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大发来消息,让我看看正邦最新的公告。看了标题,是关于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虽然没有这货,但是还是被他们满是虎狼之词的公告内容吓了一跳。
需要决议的内容有三个。
第一:如果公司后期要进行破产重整,考虑到可转债持有人数众多,需要推举一个“受托管理人”参与后续的相关工作。
这个看着正常的决议,实际是相当的不靠谱,因为议案中的“受托管理人”是正邦转债的承销机构国信证券。作为一个拿过正邦高额承销费,而一毛钱的正邦转债都没有的机构,我不认为,我们这些债券持有人把权利委托给他们之后,他们会在未来的破产重整工作中全力的为债券人争取权益。
这就相当于你借了别人一大笔钱,现在想要要回来,结果老赖的老婆说,她来负责未来你全部的讨债工作,结果可想而知。
考虑到昨天晚上才吃了国信证券的饭,卡叔想说:“此处省略脏话一万字。”
卡叔觉得,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一定是有着切身利益相关的持有人才能正确的行使权力,所以要不由前十大债券人形成的联合体,要不就请国信证券去二级市场买上一个亿的转债。所有事不关己的机构和个人都不要强出头来代表,因为你们不配。
第二:若公司破产,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的第30个自然日后终止。
第三:若公司破产,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后停止交易。
注意两个议案用的都是自然日,如果公司期间停牌,债券持有人可能连最后交易和转股的机会都没有。
卡叔要质疑的是:
1、一个公司可不可以自己开一个会议就取消掉可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权利。
依据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可转债的交易情况和正股一致的,所以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没有权利停止可转债的交易。想要让可转债停牌,除非公司把自己整退市,和转债投资者一起鱼死网破。
至于限制投资者的转股权利,依据3月深交所对投资者的答复:“根据现有规则,发行可转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安排,也不影响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利。”
所以,公司莫名其妙的发出的两个议案,取消转股和停止交易,均和现有的规则冲突。如果公司要想实施,请公司主动上报监管部门,拿出文件批复,投资者才能认同。
依据《破产法》第46条规定,公司破产投资者的债权提前到期,请公司合理合法执行,但不可以把转股权和交易权当成债权打包执行。
2、取消可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权利,可能让正邦提前面对绝境。
正邦莫名其妙的三个议案,卡叔猜测可能是出于未来重整的需要,也可能是参与重整人希望公司在此过程中,股权债权更加明确。
但是公司应该明白,如此赤裸裸的剥夺可转债投资者权利的议案。将可能打压可转债的价格,正邦的正股的价格刚企稳不久,在这个位置承压,或许会让刚开始反弹的正股重新调头向下,重回危险价格。
只站在自己立场上提出的没有诚意的议案,不会受到投资者的赞成,最终只会继续拖延公司重整的进度。
正邦当前的经营形势,距离资不抵债退市可能已经不足一年,还要无意义的浪费宝贵时间,对得起股票和转债投资者吗?
而保留投资者债转股权利,减少负债,是很多普通债权处理时的梦想,正邦反其道为之,是何道理?
对于负责辅导正邦的承销券商国信证券,公司在提出议案时,难道不应该给予更全面的专业建议吗?卡叔想说,此处省略一万字。
3、合理的促转股,才是正邦应该努力的方向
正邦自公布破产重整进度以来,正股连续强势,这本是正邦促转股的好机会,适度将转股价格调整至不容易对正股产生巨大压力的位置,便可能形成低价转股的好模式。但正邦选择了极限施压的方式,对待中小投资者。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偷鸡不成。
正邦科技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把企业经营的连连巨亏,现在在自己不专业的可转债领域,又频出昏招。
该专业的时候不专业,不该专业的时候又足够不专业,让投资者应该如何信任公司?
