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绝大多数人接触理财产品,都是在银行里。但是看似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不少“坑”。以下的“坑”,相信大多数人都踩过。
1,非计息时间导致实际收益缩水。举个例子,有个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3.5%,时间30天,到期也确实达到了宣传的预期年化收益,但是----注意,“坑”来了----买入需要3天才产生利息(这段时间被称为募集期),到期后还需要4天资金才到账,且这期间的利息按照活期利息计息,那实际年化收益是多少呢(活期利息我们暂且不计)?我们计算下:3.5%*30/(30+3+4)=2.838%,比宣传的预期收益缩水了近19%。
有些产品也会说明,募集期是本周周一到周五,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募集期最后一天买入,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般来说,在募集期和赎回到账期等非计息时间一定的情况下,期限越短的理财产品,非计息时间对它的收益影响越大。
2,被放大的收益率数字和缩小的“年化收益”字样。看理财产品的时候,相信大家第一眼看到的是那大大的3.X、4.X、5.X的收益,而没注意旁边小小的、毫不起眼的“年化收益”字样吧。年化收益,说明过去这个理财产品取得了这么多的年化收益,但是----注意,“坑”又来了----未来不保证它还能取得这么高的收益,甚至未来这个理财产品还可能会亏钱,毕竟过去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将来啊。
3,最大的坑,理财产品亏损。我经常听到XX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这种事情虽然不多,但是还是能找到不少例子。所有银行都会在销售理财产品提醒客户注意风险,但是客户基本都不会太在意,所以从风险揭示这一环节,银行至少是做了(虽然做的效果一般都不咋地)。现在资管新规出现后,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需要净值化改造----就是说每天都能看到净值的涨跌,或许以后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会越来越多。
我个人觉得,在资管新规出台前,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是真的“坑”-----预计自己做不到这么高的收益,那么在销售的时候就不要标明这么高的预期收益嘛;既然标注了预期收益,就一定要兑现。但是在资管新规后,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净值化,各个理财产品比拼的是实打实的投资实力,盈亏都由投资者承担,这样就减少了银行为了销售理财产品,在明明实力达不到的情况下拼命提高收益率,“内卷”而造成的银行的风险。
1,非计息时间导致实际收益缩水。举个例子,有个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3.5%,时间30天,到期也确实达到了宣传的预期年化收益,但是----注意,“坑”来了----买入需要3天才产生利息(这段时间被称为募集期),到期后还需要4天资金才到账,且这期间的利息按照活期利息计息,那实际年化收益是多少呢(活期利息我们暂且不计)?我们计算下:3.5%*30/(30+3+4)=2.838%,比宣传的预期收益缩水了近19%。
有些产品也会说明,募集期是本周周一到周五,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募集期最后一天买入,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般来说,在募集期和赎回到账期等非计息时间一定的情况下,期限越短的理财产品,非计息时间对它的收益影响越大。
2,被放大的收益率数字和缩小的“年化收益”字样。看理财产品的时候,相信大家第一眼看到的是那大大的3.X、4.X、5.X的收益,而没注意旁边小小的、毫不起眼的“年化收益”字样吧。年化收益,说明过去这个理财产品取得了这么多的年化收益,但是----注意,“坑”又来了----未来不保证它还能取得这么高的收益,甚至未来这个理财产品还可能会亏钱,毕竟过去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将来啊。
3,最大的坑,理财产品亏损。我经常听到XX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这种事情虽然不多,但是还是能找到不少例子。所有银行都会在销售理财产品提醒客户注意风险,但是客户基本都不会太在意,所以从风险揭示这一环节,银行至少是做了(虽然做的效果一般都不咋地)。现在资管新规出现后,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需要净值化改造----就是说每天都能看到净值的涨跌,或许以后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会越来越多。
我个人觉得,在资管新规出台前,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是真的“坑”-----预计自己做不到这么高的收益,那么在销售的时候就不要标明这么高的预期收益嘛;既然标注了预期收益,就一定要兑现。但是在资管新规后,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净值化,各个理财产品比拼的是实打实的投资实力,盈亏都由投资者承担,这样就减少了银行为了销售理财产品,在明明实力达不到的情况下拼命提高收益率,“内卷”而造成的银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