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该标的只有周五一个交易日,误以为今日进行转股操作,周五才能转股成功。怕周五忘记操作,加之系第一次实施退债转股,为了熟悉流程,遂提前进行了转股操作。而且,在以往印象中,发行人公告下修转股价后,即可按新股价进行转股。
但实际结果却是今日收盘即转成,而且是按0.84元转的股,不是按0.22元,少转了67万股!
怎么办,有改正的余地吗?
此外,提醒大家注意,退市板的很多操作不同于主板,妖娥子甚多。
如每周交易日可能只有一天。停牌期间,仍可进行转股操作。停牌期间,仍可作为计算下修价的交易日。转债交易不是集中竞价而致没有流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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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卡神对法规研究的就是透彻
第三十三条 退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退市可转债的转股:
(一)进入转股期,退市可转债转股价格需要调整的;
用这一条去投诉。公司未尽到暂停义务。要不公司赔要不券商赔。反正都是他们的错。
师座,流动性来了,12.315腰斩,然后成交了153手!正股0.21成交了170万股,转债转股的发财了几个月时间爆赚500%……看到这成交量,我感觉我持有的搜特转债,真的是打水漂了……哭死,我的老婆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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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谢谢。
第三十三条 退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退市可转债的转股:
(一)进入转股期,退市可转债转股价格需要调整的;
用这一条去投诉。公司未尽到暂停义务。要不公司赔要不券商赔。反正都是他们的错。
关于申诉理由。目前,暂有以下申诉理由。一是未履行申请暂停转股义务。二是下修公告未确定生效日。
而退市转债的“非交易日可转股”权能似不构成法律漏洞,因为这有利于持有人的转股的灵活性,也不是造成持有人误转股的主要原因。
关于受理申诉、投诉的主体。主办券商、自己券商、发行人、证监机构、交易所等。
关于诉求。回转交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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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翻看了近期下修的几支转债,仅发现了2种情形,可能不全面:一是不停牌,第2日即可按新价转股;二是停牌1天后,复牌后按新价转股。按你所述,可能还存在第三种情况:即发下修公告后,第2日不停牌,可仍按旧转股价转股,待到指定生效日期后,方可按新转股价转股。我认为以上3种情形都没问题,发行方皆尽到了义务,都能较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误操作的发生。前2种情形系技术上即不可能按旧转股价转股。第3种情形,...我当时买的是哪只忘了。但肯定是可转债。当时自己计算按新转股价是折价。但买入后,再一看集思录发现还是原来的转股价。以为集思录忘记更新。但想想不对,再打开公告。发现下调转股价的日期开始是后面几天。。当时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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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转债真的是出公告后,马上第二日就按公告后的新转股价转股吗?答案肯定不是全部都这样。起码我曾经有一只做过的主板转债就是犯了你一样的错误。下调转股价公告里面有下调日期,而且并不是公告后的第二日。我当时疏忽了没仔细看日期,以为是新转股价马上执行。按新转股价计算溢价率。我只是翻看了近期下修的几支转债,仅发现了2种情形,可能不全面:一是不停牌,第2日即可按新价转股;二是停牌1天后,复牌后按新价转股。
按你所述,可能还存在第三种情况:即发下修公告后,第2日不停牌,可仍按旧转股价转股,待到指定生效日期后,方可按新转股价转股。
我认为以上3种情形都没问题,发行方皆尽到了义务,都能较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误操作的发生。前2种情形系技术上即不可能按旧转股价转股。第3种情形,发行方在下修公告中明确了生效日期,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此际若投资者执意按旧转股价转股的话,只能自甘风险了。
但是,蓝盾退债的此次下修公告不同于以上情形,其在下修公告中仅公布了下修后的转股价,并未说明转股日期等其他必要事项,而作为史上第1支退市转债,该公告的法律意义如何,值得研究,或可认为新转股价即刻生效亦未尝不可。目前我认为,第1次公告构成了了下修公告,按有关规定,该公告缺乏生效日期等必要内容,而且,亦未履行申请暂停转股的法律义务,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身大意了。另一方面,作为史上第一支退市板转债,很多流程不严谨。经查,以前主板下修案例似未发生过此类情况。都是仅有一个下修公告,第2日即可按新转股价格转股,或者,暂停转股一天。从公告内容的完整度和技术流程上就不可能发生此种事故,即公告下修后,仍可能按原转股价转股。而此蓝盾退债下修过程,存在多处bug。首先须要明确的是,公告是法律文件,有约束力,能产生法律效果。此公告是否应具有确定新转股价,并即刻...主板转债真的是出公告后,马上第二日就按公告后的新转股价转股吗?答案肯定不是全部都这样。起码我曾经有一只做过的主板转债就是犯了你一样的错误。下调转股价公告里面有下调日期,而且并不是公告后的第二日。我当时疏忽了没仔细看日期,以为是新转股价马上执行。按新转股价计算溢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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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自身大意了。另一方面,作为史上第一支退市板转债,很多流程不严谨。
做事不严谨啊,必须看到公告才动手.