4、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有资格审议这些议案
假定有个人同时向卡叔和卡叔的邻居各借了一笔钱,卡叔外出几天回来后,欠钱的大爷忽然对我说,你的钱我不还了。我们的债务取消了。
卡叔很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欠债的大爷说,因为我和你的邻居商量了一下,决定对你们的债务一笔勾销。你的邻居借了我5万块,你只借了我1万,所以你需要少数服从多少。
卡叔想:我家邻居的舅舅的表姑的儿子的堂妹是欠债大爷的叔叔的外甥的表妹夫的妹妹。他们是转折亲,他们私下里说不定商量一个奇奇怪怪的还债方式。但是卡叔的钱是他们说免就免的吗?
那么这些参与正邦转债的持有人会议的人可以审议这些存在重大的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议案吗?
公司找谁借的钱,就请你们挨个向债主们跪求解决方案。这种征求我家邻居可以不可以不还我钱的议案,我们中小投资者不认可。不要拿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的条款来说事,欠债不还钱不是你们说了算,拿出法院判决执行。
5、中国的国情就是要重视弱势群体
2023年一季度正邦再亏11.79亿,仅从公司经营的角度,正邦并不是那么值得且迫切的需要挽救,但是正邦背后,涉及数万员工、股票投资者、转债投资者、相关产业。
挽救正邦的目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减少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想,维护好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才是这次重整是否能成功的关键。
公司如果想当然的觉得可以无底线的去踩踏他们的权益,独自胜出,可能是打错了算盘,在当前的阶段,这些弱势群体才是公司最大的筹码,没有他们,正邦高昂的养殖成本,就是落后的产能,应该且必须被淘汰。
如果公司没有救,那么就像搜特、蓝盾一样,按照既定的流程去结束自己的A股旅程。作为一个群众演员,挨了几刀还不肯倒下,还要在镜头前反复挣扎的给自己加戏,犯不着、还很无聊。
过去几年,正邦一错再错,我希望未来的正邦,用更加坦诚更加技巧的方式去实现涅槃重生,我不会参与经营有严重的问题的公司的投资,也一直建议关注我的投资者谨慎的去参与这些问题公司。
但是这一次,我们依然需要声援所有被动陷入正邦的投资者,不止是转债投资者,还有股票投资者。
可转债当前的余额已经达到8000亿,是当前也是未来中国股市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因为正邦这样的公司的神操作,去损害其他急需融资发展的优质中国企业的权益得不偿失。
当更多优质的民营企业陷入困境时,或许我们就会发现如今任由某些企业摆烂的行为很蠢。
需要决议的内容有三个。
第一:如果公司后期要进行破产重整,考虑到可转债持有人数众多,需要推举一个“受托管理人”参与后续的相关工作。
这个看着正常的决议,实际是相当的不靠谱,因为议案中的“受托管理人”是正邦转债的承销机构国信证券。作为一个拿过正邦高额承销费,而一毛钱的正邦转债都没有的机构,我不认为,我们这些债券持有人把权利委托给他们之后,他们会在未来的破产重整工作中全力的为债券人争取权益。
这就相当于你借了别人一大笔钱,现在想要要回来,结果老赖的老婆说,她来负责未来你全部的讨债工作,结果可想而知。
考虑到昨天晚上才吃了国信证券的饭,卡叔想说:“此处省略脏话一万字。”
卡叔觉得,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一定是有着切身利益相关的持有人才能正确的行使权力,所以要不由前十大债券人形成的联合体,要不就请国信证券去二级市场买上一个亿的转债。所有事不关己的机构和个人都不要强出头来代表,因为你们不配。
第二:若公司破产,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的第30个自然日后终止。
