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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环生 、Jifandailu
@乒乓球爱好者
如果一直不公告,让持有人如何区分本次、上次、下次?!哪次是哪次?所以啊,几百只转债要挑选啊,公司治理能力差的,市场估值也会下来。
“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前提必须让市场参与者明确本次是哪次?!
也就是必须公告计数周期,也就是满足下修前5个交易日公告即将满足下修!!!
如果还是不吭气,上交所、深交所的新规算是白发了,部分上市公司完全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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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virgilye 、fengxubryan 、Jifandailu
可转债自律监管指引:
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也就是说按照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也可以不披露、不审议,沉默是金,啥也不干就是不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