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发挥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同时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同时,证监会将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篱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罚。
证监会将持续强化融券业务监管,及时总结评估融券机制运行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节,更好发挥融券机制的积极作用。
上交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四、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本通知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五、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六、会员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会员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根据投资者类型、交易行为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会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准入机制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七、会员及投资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八、存托凭证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事宜,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第一条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会员应当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投资者教育,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14日
深交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四、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本通知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五、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六、会员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会员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根据投资者类型、交易行为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会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准入机制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者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七、会员及投资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八、存托凭证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事宜,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第一条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会员应当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投资者教育,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14日
赞同来自: happysam2018 、kiwihou 、mtjmtj77
交易所每日公布的转融通数据,基本上每个股票都有转融通出借,很多都是几万股,几千股,并不像有的人说的散户的股票数量少,券商不愿意做转融通。这些转融通利率极低,很多居然只有年化1%,大都不超过3%,这些转融通都是约定的,我就不明白他们是怎么约的,借方是怎么找到出借方专门去借几千股股票。是不是双方都是原先都认识的?如果这样,转融通不是很容易被人利用,去做老鼠仓?这种散券的出借方主要是公募指数基金,券息是不高,但散户肯定借不到。其实原因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和灰色,约定借券和还券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需要和基金公司反复的来回确认是否有可出借的券源,出借一般都是14天,所以每14天还需要通过券商向基金发起展期,然后展期可能被拒绝就得提前还券。这些事情全部都是非电子化的,基金公司都需要人手来做,所以基金公司倾向于借券给机构,单个机构量比较大,沟通渠道也稳定而畅通。并非出于什么特殊的目的。而一些量很大的单笔转融通,出借方一般是股东,这才是这次监管的重点。
赞同来自: williamaa911
没有卖出,如何买进。不准卖出,那你的股票资产可以基本归0了,每年就拿拿可能的分红吧。不可能归零,价值投资理论已经告诉我们了,没有垃圾的股票,只有垃圾的股价,只要股价足够理想,巴菲特也会买入的。
应该把融券停掉,并且,以后,只准买入,不准卖出,这样子,a股大涨的问题就解决了。搞不懂为什么很多人回复我这个留言,这明显是个“调侃”啊,为啥有人这么认真回复,我不能理解哈哈哈哈
不过,既然有人认真回复了,那我也“认真”回复哈。
第一:真的有一天,只准买入,不准卖出,价值也不可能是归零,因为如果实行这个规定,股价会暴跌,但是我会买入,因为股息率会高得不像话(例如银行股的股息率),这类似于永续债,哪怕永远不能赎回,股息率30%,甚至50%,我也愿意永久持有。
第二:既然不能卖出,怎么可能有买入?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问一下,那为啥这个世界会有永续债存在呢?所以,不需要从其他散户拿到股票啊,公司发行新股,发行新债就行,或者公司定增发行股票就行。(不可赎回的优先股,世界上,可是有的哦)
赞同来自: 火焰宝山 、幸福咖啡 、hao8000 、wangsj
1 限售股转融通违反证券法,这次往上既没有修改证券法使其名正言顺,往下又没有禁止限售股转融通继续运行,这次限制是高管和员工持股不许限售,大股东及其他小非不在限制之内,控股股东也不属于限制之外。这是典型的关上一扇窗,但他敞开了后门。12386热线能打通,但他说他不管,需要向01066210166/01066210182投诉,这两个电话打不通。违法规定应取缔,不应不断优化。
2 将融券担保资金提高到100%,目前市场上28%利率的融券都抢着要,谁差那50%的担保金,缺的是券,缺的是不公平获得的渠道。
3 限制战投比例和时间,前五天限制,我能...
赞同来自: 火焰宝山 、丢失的十年 、wangsj 、happysam2018 、mzxzliao1990 、 、更多 »
请教一下,按照第二条,投资者持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这是不是说所有有转让限制的股票都不能融券卖出?所有有转让限制的股票可以通过转融通出借,但是不能卖?是这个意思吗?你翻看2023年限售转融通政策和19年的定增政策,都有这个要求,都说投资者和相关方不得融券卖出套利,这里再强调一下而已,这本就是故意留的后门,废话强调一万遍也是废话,这三年他查出了啥,再说民意滔滔下,哪怕查出来一点事情,就是他罚酒三杯,请问谁喝不了这三杯。
1 限售股转融通违反证券法,这次往上既没有修改证券法使其名正言顺,往下又没有禁止限售股转融通继续运行,这次限制是高管和员工持股不许限售,大股东及其他小非不在限制之内,控股股东也不属于限制之外。这是典型的关上一扇窗,但他敞开了后门。请教一下,按照第二条,投资者持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这是不是说所有有转让限制的股票都不能融券卖出?所有有转让限制的股票可以通过转融通出借,但是不能卖?是这个意思吗?
2 将融券担保资金提高到100%,目前市场上28%利率的融券都抢着要,谁差那50%的担保金,缺的是券,缺的是不公平获得的渠道。
3 限制战投比例和时间,前五天限制,我能...
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不正是证监会给的权利,让他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吗???也可以理解降低新股炒作热度,最主要原因还是上市公司太烂(或造假上市),否则,你做空好了,到时逼空涨得更猛
赞同来自: happysam2018 、闲菜 、好奇心135 、tigerpc
1 限售股转融通违反证券法,这次往上既没有修改证券法使其名正言顺,往下又没有禁止限售股转融通继续运行,这次限制是高管和员工持股不许限售,大股东及其他小非不在限制之内,控股股东也不属于限制之外。这是典型的关上一扇窗,但他敞开了后门。学法不全面,所有法律里面都有一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售股是指股东自己不能卖出,但官家另有安排除外。就像周星驰电影台词 ”老百姓不能乞讨,但奉旨乞讨就行“。
2 将融券担保资金提高到100%,目前市场上28%利率的融券都抢着要,谁差那50%的担保金,缺的是券,缺的是不公平获得的渠道。
3 限制战投比例和时间,前五天限制,我能...
赞同来自: 火焰宝山 、XXWWJJ 、happysam2018 、haitun2011 、Tpeb 、 、更多 »
赞同来自: aji01280 、火焰宝山 、azuring 、至元 、塔塔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多 »
2 将融券担保资金提高到100%,目前市场上28%利率的融券都抢着要,谁差那50%的担保金,缺的是券,缺的是不公平获得的渠道。
3 限制战投比例和时间,前五天限制,我能不能放在第六天。
4 定增套利和限售股转融通上面本来就约束,说严格执行,定增套利模式起码三年了,你看他抓过谁,抓了罚50万,谁出不起。造假减持20亿,你就是重罚2亿,凡是上过幼儿园的都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你欺负谁没文化,谁又害怕你的纪律处分
大家翘首企盼出大招,结果证监会憋了一个屁,而且还不情不愿,只能说我去年买了一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