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47条将原来的无期限认缴制修改为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266条则进一步要求存量公司逐步将出资期限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如果按这个新规实施,注册资金变成实际缴纳,会不会有很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从而引发减资清偿。
今年重点关注100左右的债。
其中,第47条将原来的无期限认缴制修改为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266条则进一步要求存量公司逐步将出资期限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如果按这个新规实施,注册资金变成实际缴纳,会不会有很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从而引发减资清偿。
今年重点关注100左右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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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是的,《首发办法》第十条、《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均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那如果上市的时候注册资本是一个亿,后面进行了增资增加的部分是否也需要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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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神神
上市公司都是按实缴足注册资金的么?我不是很懂。是的,《首发办法》第十条、《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均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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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这几天我也在看这事,因为手上还有个空壳公司,当时随手填了个100W,现在成了麻烦,幸好已无实际业务。
新公司法既然已经通过,那执行是必然的。解决方法,一是实缴补足,二是减资,三是注销。这些年大量公司虚增注册资本,既然虚增,肯定是往大了瞎填,这些公司肯定没能力去实缴,所以剩下2条路,一是注销大量空壳,二是减资。没有实际用处的就注销,还在运行的只能减资,减资也会触发一些风险,比如减资清偿、有限责任变担保无限责任等。
利好资金过桥行业(金税四期风险也不小)、手握债权已烂账处理的企业;利空垃圾上市公司各类虚增资本的子公司。
新公司法既然已经通过,那执行是必然的。解决方法,一是实缴补足,二是减资,三是注销。这些年大量公司虚增注册资本,既然虚增,肯定是往大了瞎填,这些公司肯定没能力去实缴,所以剩下2条路,一是注销大量空壳,二是减资。没有实际用处的就注销,还在运行的只能减资,减资也会触发一些风险,比如减资清偿、有限责任变担保无限责任等。
利好资金过桥行业(金税四期风险也不小)、手握债权已烂账处理的企业;利空垃圾上市公司各类虚增资本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