经查,以前主板下修案例似未发生过此类情况。都是仅有一个下修公告,第2日即可按新转股价格转股,或者,暂停转股一天。从公告内容的完整度和技术流程上就不可能发生此种事故,即公告下修后,仍可能按原转股价转股。
而此蓝盾退债下修过程,存在多处bug。
首先须要明确的是,公告是法律文件,有约束力,能产生法律效果。此公告是否应具有确定新转股价,并即刻生效的效果,值得研究。
1,当前一周仅能交易一天,但其他日期仍可转股,违反直觉。
2,10月09日,第1次发了下修通过的公告(此所谓第1次,系当时是不知道还有第2个下修公告),但公告中未有阐明生效日期。更重要的是,发公告的同时未申请暂停转股。此公告是否应具有确定新转股价,并即刻生效的法律效果,值得研究。
3,蓝盾退债时隔2日后,10月10日才又发了一个下修公告,阐明了生效日期,并暂停了转股。很明显,这个公告内容是完整的。第2个公告有打补丁的意味。如在决策主体表述上,第1个公告就没有“(临时)”字样。但如此操作,第1个下修公告的法律意义是什么?难道可以完全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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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能吸收到的核心提醒是,没有看到新转股价的生效日期前,绝不抢跑转股。。。问题是,以前从技术上似乎就不可能发生此种情况(交易经验较短,未必准确),现在,将此种思考的负担突然加诸投资者身上,不甚公平。
目前的教训是,涉足高度投机的新事物,就得多承担风险和交易成本。
或可认为退市板就是垃圾场,拾荒者应该对不规范有一定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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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券商还是交易所。
目前想到以下理由:不符合当前转债下修程序惯例或规定。
参考以往主板转债的下修程序(目前仅认为是惯例,尚不清楚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发行人发布下修公告时,同时要公布新转股价的生效日期(一般是隔1日),并于新转股价格生效前,暂停转股一天。
蓝盾退债于10月10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主要内容是确定了新的转股价格。但是,10月11日又发布了《关于“蓝盾退债”转股价格调整暨暂停转股的公告》,内容既有下修后的价格,又有生效日期和暂停转股。
第2个公告内容完全覆盖了第1个公告内容。第1个公告完全没有意义,或者说是不完整的,而第2个公告是打补丁。
而参考以往主板下修流程,仅发布一个公告,就包含上述完整内容,从技术上和公告内容上,根本不可能发生转债持有人仍按旧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的情况发生,从而给转债持有人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是发行人的违规或失误,以及作为第1支退市债操作流程的不完善,导致此次误操作的发生,转债持有人没有过错,理应予以纠正。
孔曼子 - 一名普通的职业投资者。本人没有公众号等自媒体和微信群,请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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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打赏楼主8个金币作为安慰,能否详细说明一下如何操作退债转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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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看见董事会议决议公告,没有见到正式的下修公告呀,0.22的生效日都还没说呢,你太着急了。
新事物可以先转10张100张的试试看,怎么就一下全都转了呢?
再说,你是预计周五才能转成功,那么卖出得下周五了。周五直接卖转债不是更好吗?为什么没这么考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