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
关于这一条如果大股东持股25% 减持到15% 发布减持公告,再从15%减持到5%时是否还需要发布公告?是否有过往案例?
第一位提供案例并可考据的同学, 验证后金币答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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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腿狂魔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肖车 意义还是有的。楼主其实想问的是东财吧,大股东20%减了一次发了公告,现在还有10%,如果再减还需不需要公告。老哥有点东西,我想要知道的就是东财转3大股东减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我翻了深交所所有的规则没有详细的拓展
1.再减仍然需要发公告,但现在没发,那么说明东财大股东没减持完,预计还不会强赎,溢价率肯定就上去了。
2.如果已经在20%以下再减,不需要公告,那么多半大股东早已经跑路,强赎板上钉钉了。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每增加或者减少10%这句话是非常含糊的,
关系到我这次投机东财转3的胜率所以想要找到一个类似的案例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