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印转债的募集说明书条款
第一部分:(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第二部分:12、赎回条款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海印的时间节点
1.到期日6月8日,如果强赎,需要满足赎回调剂后5个交易日内发3次赎回公告,之前还要开董事会决定赎回。至少5月30日开董事会。
2.如果需要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至少5月10日之后,转股价都超过强赎价。这5月10日这个,是考虑5月30日收盘后开董事会。
三、问题:海印转债募集说明书没有“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
不知道这一句是不相关法规要求,如果这一句成立的话,那就应该是5月7日发赎回公告。而如果5月7日要发公告的话,必须满足赎回条件,应该在5月7日这天发现“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往前数15个工作日,应该就是4月14日了。
所虑不周,请大家斧正
第一部分:(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第二部分:12、赎回条款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海印的时间节点
1.到期日6月8日,如果强赎,需要满足赎回调剂后5个交易日内发3次赎回公告,之前还要开董事会决定赎回。至少5月30日开董事会。
2.如果需要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至少5月10日之后,转股价都超过强赎价。这5月10日这个,是考虑5月30日收盘后开董事会。
三、问题:海印转债募集说明书没有“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
不知道这一句是不相关法规要求,如果这一句成立的话,那就应该是5月7日发赎回公告。而如果5月7日要发公告的话,必须满足赎回条件,应该在5月7日这天发现“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往前数15个工作日,应该就是4月14日了。
所虑不周,请大家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