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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证券管理机构——ZJH至今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转债大扩容之前,没有出现过这个问题,都是按照条款写明的最后一年的利息计算缴纳利息税。
之前有少量公司的转债是超出100的部分全部计算扣税,其中少部分经投资者争取后返还,大部分还是按照条款约定的最后一年利息计算扣税。
目前ZJH不明确说法,所以任何扣税方法都有可能。
转债大扩容之前,没有出现过这个问题,都是按照条款写明的最后一年的利息计算缴纳利息税。
之前有少量公司的转债是超出100的部分全部计算扣税,其中少部分经投资者争取后返还,大部分还是按照条款约定的最后一年利息计算扣税。
目前ZJH不明确说法,所以任何扣税方法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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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newbison 、佛灵蒂 、孤独的自由 、wdwonderone
债券行规,100元以上的都叫利息,应全额纳税,争议的地方就是某些自以为是的大V,觉得自己有立法权,然后输出自己的违法意识,说利息就是利息的部分,自己把100以上非利息部分称作补偿部分,这是很可笑的,很非法的,税务也就是懒得追查,一追一个准!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