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没有在今年3-4月公告时加入康美集体诉讼,是要自己或委托律师自行提起诉讼吗

2021年11月12日,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的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投服中心在今年3-4月份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康美投资者可以加入集体诉讼。这次获赔投资者共有5万多人。请教:如果符合条件,但没有在今年3-4月公告时加入集体诉讼,现在集体诉讼已胜诉的情况下,是要自己或委托律师自行提起诉讼吗?
发表时间 2021-11-15 22:02

赞同来自: 柏萱猛 dann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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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赞同来自: gztom 画眉

不在适格区间内的投资者可另行自行起诉。
2021-11-16 14:00 引用
3

gztom

赞同来自: 画眉 好奇心135 小白律师

向各位集友汇报,进去广州微法院,点击查询,显示本人不是本院(2020)粤01民初2171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再查对账单,显示买入日期是2018年10月22日,不在本次判断范围内(10月15日前买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不在适格区间内的投资者可另行自行起诉。所以后面只能再自行联系律师问一下。多谢各位回复。
2021-11-16 13:13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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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uer

赞同来自: gztom 丘吉尔是谁 那些杜鹃花

不用,这一次是集体诉讼。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后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之后就可以查询自己是否符合赔偿条件,以及具体获赔的金额。
我是大牛猫那里看来得,供参考!
2021-11-16 00:0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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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ish

赞同来自: gztom

不需要,符合条件直接获赔
2021-11-15 23:5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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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os

赞同来自: gztom 丘吉尔是谁

不需要,默认加入
2021-11-15 23:40 引用
1

悠闲的猫

赞同来自: gztom

默示加入,明示拒绝
2021-11-15 22:1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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