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疑问请教

今天看到一段文字:
发行可交换债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可以规避监管对于减持的限制。以证监会18号文为例,18号文要求大股东及董监高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而可交换债属于被动减持,不受证监会18号文限制。

被动减持可以规避监管限制,真的吗?该文发表于2021.4,现在还是如此吗?
如果是真,那么除了18号文,还有哪些是可以规避的呢?
哪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我们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隐藏猫腻呢?
发表时间 2024-04-06 12:19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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