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而言,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有利于重整。对转债投资者而言,价格也上去了,属于双赢。
买正邦转债的毕竟就是为了赚钱或者回本,投反对票的目的就是希望增加有利于转债的条款。如果会议议案不通过,确实对转债是利好,但是不通过会对公司有很大的影响,大概率会股债双杀,所以最好还是投票通过,但需要公司给出一定利好。
很多人说正邦想剥夺转股权,但实际上重整,转债本身就是要到期了,到期就还钱,只是还不起而已,债券违约本来就很正常,哪还有什么转股权的说法。就好像公司退市了,你还说公司剥夺你的股权交易权一样。
还有人说,正邦的提议全部都要反对,要不然会影响整个转债市场。至于提议合不合理,就不说了。最重要的是,我买转债就是为了赚钱,我希望正邦转债价格上涨而已,其他转债怎么样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纯粹站在正邦转债持有人的角度)
那我为什么需要考虑整个转债市场的情况呢?很多人说维护转债市场,这个确实合理,但也要说说不同意后怎么处理吧?总不能最后公司重整失败,战投跑了,那正邦就是下一个搜特了。或许他们并没有持有正邦转债,只是希望让我们做奉献。
所以,我觉得转债持有人最佳的方式就是和公司商量,承诺下修,然后投票通过,争取双赢。如果反对议案,公司未来可能会给更好的解决方法,但我觉得不通过的第二天,大概率会造成股债双杀的局面。
大家积极沟通,要求公司承诺下修!!!
【重要提醒】正邦转债持有人:已给你邮箱发邮件,麻烦发个模板,想偷懒直接抄现成的。多谢!
一、登记
切记5月29日收盘后至5月30日16点前,发邮件给正邦做可转债持有人登记,只有登记才有资格投票。即便不投票也应登记以引起相关方重视。
登记方式见公告。我理解只要发邮件即可。
1、发邮件
收件人:zqb@zhengbang.com;
内容: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所在券商,股东账号,可转债持有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二、投票
5月30日至6月2...
【重要提醒】正邦转债持有人:【更正】打电话问了董秘:
一、登记
切记5月29日收盘后至5月30日16点前,发邮件给正邦做可转债持有人登记,只有登记才有资格投票。即便不投票也应登记以引起相关方重视。
登记方式见公告。我理解只要发邮件即可。
1、发邮件
收件人:zqb@zhengbang.com;
内容: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所在券商,股东账号,可转债持有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二、投票
5月30日至6月2...
电子邮件的内容为:身份证扫描件,参会回执扫描件(公告有模板);
(其实内容还是那些,只是文字换成扫描件了)
赞同来自: shuikudajun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对于正邦来说,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适用《企业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企业破产法》和《证券法》都是RD常委会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并未规定可转债交易权的终止。而证券交易受《证券法》保护,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证券按照交易所规则终止上市交易。两部法侓条款互不冲突,现在只是正邦单方面的形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相信南昌中院也不可能违背最高法的会议纪要。
赞同来自: 剑齿虎的小饼干
正邦转债的交易权在《破产法》里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证券法》里有明文规定。破产法与证券法同具法律效力。条款互不冲突。
5月19日*ST正邦《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里的相关提案涉嫌违反《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是否侵害了所有正邦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
【条款】《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问:正邦转债是不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
答:根据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明确正邦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问:终止正邦转债上市交易的主体是谁?
答:正邦转债是否终止交易需要看是否触及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是决定正邦转债交易期限的主体,而正邦转债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交易期限。
【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情形。
9.1.14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本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正邦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视为到期,停止计息。是否触及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未触及退市情形,未触及正邦转债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问:可转债债权人会议关于正邦转债交易日期的决议是否有效?
答:根据《证券法》,会议涉嫌违法违规,其决议不受法律保护。
【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六条 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
问:正邦转债作为*ST正邦股票的衍生品,如何保证其不停牌?
答:要保证正邦转债不停牌,肯定首先要保证其有正常的交易权限。
这里借用深交所关于可转债的答复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根据现有规则,发行可转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并不影响可转债的转股期安排,也不影响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利。
【个人认为深交所是依据《证券法》作出的权威答复】
倡议监管机构督促公司及时改正错误提议,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唐僧肉个人意见,不作为投资依据。)
不通过:重整时突然死亡,没了交易那来的合理定价,大家期望的是赶在裁定重整之前下修转股价,使转债回到面值附近,即使修了没有负溢价,没有那个笨蛋会去转股的!最终重整停止交易时,还是一大部分没转股的可转债,跟不下修的效果一样!(只是换了一批接盘侠) 有人说强赎解决它,呵呵,容易吗?
【重要提醒】正邦转债持有人:一、登记切记5月29日收盘后至5月30日16点前,发邮件给正邦做可转债持有人登记,只有登记才有资格投票。即便不投票也应登记以引起相关方重视。登记方式见公告。我理解只要发邮件即可。1、发邮件收件人:zqb@zhengbang.com;内容: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所在券商,股东账号,可转债持有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二、投票5月30日至6月2日16点为投票...公告里有一项是需要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好像网上开户都没有证券账户卡实体卡,这个怎么搞
补充说明一下,因为没有正邦,之间建议反对是站在低价债的角度,可以会忽略正邦投资者的压力。有没有可能一直给你保留转股权,重整方案确定后宣布:债券清偿率30%,股权稀释为原来的30%(假设)。转股持有人可以二选一,选债权给你30元,选转股按远来的转股价除权。
我个人认为,如果正邦的投资者担忧投反对票影响重整,那么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要求控股股东承诺同意下修,正邦转债持有人谨慎商讨,考虑投赞成票。
可以参考孚日的公告,当时我们在现场要求公司在公告上明确下修的价格。后来控股股东作出了第二天建议下修转股价不高于4.5元的承诺。
但是我们现场不是吵架得来的承诺,是打感情牌...
