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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andwater
还好吧,11号发了预计赎回条件达成,今天赎回正常。符合以下条件均不违规:1、公司在达到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公告;2、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期初持有数量、期间合计买入数量、期间合计卖出数量、期末持有数量等。公司在本次“金博转债”满足提前赎回条件前的...先抛开强赎不聊。请问董高监减持,在什么条件下必须公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