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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一)买方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买方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两者中的较大值;
(二)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期权合约实值额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
(二)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期权合约实值额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