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提前知道下修远远没到底,提前下车,规避持仓损失,是否可举报他们内幕交易?如何举报更有力度?1、公布下修。2、投资者预期推动上涨;3、减持、4、下修未到底;这种明晃晃收割投资者的行为一定要制止!
4
赞同来自: dafengtongxue 、y18016246515 、chikendinner 、智仪
本质上说
公司宣布下修,利用溢价降低的预期利好,然后减持可转债
跟:公司发布经营利好,股价拉伸,然后减持股票
没啥不一样的。
假如你持有的可转债在大股东减持后大涨,你可能就不会去举报了。
虽然大家都知道他在钻法律的漏洞,我也建议去举报他。
但是,得到一个教训是:以后的可转债宣布下修等于没下修,市场不应该在下修到底前就上涨。
公司宣布下修,利用溢价降低的预期利好,然后减持可转债
跟:公司发布经营利好,股价拉伸,然后减持股票
没啥不一样的。
假如你持有的可转债在大股东减持后大涨,你可能就不会去举报了。
虽然大家都知道他在钻法律的漏洞,我也建议去举报他。
但是,得到一个教训是:以后的可转债宣布下修等于没下修,市场不应该在下修到底前就上涨。
0
如果这都不算内幕交易,那么以后也会有以下的情况:大股东先用第三人账户买入转债,马上发公告下修到底,立刻高价卖出获利。
怎样判定内幕交易:内幕人员通过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
回到这件事上,下修议案是谁做的:董事会。议案中下修价格是谁定的:董事会。股东只有投同意和反对的权利。下修价格以及下修是否成功在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出来前都属于未公开信息,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不管大股东是否有决定权,都属于内幕消息。
最后,谁是内幕消息知情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写的很清楚。
结论:利元亨大股东铁定违法!
怎样判定内幕交易:内幕人员通过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
回到这件事上,下修议案是谁做的:董事会。议案中下修价格是谁定的:董事会。股东只有投同意和反对的权利。下修价格以及下修是否成功在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出来前都属于未公开信息,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不管大股东是否有决定权,都属于内幕消息。
最后,谁是内幕消息知情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写的很清楚。
结论:利元亨大股东铁定违法!
0
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fanfunfan
内幕信息在法律上有界定的,必须具备非公开性和重大性。大股东是在公告提议下修之后的5月18日-6月1日之间交易的,不具备非公开性的特征。既然你相信“绝对算内幕交易“的话,建议不要向交易所,而是直接向证监会稽查总队举报。不过在此之前最好先查查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向证监会举报了。“公告召集下修股东大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董事会提议的具体下修方案。请你注意大股东的交易时间是下修的股东大会前的时间,大股东减持之前的公告只是“董事会提议下修公告”,连董事会下修转股价议案都没披露。这个下修议案的具体内容包含转股价下修到多少,难道不是“非公开和重大的”信息?这个议案是召开股东大会后才披露出来的。所以说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交易行为大概率都属于内幕交易。
2
总有人说大股东交易是正常的,不知道怎么想的,从法律来说,肯定是违法行为,只是之前要么下修到底或者下修后转股价值较高,没人追究而已。下修转股价格未出来属于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大股东明确被列为证券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退一万步说,大股东即使说不知道下修后的转股价格,但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提议下修一点点就为减持可转债,投资者投诉举报要求大股东自证清白有问题吗?
2.认为投诉反而会把可转债市场搞坏的人纯属想多了,中小投资者本身也不会因这个漏洞有啥好处,这个漏洞迟早补上,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才会让这个市场更活跃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退一万步说,大股东即使说不知道下修后的转股价格,但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提议下修一点点就为减持可转债,投资者投诉举报要求大股东自证清白有问题吗?
2.认为投诉反而会把可转债市场搞坏的人纯属想多了,中小投资者本身也不会因这个漏洞有啥好处,这个漏洞迟早补上,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才会让这个市场更活跃
0
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fanfunfan
理论上,大股东因为还持有转债,不能参与下修投票,更说不上决定下修(提议下修和决定下修是两回事)。那么问题来了,他事先知道股东大会一定会通过决定下修么?如果是否通过下修是一件不确定的事,那还是所谓内幕信息么?绝对算内幕信息,不要说大股东就算自己不能投票他也有能力左右投票,但凡涉及到这个事情的知情人都不能交易。比如重组过程中不只是大股东不能交易,里面涉及的会计事务所和律所工作人员都不能交易,会计和律师总不能讨论重组方案吧,但是知道内容呀,这种交易了都算内幕交易。
为了防止他操纵投票结果,法规已经剥夺他的投票权了,还要剥夺他的交易权么?就因为他是你们认为的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大股东?如果大股东真的是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怎么会有这么多下修失败的案例?
