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全筑注销启发,梳理出来一些事实供大家参考:
事实:
2018-10-16,全筑公告回购预案,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2018-10-27,全国人大通过《公司法》修订议案,第142条新增允许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同时规定股份回购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019-04-02,全筑公告调整预案部分内容,其中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05-06,公司公告完成回购股份11682800股,其中再次确认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全筑2023年一季度报告节选: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6828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 2.01%。
结论:
当年全筑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当时新修订出台的《公司法》,将回购股份用途修改为转换可转债,但如今距离回购完成已超过4年,公司并未按规定将回购股份转股或注销,已涉嫌违规。
事实:
2018-10-16,全筑公告回购预案,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
2018-10-27,全国人大通过《公司法》修订议案,第142条新增允许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同时规定股份回购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019-04-02,全筑公告调整预案部分内容,其中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05-06,公司公告完成回购股份11682800股,其中再次确认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全筑2023年一季度报告节选: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6828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 2.01%。
结论:
当年全筑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当时新修订出台的《公司法》,将回购股份用途修改为转换可转债,但如今距离回购完成已超过4年,公司并未按规定将回购股份转股或注销,已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