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转债今日大涨,站上112+的价格,大大超出本人上篇帖子的预估价格。记得当时发帖吹票时《全筑转债,倒车接我薅羊毛!》,全筑转债在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再次跌破90元的价格,市场一片唏嘘!于是本人的薅羊毛专车紧急驰援,89元左右摊了张大饼,最终全筑转债不负所望,成功吃肉下车。
昨天晚上看到鸿达兴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感觉就有点似曾相识,于是薅羊毛专车今天又出动了,93.10和92.50元附近各摊了一张大饼。饼之大,有10万米之巨!买入理由超简单,等他回售!鸿达转债剩余规模3.37亿,回售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8日,回售触发条件是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当前转股价值48.59,正股有可能进一步下跌,当前转股价格是3.91元,当前每股净资产3.11元。
一、下修也很难避免回售。公司下修条款中要求下修后转股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选择下修,以当前收盘价来算,下修后转股价值在61.09元,低于70元。而且公司此次被立案调查,有可能涉及到业绩造假和违规披露,股票价格有进一步承压的可能性。
二、公司能否如约回售。今天卖出鸿达转债的小伙伴大抵就是比较担心公司财务暴雷后,公司会ST带帽,或者是躺平不回售,但我的结论是公司大概率会如约回售。(1)公司净资产尚有98个亿,即便挤出水分后打个对折,净资产尚有49个亿,对比3.37亿元的剩余规模,足以回售偿还。(2)发行可转债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尚未发生过债务违约的情况,大家热烈讨论的债台高筑、到期违约情况是发生在鸿达兴业集团身上,与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公司不能混淆,鸿达兴业集团虽然依旧是控股股东,但是当前已经变成第二大股东(占股7.17%)。(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为了稳定公司基本盘,从2022年底开始被动加仓鸿达兴业,目前已经成为第一大股东。银行最不缺的就是钱,广州农商行只要有稳住鸿达兴业上市主体、提升公司股权价值的意图,就绝对不会放任3.37亿元的可转债回售违约。船沉了大家同归于尽,船在希望就在。
三、公司是否会面值退市。公司当前股价1.90,如果要跌破1元面值,需要连续6个跌停。针对立案调查这个事件本身,我觉得大概率不会下跌到面值以下,毕竟公司还是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PVC生产企业。而且有广州农商行支持,也不会允许自己选中的标的在主板市场草草谢幕,银行放贷的资金灰飞烟灭。目前公司还远没有到需要破产清算的地步,加上广州农商行这个财神爷的加持,即便面值退市,公司依旧有到期回售的能力。如果违约,你猜最大家先去找谁拉条幅?
四、下修叠加正股上涨能否避免回售?这个要看公司造化,如果转债下修到底,外加上股票能涨回2.18元以上,公司还是有可能避免回售。转债下修、股票上涨,可转债的价格也会跟着上涨。而且鸿达到期收益率已经高达11.94%,即便持有到期,这个收益率不是也香的很。
当前92.5元的价格买入鸿达转债,如果公司财务造假暴雷、违规披露坐实,公司股价就此一蹶不振,持有到12月份回售,可以获得101.8的回售金额(100元本金加1.8元当期利息),年化收益率超过60%。如果公司正股止跌上涨,外加转债下修到底,成功避免了回售,这种情况一样会提振可转债价格。即便公司避免回售后,股价不温不火,一直持有到期,当前转债价格对应的到期收益率高达11.94%,同样碾压大多数的理财产品。
综上分析,我的结论就四个大字呀:干就完了!
昨天晚上看到鸿达兴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感觉就有点似曾相识,于是薅羊毛专车今天又出动了,93.10和92.50元附近各摊了一张大饼。饼之大,有10万米之巨!买入理由超简单,等他回售!鸿达转债剩余规模3.37亿,回售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8日,回售触发条件是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当前转股价值48.59,正股有可能进一步下跌,当前转股价格是3.91元,当前每股净资产3.11元。
一、下修也很难避免回售。公司下修条款中要求下修后转股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选择下修,以当前收盘价来算,下修后转股价值在61.09元,低于70元。而且公司此次被立案调查,有可能涉及到业绩造假和违规披露,股票价格有进一步承压的可能性。
二、公司能否如约回售。今天卖出鸿达转债的小伙伴大抵就是比较担心公司财务暴雷后,公司会ST带帽,或者是躺平不回售,但我的结论是公司大概率会如约回售。(1)公司净资产尚有98个亿,即便挤出水分后打个对折,净资产尚有49个亿,对比3.37亿元的剩余规模,足以回售偿还。(2)发行可转债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尚未发生过债务违约的情况,大家热烈讨论的债台高筑、到期违约情况是发生在鸿达兴业集团身上,与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公司不能混淆,鸿达兴业集团虽然依旧是控股股东,但是当前已经变成第二大股东(占股7.17%)。(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为了稳定公司基本盘,从2022年底开始被动加仓鸿达兴业,目前已经成为第一大股东。银行最不缺的就是钱,广州农商行只要有稳住鸿达兴业上市主体、提升公司股权价值的意图,就绝对不会放任3.37亿元的可转债回售违约。船沉了大家同归于尽,船在希望就在。
三、公司是否会面值退市。公司当前股价1.90,如果要跌破1元面值,需要连续6个跌停。针对立案调查这个事件本身,我觉得大概率不会下跌到面值以下,毕竟公司还是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PVC生产企业。而且有广州农商行支持,也不会允许自己选中的标的在主板市场草草谢幕,银行放贷的资金灰飞烟灭。目前公司还远没有到需要破产清算的地步,加上广州农商行这个财神爷的加持,即便面值退市,公司依旧有到期回售的能力。如果违约,你猜最大家先去找谁拉条幅?
