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转债的适当性管理来了

  上交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发表时间 2022-06-1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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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狗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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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var
《立法法》上对“款”有明确的定义,(一)(二)都是“项”,是“款”的下一级,“款”是“条”的下一级,“款”不明确编号,所以你说的不对。
立法法原文: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学习了,谢谢
2022-06-22 09:3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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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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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狗非非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
这条怎么理解,是不适用24个月的时间要求,还是全部?包括金额十万的要求,还是两个都不要求,

///----简单理解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这个是最靠近的一条规定
《立法法》上对“款”有明确的定义,(一)(二)都是“项”,是“款”的下一级,“款”是“条”的下一级,“款”不明确编号,所以你说的不对。

立法法原文: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2022-06-17 22:30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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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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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出来了,利好。
2022-06-17 22: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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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618

赞同来自: 投资交朋友

讨论政策合理性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政府认为可转债存在较大风险,需要收紧一下
2022-06-17 22:0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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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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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的不影响的,也就是开通后账户不需要保持10万的资金一样的道理。
2022-06-17 21:4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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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狗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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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狗非非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
这条怎么理解,是不适用24个月的时间要求,还是全部?包括金额十万的要求,还是两个都不要求,

///----简单理解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这个是最靠近的一条规定
当然,具体的准备的还要看交易所及证券公司后续的。。。。
2022-06-17 20:4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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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狗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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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
这条怎么理解,是不适用24个月的时间要求,还是全部?包括金额十万的要求,还是两个都不要求,

///----简单理解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这个是最靠近的一条规定
2022-06-17 20:4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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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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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医脚,脚痛医手...............
2022-06-17 20:4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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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不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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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拍担责自我阉割的脏东西不值的大家的讨论,爱咋咋
2022-06-17 20:3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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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tron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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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jgh
没可专转债资格但持有股票发可转债,配债当天怎么处理,先卖掉?
之前没有开通科创板的权限不是也可以申购科创板的转债,只是不能转股。
2022-06-17 20:2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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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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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刚开通了可转债权限,还没有交易过,是否有资格申购新债?
2022-06-17 20:1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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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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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jgh
没可专转债资格但持有股票发可转债,配债当天怎么处理,先卖掉?
配债正常配,可以卖出,不能买进,不能转股。
2022-06-17 20: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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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j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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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可专转债资格但持有股票发可转债,配债当天怎么处理,先卖掉?
2022-06-17 20:0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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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茶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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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1014
已开通账户是否受影响呢?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2-06-17 19:1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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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chuan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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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1014
已开通账户是否受影响呢?
目前看是不受影响的。
2022-06-17 19:1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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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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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1014
已开通账户是否受影响呢?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2-06-17 19:0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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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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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账户是否受影响呢?
2022-06-17 18:3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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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的痴狂

赞同来自: guxy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06-17

上证发〔2022〕9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二、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四、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会员应当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会员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2022-06-17 18: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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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的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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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深证上〔2022〕58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二、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四、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会员应当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会员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17日
2022-06-17 18: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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