或者还钱的,现在只不过提前做了,我看不出哪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了
2021-10-12 11:5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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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小尚

赞同来自: muzhang1

楼主,我支持你说的,弘信这个还真说不定能搞出个事来。不过,真搞出来事,在座各位的利益反而可能受损,原因也是你说的我们投资可转债底层逻辑。
2021-10-12 11:5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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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BeeSee - 2B or not 2B, that's a question.

赞同来自: xineric

楼主你是不是魔怔了....
我们投资可转债,一个最起码的假定就是公司是没钱还债的,至少是不愿意还债的。
意思是圆通之流都是十恶不赦了吧,人家愿意还钱,你管得着啊,地球又不围着你转。

如果都跟弘信电子这样,不管你转不转股。如果你们都不转股,那它就自己找人亏本来转股。这样我们的投资理论就完全颠覆了。
那也没拿枪指着你转股啊,转债拉溢价不是正好方便你卖出多赚点钱吗?我们一臭韭菜,有啥投资理论啊,颠覆就颠覆了。

无论是谁,高价买转债后转股,再亏本砸出,都是不被市场监管所允许的。这是赤裸裸地操纵股价。而且数量之大,时间之长,都不是一般无知散户能做到的。
搜集证据去举报呗,不过我看论坛上在这支上赚钱的多,亏钱的少。
2021-10-12 11:3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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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cli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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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投资亏不亏钱的问题。是可转债投资最底层的逻辑问题。

我们投资可转债,一个最起码的假定就是公司是没钱还债的,至少是不愿意还债的。所以,公司都会用各种办法促成转股。
所以可转债投资的逻辑应该是130以下买入(更保险是到期收益价格以下买入),搏大概率转债价格能到130以上并持续一段时间,而弘信已经完美验证了这个逻辑了。至于其他的,没有逻辑保证转股后股票会涨,也没有逻辑保证强赎后转债价格还能持续130以上。

无论是谁,高价买转债后转股,再亏本砸出,都是不被市场监管所允许的。
这个,哪条规定割肉都不允许了?
2021-10-12 11:37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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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

赞同来自: ziwu

楼主你的“一个最起码的假定”不成立

“公司都会用各种办法促成转股”不过是大股东的和转债投资者的心照不宣。

你忘记公司还有社会公众小股东吗?
2021-10-12 11:37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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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crush

赞同来自: dfgb luyi1 何必当初 秋林红肠 王总更多 »

这个不是投资亏不亏钱的问题。是可转债投资最底层的逻辑问题。

我们投资可转债,一个最起码的假定就是公司是没钱还债的,至少是不愿意还债的。所以,公司都会用各种办法促成转股。

如果都跟弘信电子这样,不管你转不转股。如果你们都不转股,那它就自己找人亏本来转股。这样我们的投资理论就完全颠覆了。

不是说我亏了十万,公司亏了几千万,就算了的事。

无论是谁,高价买转债后转股,再亏本砸出,都是不被市场监管所允许的。这是赤裸裸地操纵股价。而且数量之大,时间之长,都不是一般无知散户能做到的。

这种行为监管部门不查,还要监管部门有何用?
2021-10-12 11:2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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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plove

赞同来自: Lee97 tcswcch 新新新韭菜

期待转2,弘信好样的
2021-10-12 11:2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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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clipse

赞同来自: tcswcch

期待弘信转2
2021-10-12 11:2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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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yyll2017

赞同来自: dfgb

亏了肯定索赔,LZ的思路没毛病
2021-10-12 11:12 引用
1

stockup

赞同来自: 烈火情天

2跟3就是那种赢钱了我是与庄共舞,输钱了就是你们是杀猪盘割韭菜违法行为。下次可以赢钱了也一并举报
2021-10-12 11:1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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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BeeSee - 2B or not 2B, that's a question.

赞同来自: 我顶你可转债 luckzpz

楼主在这只上亏了多少啊?
好像就1有问题,但是问题不算太大,因为以前也没有提示公告,这是最近的新要求。
其他几条,需要证据,否则可是空口白牙,污人清白。
2021-10-12 11:07 引用
1

stockup

赞同来自: luckzpz

1这个管理办法做转债的都没找到正式文件,还有这个可以作为索赔依据?好像是发了监管涵?23上市公司可以告你诽谤?你有依据?4就不用说了这也算理由?
2021-10-12 11:0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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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生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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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点,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都没有。
都是市场行为,怎么索赔。
2021-10-12 10:5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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