四、下修叠加正股上涨能否避免回售?这个要看公司造化,如果转债下修到底,外加上股票能涨回2.18元以上,公司还是有可能避免回售。转债下修、股票上涨,可转债的价格也会跟着上涨。而且鸿达到期收益率已经高达11.94%,即便持有到期,这个收益率不是也香的很。
当前92.5元的价格买入鸿达转债,如果公司财务造假暴雷、违规披露坐实,公司股价就此一蹶不振,持有到12月份回售,可以获得101.8的回售金额(100元本金加1.8元当期利息),年化收益率超过60%。如果公司正股止跌上涨,外加转债下修到底,成功避免了回售,这种情况一样会提振可转债价格。即便公司避免回售后,股价不温不火,一直持有到期,当前转债价格对应的到期收益率高达11.94%,同样碾压大多数的理财产品。
综上分析,我的结论就四个大字呀:干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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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huangruolee
@xuyongnn
回售可以用下调1分来破坏,下调后重新计算回售日子,建议你看合同回售条款。所以回售是不成立的,如果公司没钱回售,那就一次下调1分,重新计算日子,足够拖到n年。 虽然一般公司没有那么无耻,但是鸿达情况特殊,都要面退了,还住呼脸吗?如果通过这种手段拖死回售,回售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回售条款还没有法律效力,仔细想想 大A践踏公知,践踏法律严肃性的事情还真不少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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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fengxubryan 、爱睡觉的木头熊
@shaneqi
因为蓝盾下调转股价没有限制
搜特下调转股价有面值限制(因为净资产为负,所以净资产上没有限制)
鸿达既有净资产限制,还有面值限制,无法下调。即使长期看净资产为负数,也有面值限制。
退市转债定位除了长期能否咸鱼翻身,最重要的就是下调转股价的限制了
参考两个已经退了的搜特和蓝盾,一个20,一个50左右,给鸿达一个平均数35左右进。如果退市,鸿达比搜特都不如。跟蓝盾无法比
因为蓝盾下调转股价没有限制
搜特下调转股价有面值限制(因为净资产为负,所以净资产上没有限制)
鸿达既有净资产限制,还有面值限制,无法下调。即使长期看净资产为负数,也有面值限制。
退市转债定位除了长期能否咸鱼翻身,最重要的就是下调转股价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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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vesreaper
已经开始抢优质资产了,最后剩下的估计是一堆垃圾。
中谷矿业还在招人冲啊https://mp.weixin.qq.com/s/M1eQv0SCqt-IcnDxKxg_lwST鸿达12月20日公告,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新中贾以中谷矿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为由,向鄂尔多斯中院申请对中谷矿业进行破产重整。
已经开始抢优质资产了,最后剩下的估计是一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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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转债我认为不存在违约可能性,没到期怎么可能让它违约呢? 股东不想,債民不想 公司也不想,监管层也不允许。
回售可能性也感觉可以忽略不计。公告下休拖时间,公告一次重新数30天,然后年报出来了肯定做低了净资产更加可以下修。 不过那时候可能已经退市了[龇牙][龇牙]
回售可能性也感觉可以忽略不计。公告下休拖时间,公告一次重新数30天,然后年报出来了肯定做低了净资产更加可以下修。 不过那时候可能已经退市了[龇牙][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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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mingniu
如果最终可以废除该条款的话,程序上肯定是包括股东大会通过程序,而且要经主管机关同意,但主管机关的同意不太可能是公开的程序。
始于正邦并适用于全筑的重整程序中的可转债处理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定性是“重整开始后,可转债视为普通债,提前到期”,即是股东大会通过,而且应是经监管机关同意的,但没有公开程序。我认为,这个定性不是绝对成立的。但是,巧妙的是,二者都将转债价格拉到了100元以上,避免了矛盾的发生。
@满东这是通过法律上的“目的解释”方法,发现如果可以废除该下修限制条款,就可能产生不公正结果,具体而言,即可能侵害原持有人利益,故不能任易废除。但这个是可以被推翻的,比如说,经过利益衡量,有更大的利益需要保护时。但要承担论证的义务。
这个问题不要纠结是不是公平。这个世界有啥是公平的,又有啥是没有负作用的。
只要思考两个问题:
1 通过一定的程序能不能改?如果能改
2 这个程序应该是啥?
如果最终可以废除该条款的话,程序上肯定是包括股东大会通过程序,而且要经主管机关同意,但主管机关的同意不太可能是公开的程序。
始于正邦并适用于全筑的重整程序中的可转债处理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定性是“重整开始后,可转债视为普通债,提前到期”,即是股东大会通过,而且应是经监管机关同意的,但没有公开程序。我认为,这个定性不是绝对成立的。但是,巧妙的是,二者都将转债价格拉到了100元以上,避免了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