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剥夺了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这么简单的事,整个转债市场的投资逻辑和策略也将受到冲击,转债投资者的整体收益率可能会下一个台阶。本来回售是有制约上市公司的作用的,转股价值较低和转债价格较低的公司会选择临近回售期的时候下修到底或者接近到底,投资人将会取得收益,如果叠加正股来一波行情,收益将会很可观。现在上市公司不怕了,用多次小幅度下修的方式可以拖到转债到期,最后再选择自转股等方式解决债务。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可能多拿了两年时间反而无法取得收益。
这种做法将不仅限于像维尔这种PB<1的公司,理论上所有公司都可能效仿。
有人说这种做法符合规则,募集说明书里这么写了就没问题,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如果规则本身就不合理呢,就像以前上市公司不管多么严重的违法也就罚酒三杯顶格处罚60万一样,董事长们认准了这条规则就肆意掏空、内幕交易,完事交了60万难道小股东们就觉得没问题了么?!
回售是转债投资人的权利,上市公司利用规则漏洞恶意侵害了投资人的权益。我认为应该向交易所和证监会反映这个事情了:1,要求维尔利立即实施回售。若短期内资金准备不足,则在下次下修时,回售不能因此重新计数。2,完善回售规则,取消因下修转股价而导致回售重新计数,采取连续计数。3,警告或处罚维尔利此次侵害投资人回售权的行为,以儆效尤。
1942年的一天,上海和深圳两地多名中国人被日军执行斩首示众,人们问为什么要斩首,日本军人说他们瞪了日本人一眼,按照规则要被斩首,众人陷入沉思,这时有一人说:"确实,我看见他们瞪了日本人。" 有几个人在嘀咕:"那按照规则是应该斩首。" 大多数人只是冷漠的看着,不做什么也不出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是该像鲁迅和卡神一样奋起反击?!还是遵守这所谓的狗屁规则?!
证监会网站:http://fwpt.csrc12386.org.cn/app/nt/login.jsp 电话:12386
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电话:400-808-9999
本人利益相关:不持有维尔转债,未来也无计划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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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讨论,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我觉得挺好的,真理越辩越明嘛,也有一些不太友好的发言,在此我友好的回复一下我的看法。
还是再编一个故事吧,话说从前有一个小镇,镇上有几个地主,地主手下有种地和种菜的农民。突然有一天某个地主跟他手底下种地的农民说:“你们以后不准再用锄头犁地了,都给我改成用手刨。”
农民们晚上回到家,看着锄头陷入了沉思,农民们承认自己和地主的地位不对等,但这要求着实过分,有些农民气不过,心想锄头是我的,凭什么不让用,我要抗议。有的农民因为要养家糊口不想跟地主起冲突,选择了默默忍受。有的农民心想地主这么做肯定是有原因的,地主也不容易,家大业大的,每天得操心多少事啊,我也要为地主多考虑,不让用锄头那我就不用,我就是把手刨废了也心甘情愿。前两种农民都可以理解,最后一种着实是太下贱了。
第二天,气不过的农民开始抗议,他们有的冲到了地主家,有的去了衙门告状,消息先传到了这个地主家种菜的农民这里,他们对抗议的农民说:“你们别闹了,回头影响了地主的心情,我们也要跟着遭殃。”没过多久,消息传开了,小镇上的地主和农民都知道了这件事,地主们默不作声,静静观察事态发展。有的农民选择了声援,有的农民则表示反对,他们说:“你们别闹了,闹大了回头地主们把土地都收回去,我们都得饿死。”
由于抗议的人数很少,衙门判定地主没有错,地主一看还可以这样,那还不放飞自我,甩开了膀子搞啊。紧接着,地主宣布赋税提高一倍,农民们怨声载道,地主等了几天发现自己还是没啥处罚,没过多久地主又宣传自家的土地多么多么好,可以亩产1万斤粮食,吸引了很多农民过来,地主趁着农民休息的时候把他们身上的钱财都偷走了,当农民们还蒙在鼓里的时候,其他地主却看的门清,他们有样学样的都开始搞了起来。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主使用了越来越多的烂招,整个市场生态被严重的破坏,农民们依然在每天辛勤的种地种菜,但效果跟不种地已经区别不大了,因为劳动成果到自己口袋里的越来越少,最后70%的农民被饿死了,20%的农民勉强果腹,只有10%的农民因为技术高超所以有所积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已经固化,农民们也已经认命,他们潜意识里认为市场本就该如此,被饿死的农民总结自己的一生,其中大部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怪别人,只怪自己还不够努力,毕竟还有10%的农民活的挺好嘛,少部分会骂骂地主和衙门,但也已心力憔悴不想再多做些什么了。
临终前他们嘱咐自己的儿子,一定要努力打磨自己,争取做10%的富农,儿子们也都很努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左青龙右白虎老牛在腰间龙头在胸前,文武双全一身是胆,每个人都对自己充满信心,他们当中确实有很少一部分成为了天选之人,做了富农,但大部分依然逃不出宿命的轮回,最后被饿死。
与这个小镇间隔一条河,还有另一个小镇,这里是另一番景象,地主们都非常老实,一旦做错一点事情,农民们就联合衙门对地主一顿毒打,完事地主还要赔钱给农民,这不最近一个姓库的地主就因为2018年说错了一句话,赔给农民4.9亿。这里的农民只要不搞什么骚操作,都很容易变富。当年一个姓但的农民就是在原先的小镇快饿死了才跑到这里来的,他每天只是撒撒种子,之后就躺着睡觉,现在也变富了。
越来越多的原来小镇的人知道了这里,都跑了过来,他们也会嘲笑那些没来的人,觉得他们不来实在是太傻了。但他们有的人其实知道这个小镇,因为在原先小镇生活的太久了而不想离开,他们也希望通过自己做一些事情让这个小镇也变得越来越好。
维尔有下修不能低于净资产的限制,真想解决,就应该开股东大会审议删除下修不能破净的条款,否则就只能一点一点下修躲回售,最后还是到期还钱。大股东光速掏空公司跑路, 到期鬼还你钱
1、希望公司7月23日不要再次下修,以免彻底坐实恶意规避回售问题,事不过三,请公司慎重考虑。
2、请公司出台组合拳政策,比如高管、大股东增持等。
3、请公司沟通国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这是有效果的,参照岭南股份
4、其它应对回售方案等此前已经有投资者多次反馈。以上建议请公司慎重考虑,不要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公司继续我行我素,不管投资者死活,那么将是双输局面。
info@wellegroup.com 邮件发给公司,有诉求 发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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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深交所领导:你们好!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90)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反证券法、监管规定,请责令公司开启回售。
一、相关事实:
