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A与B(男)于2002年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房产(房产证是B的名字)归A所有,但离婚后该房产一直未办理过户。2018年B死亡,B有尚有兄弟姐妹及子女。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的产权应该如何才能办理到A的名下?
注:因为B尚有兄弟姐妹,说服他们放弃该房产权利比较困难,可能需要让渡一部分对价。但基于AB二人之间离婚协议对该房产有安排,能否从其离婚协议安排办理房产过户?
请大佬赐教!谢谢!
注:因为B尚有兄弟姐妹,说服他们放弃该房产权利比较困难,可能需要让渡一部分对价。但基于AB二人之间离婚协议对该房产有安排,能否从其离婚协议安排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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