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万年青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涉嫌信批违规。
同样有过类似行为的帝欧转债,由于是不下修,只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而去年的思创下修与此极为相似,最后宣布下修取消,然后再等下一次满足条件。
万青转债这种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想象一下,上市公司以后都不发预计触发下修的提示性公告,到时间了直接提议下修,想什么时候下修就什么时候下修,这样会严重破坏可转债的投资生态。建议大家都去交易所投诉,本人已投诉。
同样有过类似行为的帝欧转债,由于是不下修,只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而去年的思创下修与此极为相似,最后宣布下修取消,然后再等下一次满足条件。
万青转债这种行为绝对不能纵容。想象一下,上市公司以后都不发预计触发下修的提示性公告,到时间了直接提议下修,想什么时候下修就什么时候下修,这样会严重破坏可转债的投资生态。建议大家都去交易所投诉,本人已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