第三:若公司破产,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后停止交易。
注意两个议案用的都是自然日,如果公司期间停牌,债券持有人可能连最后交易和转股的机会都没有。
卡叔要质疑的是:
1、一个公司可不可以自己开一个会议就取消掉可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权利。
依据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可转债的交易情况和正股一致的,所以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没有权利停止可转债的交易。想要让可转债停牌,除非公司把自己整退市,和转债投资者一起鱼死网破。
至于限制投资者的转股权利,依据3月深交所对投资者的答复:“根据现有规则,发行可转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并不直接影响可转债的转股安排,也不影响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利。”
所以,公司莫名其妙的发出的两个议案,取消转股和停止交易,均和现有的规则冲突。如果公司要想实施,请公司主动上报监管部门,拿出文件批复,投资者才能认同。
依据《破产法》第46条规定,公司破产投资者的债权提前到期,请公司合理合法执行,但不可以把转股权和交易权当成债权打包执行。
2、取消可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权利,可能让正邦提前面对绝境。
正邦莫名其妙的三个议案,卡叔猜测可能是出于未来重整的需要,也可能是参与重整人希望公司在此过程中,股权债权更加明确。
但是公司应该明白,如此赤裸裸的剥夺可转债投资者权利的议案。将可能打压可转债的价格,正邦的正股的价格刚企稳不久,在这个位置承压,或许会让刚开始反弹的正股重新调头向下,重回危险价格。
只站在自己立场上提出的没有诚意的议案,不会受到投资者的赞成,最终只会继续拖延公司重整的进度。
正邦当前的经营形势,距离资不抵债退市可能已经不足一年,还要无意义的浪费宝贵时间,对得起股票和转债投资者吗?
而保留投资者债转股权利,减少负债,是很多普通债权处理时的梦想,正邦反其道为之,是何道理?
对于负责辅导正邦的承销券商国信证券,公司在提出议案时,难道不应该给予更全面的专业建议吗?卡叔想说,此处省略一万字。
3、合理的促转股,才是正邦应该努力的方向
正邦自公布破产重整进度以来,正股连续强势,这本是正邦促转股的好机会,适度将转股价格调整至不容易对正股产生巨大压力的位置,便可能形成低价转股的好模式。但正邦选择了极限施压的方式,对待中小投资者。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偷鸡不成。
正邦科技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把企业经营的连连巨亏,现在在自己不专业的可转债领域,又频出昏招。
该专业的时候不专业,不该专业的时候又足够不专业,让投资者应该如何信任公司?
4、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有资格审议这些议案
假定有个人同时向卡叔和卡叔的邻居各借了一笔钱,卡叔外出几天回来后,欠钱的大爷忽然对我说,你的钱我不还了。我们的债务取消了。
卡叔很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欠债的大爷说,因为我和你的邻居商量了一下,决定对你们的债务一笔勾销。你的邻居借了我5万块,你只借了我1万,所以你需要少数服从多少。
卡叔想:我家邻居的舅舅的表姑的儿子的堂妹是欠债大爷的叔叔的外甥的表妹夫的妹妹。他们是转折亲,他们私下里说不定商量一个奇奇怪怪的还债方式。但是卡叔的钱是他们说免就免的吗?
那么这些参与正邦转债的持有人会议的人可以审议这些存在重大的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议案吗?
