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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justicehove 、Syphurith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这样认为。
但是,大股东参与定增的部分,限售期36个月。所以在增发前后短期有以减持进行置换行为的,才可以算行使了期权。
一般面向大股东定增前,会使股价下落,甚至故意出利空打压股价,使大股东能以低价买股权,因此定增行为的期权属性本来就已经不太多了。
也有自信心爆棚,股价大幅下跌后仍高价增发的。好像是约数十年前的苏宁吧,增发价好像11元,期间最低跌倒7元,最终仍以11元完成增发,受此激励股价也被拉到14元。
但是,大股东参与定增的部分,限售期36个月。所以在增发前后短期有以减持进行置换行为的,才可以算行使了期权。
一般面向大股东定增前,会使股价下落,甚至故意出利空打压股价,使大股东能以低价买股权,因此定增行为的期权属性本来就已经不太多了。
也有自信心爆棚,股价大幅下跌后仍高价增发的。好像是约数十年前的苏宁吧,增发价好像11元,期间最低跌倒7元,最终仍以11元完成增发,受此激励股价也被拉到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