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明确施行前已开通沪股通、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在2023年7月23日前,可继续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卖A股。2023年7月24日后,上述投资者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
不过,证监会彼时也强调,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大多数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
“同时,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不过,证监会彼时也强调,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大多数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
“同时,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证监会进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