公司找谁借的钱,就请你们挨个向债主们跪求解决方案。这种征求我家邻居可以不可以不还我钱的议案,我们中小投资者不认可。不要拿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的条款来说事,欠债不还钱不是你们说了算,拿出法院判决执行。
5、中国的国情就是要重视弱势群体
2023年一季度正邦再亏11.79亿,仅从公司经营的角度,正邦并不是那么值得且迫切的需要挽救,但是正邦背后,涉及数万员工、股票投资者、转债投资者、相关产业。
挽救正邦的目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减少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想,维护好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才是这次重整是否能成功的关键。
公司如果想当然的觉得可以无底线的去踩踏他们的权益,独自胜出,可能是打错了算盘,在当前的阶段,这些弱势群体才是公司最大的筹码,没有他们,正邦高昂的养殖成本,就是落后的产能,应该且必须被淘汰。
如果公司没有救,那么就像搜特、蓝盾一样,按照既定的流程去结束自己的A股旅程。作为一个群众演员,挨了几刀还不肯倒下,还要在镜头前反复挣扎的给自己加戏,犯不着、还很无聊。
过去几年,正邦一错再错,我希望未来的正邦,用更加坦诚更加技巧的方式去实现涅槃重生,我不会参与经营有严重的问题的公司的投资,也一直建议关注我的投资者谨慎的去参与这些问题公司。
但是这一次,我们依然需要声援所有被动陷入正邦的投资者,不止是转债投资者,还有股票投资者。
可转债当前的余额已经达到8000亿,是当前也是未来中国股市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因为正邦这样的公司的神操作,去损害其他急需融资发展的优质中国企业的权益得不偿失。
当更多优质的民营企业陷入困境时,或许我们就会发现如今任由某些企业摆烂的行为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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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里面的相关议案严重违法、违规,漠视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随意践踏。
2、债权登记时间和开会时间、截至时间过短,应以邮寄出为准。另外应该提供纯线上渠道的投票方式。正邦科技故意设置相关门槛。
3、议案一,保荐机构未持有正邦转债,无法作为代表人。
4、议案2、议案3,剩余转股时间和剩余交易时间过短,应该改为法院受理重整后1个月后禁止交易,2个月后禁止转股。
5、没有相关保护转债投资者的议案,请正邦科技落实保护投资者的措施,符合条件再次下修转股,才能减少反对,促进转股重整。
6、此前正邦科技减资、注销股票,没有履行回售协议,严重违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7、更改会议召开时间,并且下修后再召开,增加相关保护投资者措施的议案。
2、债权登记时间和开会时间、截至时间过短,应以邮寄出为准。另外应该提供纯线上渠道的投票方式。正邦科技故意设置相关门槛。
3、议案一,保荐机构未持有正邦转债,无法作为代表人。
4、议案2、议案3,剩余转股时间和剩余交易时间过短,应该改为法院受理重整后1个月后禁止交易,2个月后禁止转股。
5、没有相关保护转债投资者的议案,请正邦科技落实保护投资者的措施,符合条件再次下修转股,才能减少反对,促进转股重整。
6、此前正邦科技减资、注销股票,没有履行回售协议,严重违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7、更改会议召开时间,并且下修后再召开,增加相关保护投资者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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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海阔天空888888
4、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看了公告,这个投票不需要一半参加率吗?只需要参加的2/3就算通过了?
这样居然还不让网络投票,刻意压低小散投票率吗?
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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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公告,这个投票不需要一半参加率吗?只需要参加的2/3就算通过了?
这样居然还不让网络投票,刻意压低小散投票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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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整理下流程哪有问题请大神更正:5月30日16:00前异地债券持有人将身份证,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电邮zqb@zhengbang.com
6月2号16:00前邮寄原件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并将复印件电邮zqb@zhengbang.com
明天60多买点去投票。
6月2号16:00前邮寄原件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并将复印件电邮zqb@zhengbang.com
明天60多买点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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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你这个建议是不错的,但人家募集说明书里也没要求人数,而且三分之二算是好的,很多都是二分之一募集说明书也没规定债权人大会可以改转股权期限,既然没规定,应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投票。法律考虑了小额投资人的利益和对大债权人的制约,还是比较合理的。现在大家争的是债权人大会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假设最不利的情况是有这个权利,那也要按照破产法的投票模式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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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ongxin
