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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客
11月11日,海南省省长冯飞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会议指出,中国民航局已完成对柬埔寨国家航空海南第七航权指定承运人确认。这是中国民航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运输市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对外国空运企业指定进行的首份确认。至此,柬埔寨国家航空成为首家获得海南第七航权指定承运人资格的境外航司。
柬埔寨国家航空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董会主席湛大卫表示,第七航权涉及多国协商,市场培育也需要有持续性、系统性思维,建议双方整合力量,加强对接,达成多边共赢,推动尽早实现第七航权首飞。
冯飞省长指出,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刻领悟航权开放政策的战略意义,用好用足政策,与加注保税航油等政策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降低航空物流成本,在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的恢复中增加竞争优势,加速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争取早日开通首条第七航权客货运航线。
有具体信息吗?柬埔寨国家航空首家获海南第七航权指定
11月11日,海南省省长冯飞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会议指出,中国民航局已完成对柬埔寨国家航空海南第七航权指定承运人确认。这是中国民航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运输市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对外国空运企业指定进行的首份确认。至此,柬埔寨国家航空成为首家获得海南第七航权指定承运人资格的境外航司。
柬埔寨国家航空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董会主席湛大卫表示,第七航权涉及多国协商,市场培育也需要有持续性、系统性思维,建议双方整合力量,加强对接,达成多边共赢,推动尽早实现第七航权首飞。
冯飞省长指出,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刻领悟航权开放政策的战略意义,用好用足政策,与加注保税航油等政策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降低航空物流成本,在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的恢复中增加竞争优势,加速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争取早日开通首条第七航权客货运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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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
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査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如果海航基础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
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 0。为挽救海航基础,避免其破产清算,最大限度维护出资
人权益,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
整计划将安排对海航基础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海航基础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组成,上
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
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
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对海航基础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为:以海航基础现有 A 股股票约
390,759.25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
781,518.49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中:(1)全体股东共同等比例让渡约 330,000.00 万股用于引入战
略投资者,共同等比例让渡约 158,324.80 万股抵偿上市公司债务;(2)剩余约
293,193.70 万股中:A.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约 29,746.78 万股注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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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的约
149,229.52 万股让渡上市公司,用于解决海航基础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和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发布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中
披露的相关问题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获得该等让渡的股票后可用于抵偿上市公司
债务;C.中小股东获得的约 114,217.40 万股自行保留。
完成业绩承诺股份注销后,海航基础总股本约 1,142,530.96 万股。最终准确股
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及监管机构认可的结果为准。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海航基础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未披露担保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解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同时,部分
股票用于保全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也能够使得子公司保留在海航基础体系内继续经营,
继续发挥协同效应,为海航基础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整体的营运价值,降低重整成本,使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海航基础股票成为有价值且
有潜力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
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査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如果海航基础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
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 0。为挽救海航基础,避免其破产清算,最大限度维护出资
人权益,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
整计划将安排对海航基础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海航基础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组成,上
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
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
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对海航基础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为:以海航基础现有 A 股股票约
390,759.25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
781,518.49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中:(1)全体股东共同等比例让渡约 330,000.00 万股用于引入战
略投资者,共同等比例让渡约 158,324.80 万股抵偿上市公司债务;(2)剩余约
293,193.70 万股中:A.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约 29,746.78 万股注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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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的约
149,229.52 万股让渡上市公司,用于解决海航基础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和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发布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中
披露的相关问题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获得该等让渡的股票后可用于抵偿上市公司
债务;C.中小股东获得的约 114,217.40 万股自行保留。
完成业绩承诺股份注销后,海航基础总股本约 1,142,530.96 万股。最终准确股
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及监管机构认可的结果为准。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海航基础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未披露担保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解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同时,部分
股票用于保全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也能够使得子公司保留在海航基础体系内继续经营,
继续发挥协同效应,为海航基础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整体的营运价值,降低重整成本,使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海航基础股票成为有价值且
有潜力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