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
股,不高于 2000 万股;拟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
股,不高于 2000 万股;拟回购股份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