如果转债持有人一直不配合,但是占债权和股权都是少数,这样的处理好像也是很公平的——这是对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全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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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
切记5月29日收盘后至5月30日16点前,发邮件给正邦做可转债持有人登记,只有登记才有资格投票。即便不投票也应登记以引起相关方重视。
登记方式见公告。我理解只要发邮件即可。
1、发邮件
收件人:zqb@zhengbang.com;
内容: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邮箱,所在券商,股东账号,可转债持有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二、投票
5月30日至6月2日16点为投票时间。可以现场投,可以电子邮件+文件寄送。
1、发邮件:
收件人:zqb@zhengbang.com
内容:登记邮件里相关信息,身份证扫描件,投票结果(公告里有表格模板)扫描件。
2、寄文件
同时还要将(登记邮件里相关信息打印出来,身份证复印件,投票结果)纸面文件寄送给正邦;
收件人:证券部
联系方式:0791-86397153
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如果有想偷懒的,也可以发个邮件给我(wyf.sz@139.com)
我可以把我的邮件模板转发你供参考。
另说明:
1、目的是号召广大可转债持有人发声,以引起相关方重视。
2、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公告及打电话咨询。以上整理是为了方便大家参与,也许我有理解有误的地方,有什么问题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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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亏,谁也不愿意割肉降低规模。
依小弟看正邦做到现在已经使出吃奶粉的劲了。还不满意。。目前正邦的壳是没价值的。历史包袱太重。
重整就是一出戏。会来回折腾,最后大资金出货后就不管了。到时候低于1元退市。18块接回你们的债券,也比70偿付给小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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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如果正邦的投资者担忧投反对票影响重整,那么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要求控股股东承诺同意下修,正邦转债持有人谨慎商讨,考虑投赞成票。
可以参考孚日的公告,当时我们在现场要求公司在公告上明确下修的价格。后来控股股东作出了第二天建议下修转股价不高于4.5元的承诺。
但是我们现场不是吵架得来的承诺,是打感情牌换来,所以如果大家要达成目的,要注意沟通的方式。
另外公司说:两个延期的议案都是为了投资者增加权益,因为怕转债忽然死亡。
但是转债是被定位为权益品种的,所以不是破产法债券到期可以终止的。
如果当前法院已经把转债定位为纯债权,那么忽然死亡就是结局。根本不会因为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自己提一个议案就改变。他们如果能突破法律去争取什么权益,早就申请免还全部债务了,之所以要决议,我个人认为就是各方都不敢承担转债忽然终止的决定,忽悠投资者自我阉割。
实际上我认为终止债权,大可以给转债停止计息,保留交易权和转股权。要不提前到期,又给不了钱,算什么提前到期,只是提前违约而已。
需要注意:
1、因为两个决议都是自然日,转债持有人应该注意是否会导致正股停牌30天不能交易。
2、若下修到底可能对正股形成巨大抛压,最后得不偿失。所以承诺下修价格,可以是低一点。若他们重整开始,再谈另外的兑付股份的方案。
3、转债提前到期,公司理应提前兑付,公司本身也是希望以股偿债的,所以在债权会议上是可以问清楚方案。至少要承诺一下,给投资者不低于当前转股数的方案。
最后还要说,其实正邦目前的重整不确定性是非常大的,未来正邦依然风险很大,进入博弈要十分小心。能不做问题债,还是不做吧,看看搜特多吓人。
法院批准重整——转债自动到期;现在正邦就是着急解决转债,所以可以利用这次机会让正邦下修转股价,促进转股,要不然后期很多债权人,要通过重整方案也麻烦。对于这次的提案,公司肯定和交易所、ZJH商量过,毕竟交易所、ZJH也是人,打个电话问问就行,作为真心想重整的公司,不可能不问领导的。
ZJH批复无异议函——法院才会批准重整;
转债问题解决——ZJH才会批复无异议函;
转债持有人同意提案——转债问题才能解决。
即转债持有者要投票同意一项割自己肉,并动摇转债市场根基的提案。
会不会有这么一个博弈关系:如果持有人不同意,重整或许就得不到批准。着急的是正邦,它得在重整之前解决转债问题。
这也不算动摇转债市场的根基,转债毕竟还是债,只要还发债就避免不了违约,以后大家习惯就好了,就像打破刚兑后,债市还不是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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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就别重整直接退市,要么就重整保证面值赎回。既不退市,高管还吃香喝辣,中小投资者打骨折?
同意方案后正股也未必一定上涨,假如转股价值跌到50,溢价0,又不下修,到时候为之奈何。进入重整程序后,国信证券代表可转债投资者对按20元清偿无异议又为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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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票通过,你怎么保证正邦会下修? 下修怎么保证是下修到底还是下修1分钱?
只有投票不通过, 正邦才会有压力,才会想办法去解决转债,才会主动下修到底。 投票通过妥妥吃定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