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付息为什么要除权,对持有人不公?

顶着新手光环弱弱问下各位大佬,
可转债付息为什么还要除权?
1、对股票股东来说,现金分红除权可以理解,在会计角度宣告分红以后所有者权益减少,分红时同步除权,相当于静态看企业的估值进一步降低,对股东来说相当于左口袋的钱拿到右口袋,中性(忽略股息税)。
2、但对可转债持有人债主来说,付息是原本约定的刚性债权利息,如果付息之后再除权,岂不是相当于将原先承诺要放在你左口袋的钱放好之后,把右口袋剩的对应的钱又拿走?且中间还有20%的利息税(个人投资者),当然填权等是二级市场博弈的结果此处不考虑仅讨论原理。
看似有点小白的问题,但一直没想明白,望大佬赐教。
发表时间 2023-10-09 10:29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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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地球绕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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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可转债交易按照全价交易,报价包含了利息,这样其实方便很多;国债,企业债等按照净价报价,全价交易,对报价来说看似不除权,其实对全价也是除权的。两者本质一样。
2023-10-10 17:03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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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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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不除权,是自然价值提现在价格上!
登记日可转债对应是面值加上一年利息加期后利息;
除息日可转债对应是面值加期后利息,上一年利息已经扣税后到持有人账上了!
自然可转债价格要下调,对应总市值不变的!
2023-10-10 08:24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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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活动: 2023-10-1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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