1. 搜特面退没办法, 我在坚持到确定退市最后以54.3卖出, 今天准备每个账户买个300张,赌赌刚兑。 这个输了就输了。当然后续正当维权我觉得也是有机会的,比如搜特违规挪用的转债募集资金,由于转债是专款专用的,这个是否应该优先保证。
2. 正邦剥夺转债持有人转股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仔细阅读《破产法》四十六条条款, 而且深交所也答复了重整裁定不影响转股权,这也是正邦绞尽脑汁想出投票来坑持有人这个会议的原因。)
所以,搜特跟正邦性质还是不一样, 正邦是无理剥夺持有人正当权利,搜特目前还没有针对转债做出出格的事情。
kan搜特跟正邦大饼我都有,对于这2个比较,我还是没有倾向性的:
小卡在搜特的发言都说了,看不起转债闹的人,哈,现在又,,
其实正邦是在给转债人帮忙,小卡在这里又不懂哈,笑死,卡神卡神的,看,这鞭是三维的
1. 搜特面退没办法, 我在坚持到确定退市最后以54.3卖出, 今天准备每个账户买个300张,赌赌刚兑。 这个输了就输了。当然后续正当维权我觉得也是有机会的,比如搜特违规挪用的转债募集资金,由于转债是专款专用的,这个是否应该优先保证。
2. 正邦剥夺转债持有人转股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仔细阅读《破产法》四十六条条款, 而且深交所也答复了重整裁定不影响转股权,这也是正邦绞尽脑汁想出投票来坑持有人这个会议的原因。)
所以,搜特跟正邦性质还是不一样, 正邦是无理剥夺持有人正当权利,搜特目前还没有针对转债做出出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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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叔果然名不虚传,分析的有理有据,必须点赞!
正邦现在摆明是想耍无赖,建议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从今开始就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申诉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正邦提出这几个议案的合法性本就存疑,还企图召开个现场的债权人大会(不弄网络投票摆明是不想让小额持有人参加)把这几个非法的议案通过,这只猪只能用无耻至极来形容了
正邦现在摆明是想耍无赖,建议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从今开始就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申诉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正邦提出这几个议案的合法性本就存疑,还企图召开个现场的债权人大会(不弄网络投票摆明是不想让小额持有人参加)把这几个非法的议案通过,这只猪只能用无耻至极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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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happy2017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那咱按破产法规定双重标...你这个建议是不错的,但人家募集说明书里也没要求人数,而且三分之二算是好的,很多都是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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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啊
赞楼主,整篇文章都写的很好。请详细看下《破产法》
但是,关于少数服从多数的观点,我不认同你的说法。
我认为股市上,基本上,大部分的投票,都是少数服从多数
甚至于破产,重组,买卖大额资产这些重大议案,一般都是2/3的人同意即可。(楼主举的例子,邻居5万,你1万,通过率是5/6,比2/3还要大。当然,2/3投票通过,一般要求是非关联的投资者,并且有些地方的解释是,人数的2/3,不是金额的2/3,但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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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那咱按破产法规定双重标准通过行不行?凭啥正邦债权人会议可以仅按债权额就损害少数人的权益?那假如大股东还持有转债,那不是必过吗?把小额投资者都算上人数,我不相信正邦这个议案能通过。
4、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有资格审议这些议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
当然有资格,债权人大会是有律师见证的,当你的意见跟律师的不一致的时候,以你的为准还是律师的为准?而且在重整计划的表决中,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要表决通过,不管你同意还是反对,都按照重整计划的清偿率来清偿,不认同这点是没有法治精神的表现。
那咱按破产法规定双重标准通过行不行?凭啥正邦债权人会议可以仅按债权额就损害少数人的权益?那假如大股东还持有转债,那不是必过吗?把小额投资者都算上人数,我不相信正邦这个议案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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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hydk
赞楼主,整篇文章都写的很好。
但是,关于少数服从多数的观点,我不认同你的说法。
我认为股市上,基本上,大部分的投票,都是少数服从多数
甚至于破产,重组,买卖大额资产这些重大议案,一般都是2/3的人同意即可。
(楼主举的例子,邻居5万,你1万,通过率是5/6,比2/3还要大。当然,2/3投票通过,一般要求是非关联的投资者,并且有些地方的解释是,人数的2/3,不是金额的2/3,但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是没错的。因为邻居甚至可以把自己的5万债券,卖掉0.1万给自己的老婆,让老婆同意,不管是金额2/3,还是人数2/3,都符合了)
这是经济有效率的表现,因为,地球上,任何一个议案,都不可能100%的人同意。
例如,巴菲特想收购正邦,我买入100股正邦,然后在股东大会,故意投票反对。结果,这个收购议案不通过,这,不是在恶心人吗?