1
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赞同来自: sadday
@solino
大股东提出下修后卖出转债很普遍,标准动作,证券法好像没有禁止下修投票,股东会上博弈,如果大股东的意愿不强,但好像并不违规下修是否到底在规则也没要求,案例不少市场交易就是对所有信息进行博弈,没看到这里有内幕信息,只是大股东的私心:“我卖个好价钱,剩下的你们自己去博弈吧。”这种行为显然不齿,如果要改,就让家长把目前的下修规则废了,谁也别占谁的便宜。1、不要觉得案例多了就是合法的,只是之前的案例运气好民不告,官不究罢了。2、大股东是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市公司管理层,下修是董事会提议的股东大会投票,作为公司最顶层的管理层不可能不知道下修的进展,下修的进展直接影响可转债价值,这就算是内幕消息了。就好像有重组发生重组方案没定下来,重组方案也有利好利空,大股东相关高管、会计事务所、律所人员都不能交易股票,因为都知道事情进展,这叫内幕消息。3、不要说大股东这种有能力左右下修结果的人在事件进展过程中不能交易股票,如果是三方的律所的办事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都不能交易公司股票,他们只是知道事件进展交易证券行为都算内幕交易。4、举报大股东就是内幕交易,证券法里有规定了呀,都不需要出新规,为啥怕出新规呀?
0
@fanfunfan
理论上,大股东因为还持有转债,不能参与下修投票,更说不上决定下修(提议下修和决定下修是两回事)。那么问题来了,他事先知道股东大会一定会通过决定下修么?如果是否通过下修是一件不确定的事,那还是所谓内幕信息么?别的我不知道,这个大股东还真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
为了防止他操纵投票结果,法规已经剥夺他的投票权了,还要剥夺他的交易权么?就因为他是你们认为的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大股东?如果大股东真的是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怎么会有这么多下修失败的案例?
1
赞同来自: 青火
@Mr一BUNNY
要看看行为是否违法,合法的叫博弈,这不是博弈了,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要是大股东这么跟我们博弈,谁能玩的过他们?举报他只会加强执法,不举报某些部门大概率就当没发生了。就是一个简单的内幕消息交易违法行为,监管完全没必要搞一个新规,只是大股东不懂法,以前的转债少,这种事情少,监管和大股东都没经验,但是即便是新的交易品种,违法总会有第一个。
- 大股东提出下修后卖出转债很普遍,标准动作,证券法好像没有禁止
- 下修投票,股东会上博弈,如果大股东的意愿不强,但好像并不违规
- 下修是否到底在规则也没要求,案例不少
- 市场交易就是对所有信息进行博弈,没看到这里有内幕信息,只是大股东的私心:“我卖个好价钱,剩下的你们自己去博弈吧。”这种行为显然不齿,如果要改,就让家长把目前的下修规则废了,谁也别占谁的便宜。
0
@Mr一BUNNY
为了防止他操纵投票结果,法规已经剥夺他的投票权了,还要剥夺他的交易权么?就因为他是你们认为的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大股东?如果大股东真的是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怎么会有这么多下修失败的案例?
要看看行为是否违法,合法的叫博弈,这不是博弈了,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要是大股东这么跟我们博弈,谁能玩的过他们?举报他只会加强执法,不举报某些部门大概率就当没发生了。就是一个简单的内幕消息交易违法行为,监管完全没必要搞一个新规,只是大股东不懂法,以前的转债少,这种事情少,监管和大股东都没经验,但是即便是新的交易品种,违法总会有第一个。理论上,大股东因为还持有转债,不能参与下修投票,更说不上决定下修(提议下修和决定下修是两回事)。那么问题来了,他事先知道股东大会一定会通过决定下修么?如果是否通过下修是一件不确定的事,那还是所谓内幕信息么?
为了防止他操纵投票结果,法规已经剥夺他的投票权了,还要剥夺他的交易权么?就因为他是你们认为的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大股东?如果大股东真的是无所不能为所欲为的,怎么会有这么多下修失败的案例?
0
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solino
本来就是各方在规则范围内博弈,投诉要么无用,要么规则再次收紧,大家一起没得玩。要看看行为是否违法,合法的叫博弈,这不是博弈了,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要是大股东这么跟我们博弈,谁能玩的过他们?举报他只会加强执法,不举报某些部门大概率就当没发生了。就是一个简单的内幕消息交易违法行为,监管完全没必要搞一个新规,只是大股东不懂法,以前的转债少,这种事情少,监管和大股东都没经验,但是即便是新的交易品种,违法总会有第一个。
最好还是市场博弈倒逼各方,让市场机制活起来。如果不顺意就找家长出面,我们自个也成长不起来。
0
首先的确没有违反现行规则。
但也确实是个 bug.
