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三峡EB1已经满足强赎条件了,大股东啥打算?没有动静啊。

强制赎回条件:如果长江电力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20%(含120%)
前十大股东累计持有: 188.87亿股,累计占总股本比:83.05%
剩余转股规模(亿) 162.869*1.242=202.28亿元
除大股东外筹码4742*(1-83.05%)=803.77亿元
202.28亿元占比还是不小的,如果强赎,短时间内集中抛出,压力比较大。
2021年长江电力日均成交额仅为10亿。
发表时间 2021-10-13 17:40     最后修改时间 2021-10-13 17:40

赞同来自: J797987206 奋势而为 陈年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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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pp - +---++--+-+++++++++++

赞同来自: sunpeak 风云1699

G三峡EB1
为啥15:11,15:21都有交易,这个品种能交易到15:30;
第一次发现;
2024-01-15 15:31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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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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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普通散户 不能买了?不能交易了?
2022-05-23 09:3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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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ouni

赞同来自: 广和

权利不是义务
2022-04-26 21:1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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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咩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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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可以推测一下了,收购乌白定向可转债18块多,我为什么要强赎eb呢?
2022-04-26 20:4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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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o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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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7.2.4 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预计赎回条件满足的 5 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决定是否赎回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如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每5个交易日至少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并在赎回期结束后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如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公司...
这是cb,不是eb
2022-03-10 10:2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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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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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预计赎回条件满足的 5 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决定是否赎回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如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后每5个交易日至少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并在赎回期结束后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如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充分说明不赎回的具体原因。

7.2.5 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并在满足回售条件后每 5 个交易日至少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应当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1 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 1 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 1 次,余下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2022-01-08 13:4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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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2001we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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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强赎的原因是,大股东用于交换的股份另有他用,比如质押等
2021-10-14 22:0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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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clipse

赞同来自: qiuqiuindex

这个EB就要强赎了。。。想当初打新人手4签,还有割肉跑了
2021-10-14 16:1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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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gg

赞同来自: 水利万物而不争

换股基本跑不掉了,24年4月到期时,正股价低于16块的可能性很小,没有什么多用几年低息资金的问题,现在只是早换股还是晚换股的问题。晚换要白付利息,分红的时候还要以换股价额外减持一部分股票,这明显对三总不利。我猜会在下一次付息和股票分红前强制换完。
2021-10-14 15:34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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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真不大 - 股债平衡

赞同来自: 广和 Rb红牛 永别二级 闽水安澜

大股东就是不想换股,白嫖几年低利息
2021-10-14 11:1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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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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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啥时候出公告?
2021-10-14 11:1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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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水安澜

赞同来自: 广和 胆子真不大 jmchen75

大股东可能只想低息借钱,顺便减个持。
2021-10-13 22:0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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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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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的逻辑真是想不通。
为低息借款,5年0.5+0.5+05+0.5+8.5也比其他长电债低不了多少。
为减持,目前已经达成条件了,需要尽快发布强赎公告。
其他债券发行利率基本上是3-5之间,交债发行的时候,按照纯债也就是3多一点,五年期,的确不贵呀。
2021-10-13 21:4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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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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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的逻辑真是想不通。
为低息借款,5年0.5+0.5+05+0.5+8.5也比其他长电债低不了多少。
为减持,目前已经达成条件了,需要尽快发布强赎公告。
2021-10-13 20:4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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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o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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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不是CB,没有那么大的强赎动力。
2021-10-13 20:4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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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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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赎,我就能赚5个点
2021-10-13 20:4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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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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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eb,左手换右手,有什么强赎的动力,当然是低息借钱越长时间越好了。万一股价大幅度下来,还得还钱。
2021-10-13 20:3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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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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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大股东发行EB的目的是什么?搞不懂。

如果不为减持,只为低利息借款,问题是 0.5+0.5+108.5=109.5 利息是每年3.8% 合计2.5年
已经超过长电发行的所有债券利息。

如果为了减持,从设计的条款30天里15天120%很低的触发条款看就是为了减持。现在公告强赎,也不可能跌破16.74元,肯定能顺利减持。
2021-10-13 20:1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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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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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呀,现在强赎了,可是要减持的--!
你怎么知道大股东只是想低息的借个钱呢?
出发点和转债不同
2021-10-13 20:0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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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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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是现在强赎有利于大股东的
2.5年股价不跌破16.74*1.08=18.08元,结果是一样的:全部转股。
区别在于现在强赎可以少付出1%利息。
2021-10-13 20:01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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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小鹏

赞同来自: xineric gobidaozhao

这个事我刚好今天打电话给上市公司咨询
010-57081554
不是010-58688900
经咨询,公司很清楚这个事,并且在达到强赎条件时问过①券商②上交所,双方均答复不需要公告是否强赎
至于公司(我指发行交债方)是否要强赎,没问出来
另,这个价格是否隐含一定的公司随时会强赎的时间价值
2021-10-13 19:3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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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214

赞同来自: 第四个我 文明守望 忆落 我是阿冰 云南的小鹏更多 »

可转债发行方是公司,牵涉新增股份,是否强赎属重大事项需要公告。

可交换债发行方是第三方,不牵扯新增股份,第三方如果不强赎可以选择不公告。

以上是券商朋友告知。
2021-10-13 19:16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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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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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点,赎不赎回痛快些。
2021-10-13 19: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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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赞同来自: 我是阿冰

达到强赎条件后到底赎、不赎,属于关系所有持有人的最重大事项、特大事项,决定了持有人持有的到底是债券还是股票,有本质区别。
这个必须要有交代的,不可能躲避。
目前找不到任何一个公司缄默、不公告的先例。
2021-10-13 18:57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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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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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规定可交债要公告
自己先确定好
2021-10-13 18:3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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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龙2014

赞同来自: ryanxzqn xineric

可交换债更佛系
2021-10-13 18:2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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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ida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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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查到相关政策规定。
但按照惯例,应该是所有可转债、可交换债在达成强赎条件后都进行了公告,“强赎、还是不强赎”。
2021-10-13 18:2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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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赞同来自: 陳説

这是大股东的权利不是义务
2021-10-13 18:1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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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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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也没动静
2021-10-13 17:5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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