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溜哥123
- 你tm劈我瓜是吧?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授予完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到2023年5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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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2023年5月28日前至少还有一次提前清偿的机会?我有没有理解错?

顺溜哥123
- 你tm劈我瓜是吧?
之前因为正股退市而停止交易的是辉丰转债,面值以下买入的没亏钱,但确实也不是叫清算,只是提前还钱了。有几个问题,第一辉丰当时正股没有退市(现在也没有),而是因为连续两年亏损正股被*ST,可转债暂停交易。后来暂停一段时间后,满足了“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这一条件,所以有了一次回售机会。也就是说这次回售的前提条件恰恰是因为正股没有退市,因此和现在科华的情况是两码事。
后面交易所修改规则了,具体见下面引用的海大的说法。
我总体想法很简单,就算正股退市,小额(再低也得5万吧)也不用担心,国企大概率不坑穷人。
当然,我说的是我想法里最坏的情况,正常来说,科华和天隆都有国资背景,何苦要搞到科华退市呢?啥事不能坐下来好好谈呢?
利益相关:持有一份小小饼,不排除更低价的时候...
第二我大致看了一下科华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好像没有提到正股退市转债可以“提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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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是因为财报被非标,又不是破产为什么要清算之前因为正股退市而停止交易的是辉丰转债,面值以下买入的没亏钱,但确实也不是叫清算,只是提前还钱了。
后面交易所修改规则了,具体见下面引用的海大的说法。
我总体想法很简单,就算正股退市,小额(再低也得5万吧)也不用担心,国企大概率不坑穷人。
当然,我说的是我想法里最坏的情况,正常来说,科华和天隆都有国资背景,何苦要搞到科华退市呢?啥事不能坐下来好好谈呢?
利益相关:持有一份小小饼,不排除更低价的时候加仓。
以下是饕餮海老师的说法:
在我的印象中,我去年底在看某一只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时,似乎看到过相关的内容(具体哪一只我记不得了),大意是,假如该公司股票退市,那么退市前可转债停牌,同时启动可转债的提前清偿程序,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票息,提前还本付息。
所以,我个人判断,假如某一天一只可转债真的碰到正股触发退市,大概率也会参照上述原则和程序办理。只是,我不知道,到时候公司真的还能拿出真金白银来还债么?

