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的可转债新规正式落地了,从8.1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执行。总的来看沪深规则开始趋同,让散户更省心了。
这次涉及到《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指引》等好几个文件,比较繁琐,因此我写了这篇文章和大家一起梳理探讨核心点。
1、沪深基本规则统一。
计量单位统一为1张也就是对应100元的面值,价格最小变动为0.001元,超过价格限制的为无效委托。
评价:沪市配债一手党可能没法玩了,因为“手”这个概念不存在了,配债内卷形势或将轻度改善。
2、新债首日临停统一。
之前沪深两市新债上市首日临停规则有别,新规统一为:超120元临停30分钟,超130元临停到14:57,首日最高价157.3元。
新债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报价范围70-130元,超过价格限制的委托无效。
评价:沪市首日炒新变难。
3、老债非首日改为常规涨跌停。
单日涨跌幅在前日收盘价的20%以内,价格末位四舍五入得出。
评价:小盘债单日脉冲式炒作基本被废,而且“封板”比“拉临停”需要的资金量大得多,这是新规中最重量级的一条打击炒作、改变市场生态的条文。
4、仿照股票开设龙虎榜和大宗交易。
凡是涨跌幅超过15%或振幅超过30%的可转债,会公示买/卖最多的5名大哥。
评价:游资炒作难度增大。老股民应该知道90年代庄股横行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曝光太少,信息越透明炒作越束手束脚。
5、如暂不强赎,需明确下次强赎起始日。
不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公告下一次赎回条件的起算时间。
评价:有利于细心的资深投资者,但可能会加大公司决定强赎的概率。
6、如满足强赎条件,需立即明确是否强赎。
满足赎回条件后,应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是否赎回。未披露则视为不赎回。如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应披露不赎回的原因,及大股东、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减持计划。
评价:强赎博弈不会再被吊胃口了,但公司决定强赎的概率会加大,强赎倒计时转债的溢价收敛将会更加迅速。
7、引入强赎“冷淡期”概念。
满足强赎条件后,如决定不强赎,则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再强赎。
评价:会加大公司决定强赎的概率。
8、临期债延长交易时间。
过去规定可转债即将到期时,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即停止交易,新规缩减为3个交易日。
评价:有一种策略是持有价格略高于赎回价的可转债,一直进入停牌日,去博弈末日转股概率的期权价值,新规下这种玩法基本被废。
9、沪市手续费上调,和深市统一。
沪市交易经手费上调为十万分之4双向,原来是百万分之1双向。
深市交易经手费仍然为十万分之4双向不变。
评价:交易成本变贵了,但和股票相比仍然可以忽略不计。
总结:
新规的核心目的就是打击炒作,但这种打击反馈到市场上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往往会经历首发信息调整、超跌反弹、实质影响再调整这样的反复震荡过程,我们需要有警惕和耐心。
应对上,首先要回避泡沫很大的双高债,其次要降低对小盘妖债炒作的收益率预期,比如小盘低价格债策略。
而对于重视低溢价率的各种策略,受本次新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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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涉及到《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指引》等好几个文件,比较繁琐,因此我写了这篇文章和大家一起梳理探讨核心点。
1、沪深基本规则统一。
计量单位统一为1张也就是对应100元的面值,价格最小变动为0.001元,超过价格限制的为无效委托。
评价:沪市配债一手党可能没法玩了,因为“手”这个概念不存在了,配债内卷形势或将轻度改善。
2、新债首日临停统一。
之前沪深两市新债上市首日临停规则有别,新规统一为:超120元临停30分钟,超130元临停到14:57,首日最高价157.3元。
新债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报价范围70-130元,超过价格限制的委托无效。
评价:沪市首日炒新变难。
3、老债非首日改为常规涨跌停。
单日涨跌幅在前日收盘价的20%以内,价格末位四舍五入得出。
评价:小盘债单日脉冲式炒作基本被废,而且“封板”比“拉临停”需要的资金量大得多,这是新规中最重量级的一条打击炒作、改变市场生态的条文。
4、仿照股票开设龙虎榜和大宗交易。
凡是涨跌幅超过15%或振幅超过30%的可转债,会公示买/卖最多的5名大哥。
评价:游资炒作难度增大。老股民应该知道90年代庄股横行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曝光太少,信息越透明炒作越束手束脚。
5、如暂不强赎,需明确下次强赎起始日。
不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公告下一次赎回条件的起算时间。
评价:有利于细心的资深投资者,但可能会加大公司决定强赎的概率。
6、如满足强赎条件,需立即明确是否强赎。
满足赎回条件后,应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是否赎回。未披露则视为不赎回。如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应披露不赎回的原因,及大股东、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减持计划。
评价:强赎博弈不会再被吊胃口了,但公司决定强赎的概率会加大,强赎倒计时转债的溢价收敛将会更加迅速。
7、引入强赎“冷淡期”概念。
满足强赎条件后,如决定不强赎,则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再强赎。
评价:会加大公司决定强赎的概率。
8、临期债延长交易时间。
过去规定可转债即将到期时,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即停止交易,新规缩减为3个交易日。
评价:有一种策略是持有价格略高于赎回价的可转债,一直进入停牌日,去博弈末日转股概率的期权价值,新规下这种玩法基本被废。
9、沪市手续费上调,和深市统一。
沪市交易经手费上调为十万分之4双向,原来是百万分之1双向。
深市交易经手费仍然为十万分之4双向不变。
评价:交易成本变贵了,但和股票相比仍然可以忽略不计。
总结:
新规的核心目的就是打击炒作,但这种打击反馈到市场上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往往会经历首发信息调整、超跌反弹、实质影响再调整这样的反复震荡过程,我们需要有警惕和耐心。
应对上,首先要回避泡沫很大的双高债,其次要降低对小盘妖债炒作的收益率预期,比如小盘低价格债策略。
而对于重视低溢价率的各种策略,受本次新规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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