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有玩这种临到期的末日期权套利了,最近买了一点敖东转债玩玩,大概19万市值吧。
查了一下公告:“敖东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5.00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包含最后一年利息2.00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3月14日。
问题一:也就是说105元是包括最后一年利息2元的,有没有案例,是赎回价105元,然后又额外再次付最后一年利息的案例的?也就是到手105+2=107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 人收益的2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05% (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4.60元(税后)
问题二:105元,派发104.6元,通过简单计算,明显就是只征收利息的税额才有104.6这个结果的,也就是100+3+2×0.8=104.6。这个,只征收2元利息的税额,不征收3元赎回的税额,是默认的吗?
问题三:对于问题二,有例外吗?怎么我记得,曾经有一个案例,同时征收赎回价格和利息的税额,也就是征收两个地方?
问题四:公司户持有,是免交20%的税额吗?
查了一下公告:“敖东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5.00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包含最后一年利息2.00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3月14日。
问题一:也就是说105元是包括最后一年利息2元的,有没有案例,是赎回价105元,然后又额外再次付最后一年利息的案例的?也就是到手105+2=107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 人收益的2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05% (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5.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4.60元(税后)
问题二:105元,派发104.6元,通过简单计算,明显就是只征收利息的税额才有104.6这个结果的,也就是100+3+2×0.8=104.6。这个,只征收2元利息的税额,不征收3元赎回的税额,是默认的吗?
问题三:对于问题二,有例外吗?怎么我记得,曾经有一个案例,同时征收赎回价格和利息的税额,也就是征收两个地方?
问题四:公司户持有,是免交20%的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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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andwater
问题一:可转债没有这样的案例,除非是可交换债EB,可交换债一般是到期价+最后一年利息。 比如某EB到期价105,最后一年利息2%,实收利息含税价:105+2=107元问题二:可能按到期赎回价征税,也可能按末期利息收税,最终看公司意愿,与沪深两市无关。 比如,深市长证转债,按赎回价105收,得104元。 深市兄弟转债、江银转债,按赎回价106收,得104.8元。 比如...谢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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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DoctorX
1、105已经包含最后一期利息2&3、2023年以来,上交所的6只可转债均以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深交所的18只可转债中,最后一期利息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15只,占比83%;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2只,占比17%。详见可转债到期后利息税到底扣多少?4、个人的利息税由兑付机构代扣代缴,公司的利息税自行缴纳。并不是说公司免缴专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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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llllpp2016 、水龙啊 、小生生1234
1、105已经包含最后一期利息
2&3、2023年以来,上交所的6只可转债均以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深交所的18只可转债中,最后一期利息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15只,占比83%;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2只,占比17%。详见可转债到期后利息税到底扣多少?
4、个人的利息税由兑付机构代扣代缴,公司的利息税自行缴纳。并不是说公司免缴
2&3、2023年以来,上交所的6只可转债均以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深交所的18只可转债中,最后一期利息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15只,占比83%;超出面值的所有部分作为利息税基数的有2只,占比17%。详见可转债到期后利息税到底扣多少?
4、个人的利息税由兑付机构代扣代缴,公司的利息税自行缴纳。并不是说公司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