仲裁结果明显不可能是105亿元,那个叫继续履行合同,但买方显然是无力履行了德隆专家的判断我很认同。
最坏的结果就是恢复原状并支付违约金
比较好的结果是科华继续收购剩余38%,但支付一个比较低的金额,比如20亿元,天隆的股东再用这20亿元从珠海方面受让科华的股权,三方的诉求都满足了,皆大欢喜
珠海方面本来也是打算转让股权的,天隆的股东也拥有了一家上市公司,科华本身也得到了优质的资产
但是有一个问题,珠海方面和圣湘的终止协议里,确认了圣湘对科华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当然这个之后也可以谈,协商。
科华转债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价格好像并没有那么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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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废纸是吧?哈哈哈哈哈,基本的信用呢?你可以通过签一份合同让别人欠你一万个亿,但你显然没法通过这份合同成为世界首富。
看看那么多上市公司的坏账吧,看看那些计提的应收账款吧, 事实上就连许多地方政府的账款都得进行坏账计提。
看看银行的拨备覆盖吧。如果每一份合同债权都能实现,银行股还是这个估值吗?
股份公司或者说有限责任公司的伟大之处,其实就在于将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或者说负债限制在了一个范围,即公司本身所拥有的财产。
另外对我上面的帖子进行一个补充,如果真的科华走到破产清算的地步,天隆的原股东能得到什么?
如果真的走到破产清算那一步,你会发现资产是虚假的,而负债不仅真实而且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 原先账面上的许多资产会大大减值,同时一系列的债务与义务责任会随之产生,各种莫名其妙的隐形债务层出不穷,最后在耗费大量精力与金钱成本,拖过漫长的流程时间后,原股东大概率就得到一个天隆加十来亿甚至几个亿财产吧。
(事实上,从过往A股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清偿来看,大额普通债权人能有30%的清偿率已经是较好情况来,小额债权人即我们可转债投资者会好很多。而如果是破产清算,清偿率只会更低,按模拟不足10%,也就是按过往经验来看,破产重整情况下,天隆原股东将得到35亿清偿,破产清算情况下,天隆原股东只能得到11亿)而天隆21年9月的净资产已经达到22亿,而今日的净资产显然会更多,也就是说如果天隆原股东真的要执行115亿,让科华破产的话,结果能得到的甚至可能没有原价收购天隆62%股权加要一笔违约金得到的多。
在这种情况下,天隆的原股东真的会选择这种两败俱伤,损人不利己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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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可以把62%的股权退回去或者干脆不要了,有人说天隆公司可以来当大股东,亲爱的同志们,这些都不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很清楚,请科华出100亿收天隆剩下的股权,不出钱收就是违约,天隆公司有权执行科华的所有财产来执行这个合同条款。天隆当大股东的说法来源是原先的协议里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增发科华的股份来抵一部分价款,当然这得双方都愿意。
现在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天隆公司放弃这个权利,那么,什么诱惑可以让天隆不要这100亿了呢?
让天隆原股东放弃这100亿的最大诱惑就是,科华根本没有100亿来执行,如果强行执行,天隆原股东理论上能得到的不超过62亿,(计算见我上面的回帖)实际上能得到的则远远低于这个数。
而这些还都是建立在仲裁委完全同意天隆原股东的全部请求的前提下,而这个前提我个人认为是很难成立的。
事实上天隆原股东应该也考虑到这些因素了,不然也不会在仲裁过程中重新将之前已经去除的备位请求,即以原价回购62%的股份的请求重新加入申请的。
我认为天隆原股东的目的可能性最大的有两种,一种是按之前协议的条款,增发科华的股份付收购款,自己入主科华。如果无法达成,则以原价回购,顺带最好能拿到10%的违约金。
至于拿到105亿,那纯属扯淡了,即使是在理论上也拿不到62亿,更何况实际考虑上各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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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饼,肯定抗到最后一天看底牌。理论上是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可转债大概能偿付一半。
最坏的情况:明年真破产的话,天隆的钱和转债的钱哪个先清偿? @luckzpz @xiaoxin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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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不计天隆是52亿资产,扣掉四亿商誉,1亿研发费用资本化,算47亿。(当然理论上其他各种资产如应收存货的都应该打折处理,但这里先不管),天隆21年9月净资产22亿(这里科华年报甚至出现低级错误)。负债不计可转债大概六亿。
假设科华参与破产清算,总负债6+7+115,假设不计破产清算费用、共益费用等各种程序性费用,所有负债按同一清偿顺序按比例清偿(事实上原先六亿转债里如职工薪酬等许多项属于优先清偿),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得到约3.77亿清偿,天隆原股东可以得到约62亿。
按这样算的话,可转债应该直接打五折。
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一方面我认为仲裁委很难完全支持天隆原股东等的请求,另一方面即使真的支持,科华也不会真的走到破产清算的地步。
如果仲裁委支持了天隆原股东的请求,比起清算拿到62亿(真实能拿到手的显然会大大低于这个数字,而且这个时间将会很漫长),天隆原股东想按协议里的股份增发付款条款来取得科华的控制权的情况更有可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虽然原股东的权益基本玩完,但可转债持有人因为持有的是债券,反而能保住权益。
如果走债务重组,破产重组的情况,可转债投资人因为人数众多,规模分散,很显然会得到很大的优待。例如传说中的小额刚兑。
但是我还是倾向于会裁定科华违约,给付一定的违约金,终止之前的合同,让天隆原股东回购之前的股权。
此外还有一点:科华是有国资背景的,大股东为珠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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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疫情的爆发超出各方预期,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参考“非典”疫情期间的司法实践,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在自身义务之履行与疫情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二)新冠肺炎疫情能否适用情势变更需要个案判断
新冠肺炎疫情原则上可构成不可抗力,但在当事人个案中无法主张不可抗力抗辩的情况下,具有适用情势变更的可能性。如果个案中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虽不至于无法履行,但履行会导致结果明显不公,则当事人可以主张情势变更抗辩。当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有一个渐变的过程,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在是否具有可预见性上具有区别,对于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标的,更要在个案中慎重判断。

lrj444 - 入行20年
现在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天隆公司放弃这个权利,那么,什么诱惑可以让天隆不要这100亿了呢?

顺溜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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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科华的时间不多了,下次年报前是否能判决执行或者和解?也就是不到一年的时间,有懂法律的朋友吗?》这流程一年里面能走完吗?

顺溜哥123
- 你tm劈我瓜是吧?
历史上有相似经历的应该是辉丰转吧,最后回售解决。和辉丰还是有区别的吧?辉丰是两年亏损,可转债暂停上市,正股*ST继续交易,这时候进行回售。科华呢?现在新规是第一年带帽,第二年直接摘牌退市,这个情况好像之前还未出现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