所以,为了企业更有效率,为了经济更好发展,少数服从多数,是必须的。
(别说经济了,法律也是少数服从多数,例如,大部分人,都认为sha人是不对的,就是要坐牢,但是,别忘记了,有少数心理变态的sha人犯,认为sha人是正确的。他们认为不需要坐牢)
整个人类的经济,法律,社会,我认为,都需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
但是,关于少数服从多数的观点,我不认同你的说法。
我认为股市上,基本上,大部分的投票,都是少数服从多数
甚至于破产,重组,买卖大额资产这些重大议案,一般都是2/3的人同意即可。
(楼主举的例子,邻居5万,你1万,通过率是5/6,比2/3还要大。当然,2/3投票通过,一般要求是非关联的投资者,并且有些地方的解释是,人数的2/3,不是金额的2/3,但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是没错的。因为邻居甚至可以把自己的5万债券,卖掉0.1万给自己的老婆,让老婆同意,不管是金额2/3,还是人数2/3,都符合了)
这是经济有效率的表现,因为,地球上,任何一个议案,都不可能100%的人同意。
例如,巴菲特想收购正邦,我买入100股正邦,然后在股东大会,故意投票反对。结果,这个收购议案不通过,这,不是在恶心人吗?
所以,为了企业更有效率,为了经济更好发展,少数服从多数,是必须的。
(别说经济了,法律也是少数服从多数,例如,大部分人,都认为sha人是不对的,就是要坐牢,但是,别忘记了,有少数心理变态的sha人犯,认为sha人是正确的。他们认为不需要坐牢)
整个人类的经济,法律,社会,我认为,都需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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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假设不考虑其他的,正常重组的话
对于债权部分,是应当停止,然后折价兑付,比如30元
对于股权部分,在增发或者转增过程,会让渡不享有转增或者部分享有,也就是对应转股价上调。而且这个本身就是新引入的股东权衡后能接受的转增情况,理论后期不会接受下调转股价。
如果可转债存续,那么应该形成一个到期30元,转股价大幅上调的可转债。这显然不太可能存在。
另外,整个重组谈判过程,如果有人转股,那么债权和股权的比例都无法确认,不利于投资方的重组决策。所以提前结束,让投资人选择是确认债权还是确认股权,有一定的无奈。
但是本人还是坚决反对此次正邦的会议,明天将买入100张并持续投诉。你可以由法院裁定这次会议的议题,或者说改修 关相 律法,约定转股权利跟债权一样立即到期。而不是一个会议就决定了。而且是一个不带网上投票渠道的!
今天你不发声,明天...
对于债权部分,是应当停止,然后折价兑付,比如30元
对于股权部分,在增发或者转增过程,会让渡不享有转增或者部分享有,也就是对应转股价上调。而且这个本身就是新引入的股东权衡后能接受的转增情况,理论后期不会接受下调转股价。
如果可转债存续,那么应该形成一个到期30元,转股价大幅上调的可转债。这显然不太可能存在。
另外,整个重组谈判过程,如果有人转股,那么债权和股权的比例都无法确认,不利于投资方的重组决策。所以提前结束,让投资人选择是确认债权还是确认股权,有一定的无奈。
但是本人还是坚决反对此次正邦的会议,明天将买入100张并持续投诉。你可以由法院裁定这次会议的议题,或者说改修 关相 律法,约定转股权利跟债权一样立即到期。而不是一个会议就决定了。而且是一个不带网上投票渠道的!
今天你不发声,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