对股票来说,公司年报披露前一个月窗口期内董、监、高不允许减持公司股份。原因就是年报会眼中影响投资者眼中的股票价值。
推广到可转债来说,下修决议的结果会眼中影响到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这不是敏感期操作是什么
为什么老是有人怕不给玩.... 说真的,我都不敢跟你一起走在路上
但也确实是个 bug.
对股票来说,公司年报披露前一个月窗口期内董、监、高不允许减持公司股份。原因就是年报会眼中影响投资者眼中的股票价值。
推广到可转债来说,下修决议的结果会眼中影响到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这不是敏感期操作是什么
为什么老是有人怕不给玩.... 说真的,我都不敢跟你一起走在路上
0
@candycrush
短期至少要深交所发个问询函,问询大股东是否在减持时已经知道下修价格,发准备下修公告是否是为了高价减持。长期来说应该制定规则,在股东大会决议出来之前,起码公司大股东,管理层,知情人,等等都不许买卖。说实在的深交所不会管这么宽 因为它是科创板的
0
@solino
投诉的意义很大,禁止这种不要脸的下修,下修后价格还不如提议下修前,下修的唯一意义就在于散户的钱发生了转移,这种不正常的市场坚决抵制。
越多的投诉越能规范市场,一是可能会有董监高禁止在开会期间减持的规定出来。二是公司怕被投诉这种不要脸无意义的下修会减少
不建议举报或投诉,意义不大。虽然规则有漏洞,但按下葫芦浮起瓢。终归是市场各参与方大股东,小股东,转债持有人,还有监管BM等的多方博弈。有人埋伏赌下修,有人公告下修后赌下修到底或不到底,有人可能明天去抄底。。。如果铁定下修到底,也不可能有现在的价格,明摆着送钱?这还不投诉,虽然没有持有,支持投诉,都不投诉,下次下修个1毛钱,又大笔减持。市场之所以是这个价格,是有有可能知道内幕的减持了近100万张。
投诉的意义很大,禁止这种不要脸的下修,下修后价格还不如提议下修前,下修的唯一意义就在于散户的钱发生了转移,这种不正常的市场坚决抵制。
越多的投诉越能规范市场,一是可能会有董监高禁止在开会期间减持的规定出来。二是公司怕被投诉这种不要脸无意义的下修会减少
3
短期至少要深交所发个问询函,问询大股东是否在减持时已经知道下修价格,发准备下修公告是否是为了高价减持。
长期来说应该制定规则,在股东大会决议出来之前,起码公司大股东,管理层,知情人,等等都不许买卖。
长期来说应该制定规则,在股东大会决议出来之前,起码公司大股东,管理层,知情人,等等都不许买卖。
1
赞同来自: 技术投资者
@fanfunfan
你们这么举报,以后下修肯定会更慎重了,或者说更少了,不一定是件好事。下修不到底起码也是下修啊,比不下修强。本身下修到底不到底就是一种市场博弈,利元转的价格本来就暗示了不到底,大股东出售10%不管从量和价也没占多少便宜。动辄举报只会导致规则越来越严苛,从新规后的市场变化就能看出来吧。赌输了就举报,真玩儿的起
4
赞同来自: freetstar89 、fanfunfan 、李四月天 、sankeshu
不建议举报或投诉,意义不大。虽然规则有漏洞,但按下葫芦浮起瓢。
终归是市场各参与方大股东,小股东,转债持有人,还有监管BM等的多方博弈。
有人埋伏赌下修,有人公告下修后赌下修到底或不到底,有人可能明天去抄底。。。如果铁定下修到底,也不可能有现在的价格,明摆着送钱?
终归是市场各参与方大股东,小股东,转债持有人,还有监管BM等的多方博弈。
有人埋伏赌下修,有人公告下修后赌下修到底或不到底,有人可能明天去抄底。。。如果铁定下修到底,也不可能有现在的价格,明摆着送钱?
0
@yayaqiao
所以最好是禁止大股东等在公布下修后、下修结果出来前买卖可转债。
下修规定一定要到底吗?有明确证据证明大股东提前知道下修不到底吗?有规定大股东在下修前减持可转债是违规吗?如果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举报有个P用。何况大股东自己还有大量的转债没有减持。你也没有证据否认大股东知道下修不到底啊。
所以最好是禁止大股东等在公布下修后、下修结果出来前买卖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