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正邦重整管理人打了电话,对一些事情看得更清楚了。
1、管理人经过与ZJH沟通会,已明确债权到期,转股权就到期。理由是:
在募集说明书里明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正式重整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故转股期限也就到期了。
所以,《可转债持有人的债券会议》的议案2和3,实际上是延缓了转股期,对可转债持有人是好事。
你可能会问既然可以延缓30天,为什么不可以延缓30个月——因为重整进度等不了那么久。
如果这2个议案没通过,则意味着宣布正式重整的同时可转债就不能交易和转股了。
因此,议案2和3,要投票同意。
2、会议的议案1,由发行券商作为可转债持有人的代理人。
※这个代理人只是代表持有人进行参会和表决,他投票的份数不是1份,是所有可转债只有人数(除拒绝被代理的人)
※代理人投票的选择,是按每个持有人的意见进行分别投票的。
※持有人可以选择不让代理人代表,自行参会及表决。
※如果本议案未通过,大概率会参考st花王的模式,再发起会议请律所作为代理人。律所和券商的区别是,券商的劳务费由正邦公司承担,律所的劳务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因此,议案1,要投同意。对可转债持有人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提议】
综上,我的提议是:可转债持有人要积极投票并针对3个议案都投同意。
整个正邦的重整就像一个连续剧,这个连续剧的总编剧给的核心主线是,重整成功。
根据这个主线,可以看清楚和预判一些事情:
【预判】
1、下周二可转债会下修;
2、重整草案很大概率会有小额刚兑;
3、重整一定会成功
1、管理人经过与ZJH沟通会,已明确债权到期,转股权就到期。理由是:
在募集说明书里明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正式重整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故转股期限也就到期了。
所以,《可转债持有人的债券会议》的议案2和3,实际上是延缓了转股期,对可转债持有人是好事。
你可能会问既然可以延缓30天,为什么不可以延缓30个月——因为重整进度等不了那么久。
如果这2个议案没通过,则意味着宣布正式重整的同时可转债就不能交易和转股了。
因此,议案2和3,要投票同意。
2、会议的议案1,由发行券商作为可转债持有人的代理人。
※这个代理人只是代表持有人进行参会和表决,他投票的份数不是1份,是所有可转债只有人数(除拒绝被代理的人)
※代理人投票的选择,是按每个持有人的意见进行分别投票的。
※持有人可以选择不让代理人代表,自行参会及表决。
※如果本议案未通过,大概率会参考st花王的模式,再发起会议请律所作为代理人。律所和券商的区别是,券商的劳务费由正邦公司承担,律所的劳务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因此,议案1,要投同意。对可转债持有人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提议】
综上,我的提议是:可转债持有人要积极投票并针对3个议案都投同意。
整个正邦的重整就像一个连续剧,这个连续剧的总编剧给的核心主线是,重整成功。
根据这个主线,可以看清楚和预判一些事情:
【预判】
1、下周二可转债会下修;
2、重整草案很大概率会有小额刚兑;
3、重整一定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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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按楼主的说法
在募集说明书里明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正式重整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故转股期限也就到期了。
还投啥票啊,直接宣布不就行了。
在募集说明书里明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正式重整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故转股期限也就到期了。
还投啥票啊,直接宣布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