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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预约合约存续期间,标的证券发行人派发的权益归乙方所有
标的证券发行人实施配股,向证券持有人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的,无论甲方是否融券卖出,甲方按下列方式向方支付权益补偿金,乙方不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融券交易的权益补偿:
(一)证券发行人实施配股的,权益补偿金=(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配股除权参考价)x预约合约证券数量,乙方有权自权益登记日起从甲方信用账户扣收权益补偿金;
(二)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的,权益补偿金=MAX((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成交均价- 发行认购价格)x可优先认购证券数量,0,乙方有权自该证券上市首日起从甲方信用账户扣收权益补偿金。
标的证券发行人实施配股,向证券持有人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的,无论甲方是否融券卖出,甲方按下列方式向方支付权益补偿金,乙方不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融券交易的权益补偿:
(一)证券发行人实施配股的,权益补偿金=(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配股除权参考价)x预约合约证券数量,乙方有权自权益登记日起从甲方信用账户扣收权益补偿金;
(二)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的,权益补偿金=MAX((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成交均价- 发行认购价格)x可优先认购证券数量,0,乙方有权自该证券上市首日起从甲方信用账户扣收权益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