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老实和尚 - 转债、期权、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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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17:52 来源: 深交所
摘要
深交所: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要点如下:一是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四是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文章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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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GLC的角度看,分级基金不过是衍生品,基金公司赚钱,A份额赚钱,对上市公司的作用跟普通的行业指数基金类似,可有可无,分分钟可以砍掉,结果就砍掉了。企业债虽然也是重要的融资工具,但终归要还债的,万一那就企业债违约还会带坏整个市场,结果加Q了,然后个人也一并赶走了。个人YY一下,可转债有点不一样:- 散户也要有买债的权力吧,给个活路,这个可以有- 发转债的企业基本是不还钱的,这叫直接融资,这几年...我来补充一下,还是要现在规则指定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以可转债为例:
中国相比美国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我们的股权融资比例低,一般的资金流入市场还是靠银行放贷以及其他相关的机构,比如信托等。为了提升经济活力和公司的竞争实力,理论上是应该加强股权融资的。而可转债在现阶段来看,其实对于中国金融的顶层设计来看,是一条很好的“中间路线”。
1. 可转债的投资人主体还是机构,而不是个人。这意味着融资的数据不会小。
2. 可转债的发债主体是相对经营较好的上市公司,因此作为债券的安全性是较高的,有利于吸引相对保守的资金入场。
3. 绝大部分的可转债最终会转股,从债权融资变为股权融资,这不仅降低了相对优质的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也利于上面说的顶层设计的执行。要不然,也不至于修订《公司法》来保驾护航。
4. 炒作有利有弊;问题大了,就窗口指导一下,没有大问题。
所以,不要被浮云遮眼,可转债的大方向在现阶段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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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YY一下,可转债有点不一样:
- 散户也要有买债的权力吧,给个活路,这个可以有
- 发转债的企业基本是不还钱的,这叫直接融资,这几年发展不错,专精特新小企业的优质再融资渠道,zz正确
- 散户占比并不大但提供活水(不知道我看到的数据对不对,只有百分之几,个位数)
- 大部分转债还是老实本分的,价格还正常,溢价率也是想象力可及。
- 至于那些被恶炒的转债,GLC可以禁恶炒的账户,或者稍稍优化规则,比如价格超200同时溢价率超100%的债临时加Q,仅限机构或合格投资者买入。
办法很多的,如果改成T+1,那其他债改不改?
如果不给散户活路,规模本来就不算大的市场就死了,小企业的再融资怎么办?还怎么保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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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限定人数,限定可购额度。
只有参与人数众多,筹码足够分散,炒作难度加大,炒作成本加大,才可能限制炒作。
赞同来自: 集XFD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rade/business/oth/t20101103_565177.html
第二十二条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二十三条 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本所。
关于变更有关权证在最后交易日的简称的通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071114_499926.html
时间:2007-11-14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示权证最后交易日,本所将对有关权证在最后交易日的简称进行变更,即在原有简称前增加字母“Z”代表最后交易日,同时去掉原简称尾数代表的序号,权证代码维持不变。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有关权证恢复最后交易日前的简称直至权证摘牌。按照前述原则,“中集ZYP1”认沽权证和“侨城HQC1”认购权证在最后交易日(2007年11月16日)的简称将分别变更为“Z中集ZYP”和“Z侨城HQC”。2007年11月19日,“中集ZYP1”认沽权证和“侨城HQC1”认购权证恢复原有简称。其他有关权证在最后交易日的简称变更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集ZYP1”等深度价外权证交易监控的通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071026_499909.html
时间:2007-10-26
各会员单位:
“中集ZYP1”(证券代码:038006)将从2007年11月19日起终止交易,截至10月25日收市,该权证收盘价为2.31元。鉴于该权证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的理论价值为0,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对该权证及其他深度价外权证实施重点监控和风险控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从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对“中集ZYP1”实行以下价格涨幅限制,不实行跌幅限制:
1.当“中集ZYP1”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10%;
2.当“中集ZYP1”前收盘价格在0.010元至0.100元(含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20%;
3.当“中集ZYP1”前收盘价格低于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50%。
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二、本所对其他深度价外权证也将采取类似措施,具体实施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所对“中集ZYP1”等深度价位权证的交易实施重点监控,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和涉嫌违规行为的账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实施限制交易,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四、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宣传和风险教育工作,警示权证交易风险,切实加强对投资者权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钾肥JTP1”权证交易监控的通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070611_499841.html
时间:2007-06-11
各会员单位:
“钾肥JTP1”(证券代码:038008)将从2007年6月25日起终止交易,截止6月8日收市,该权证收盘价为4.530元。鉴于该权证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的理论价值为0,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则的规定,本所将对该权证实施重点监控和风险控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从2007年6月11日至6月22日,对“钾肥JTP1”的交易实行盘中价格上涨异常的临时停牌制度:
1、在“钾肥JTP1”前收盘价格在0.010元以上(含0.010元)的交易日,当盘中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达到80%时,本所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盘中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达到100%时,本所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2、在“钾肥JTP1”前收盘价格低于0.010元的交易日,当盘中价格较前收盘价上涨0.008元时,本所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价格较前收盘价上涨0.010元时,本所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15分钟跨越收盘集合竞价开始时间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二、本所对“钾肥JTP1”的交易实施重点监控,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证券帐户将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三、各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宣传和风险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投资者权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溢价率超过80%,正股要6个涨停板才能追平,大涨之后本身就有不小的风险。所以,转股价值高的高溢价转债,也不适合普通投资者追涨。
至于那些转股价值低,还要发可转债的,如某些银行股,明显是要白票低利息,加个Q,羞羞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