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花王转债将到期,花王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可能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受理重整,可转债就提前到期变成普通债权了,它最重要的可转股bug的特性就消失了。目前看,正邦最早被重整,理论上也是最早被受理,因此风险最大。蓝盾、搜特、花王反而时间更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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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gaokui16816888 、可期可梦
原文如下: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效力高于法律?我想起减资清偿的情况,交易所规定没有相关要求,连系统功能都没有,但不影响它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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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赞同来自: gaokui16816888
这段文字是你的理解还是摘录?
这些转债里面的大资金都没有慌,散户控制仓位应该风险不大。
买5万以下难道不刚性兑付吗?
这些转债里面的大资金都没有慌,散户控制仓位应该风险不大。
买5万以下难道不刚性兑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