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难道不应该发布转债回售提示性公告吗?

全筑转债于2020年4月20日发行,募集资金3.8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全部用于“恒大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中国金茂全装修工程项目”。
2022年8月9日,全筑股份发布《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2年8月24日,全筑在上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余募投资金直接永久补流的议案》,将结余资金2.74亿元直接永久补流,其中改变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6492.19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至今未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
涉嫌违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5 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售公告,并在满足回售条件后每5个交易日至少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应当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1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1次,余下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希望*ST全筑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发表时间 2023-05-28 14:44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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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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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它
2023-05-28 16:0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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