1、维尔利: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5日
2、公司之前公告变更募集资金
3、核心事实要点:维尔利公司把可转债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私自永久性补充为流动资金,居然没召开股东会、持有人会议,更没有回售公告。
二、违规违法依据: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召开持有人会议,没有发布回售公告的行为涉嫌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证券法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说明中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同时涉嫌触及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发行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8.3.7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十九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3.14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5、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公司在可转债未到期的情况下,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正是属于“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此条款适用的情形。理应召开持有人会议,经过持有人会议通过才可实施。
6、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把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第五条,属于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基于以上情况,特向深交所进行举报其违规违法。
三、维尔利公司的回应:
1近期部分维尔转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后收到公司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回复称,公司认为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6.3.14条所描述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近期来,受板决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正股价短期内波动较大,相应地影响到公司转债价格,面对目前低迷的可转债市场行情,公司充分关注到债券投资者的有关情绪。公司将始终从平衡和保护中小股东和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的角度,审慎探讨决策,妥善处理好转债事项。如您认为公司存在侵犯债券持有人利益或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建议您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针对回复个人认为(也是很多中小投资者的呼声):
第一:对维尔利公司的这种回复我们转债投资人坚决不同意、不接受,并且严厉谴责这种自说自话的行径。更可恨的是公司把自己的不作为统统归结为客观因素,推卸责任,无担当。
第二: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不是由公司自己决定的,更不能自己说了算,首先应当由上级监管部门或深交所来裁定、判定,而不是由公司说没违反就没违反,否则按此推导:贪污犯只要自己说没贪污就没事了,挪用公款者只要自己说没挪用就没事了;那白字黑字的法律法规岂不就成了废纸一张。
第三:公司视中小转债投资者如草芥,在严重侵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损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大大增加转债持有人风险的情况下,居然以恐吓的方式提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把上级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所当成摆设。
第四:现有的案例提供了样板式的惨重教训,此前,个别公司就是在转债未到期的情况,违规使用或变相挪用募集资金,导致后续出现违约,无法按期兑付本息,如搜于特公司募集资金,违规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归还;鸿达兴业,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未及时补充回来。近期二家公司都发布了回售公告,但最后的结局都是已无法回售。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导致转债持有人本金、利息到期兑付存在极大风险,严重打击了可转债市场的投资信心,
四、个人诉求:
希望深交所监管部门立即启动对维尔利公司是否违规违法开展核实工作,若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违法事实,应立即责令公司就变相变更募集资金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启回售;决不能迁就公司的自说自话,还投资者一个公正、公平、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深交所在处理相关投诉过程中。只是传达了公司的回复。。没有做自身的判断。。请相关人员,认真履职。就是否涉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行为进行认定。。如深交所再次偏袒公司,忽略投资者利益。将向深交所纪检,信访部门。如实反映相关回复。。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维尔转债投资者:
2024年7月4日
100元面值发行的可转债,等上市交易价格基本都大于100. 要说条款和定价不公平,也是对发行公司不公平,条款严了,定价低了。买债的还先抱怨不公平了,这种投诉都能成功就有问题了。新股、新债上市交易价格大部分都被炒作了,定价是不合理的,如果定价合理就不会炒高了之后持续下跌了。炒作的价格就跟条款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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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发公司邮箱
建议公司本次下修到底,筹钱应对回售,避免名声彻底臭了
此前已经给过公司太多建议了,现在再次给公司建议,其它问题就不重复多说了。目前维尔利,勇一己之力,把整个转债市场搞崩盘了,让回售条款彻底成了摆设。
诚实守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础。维尔利,此举无疑是动摇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破坏资本市场的大好局面,是资本市场的老鼠屎。
别人灵康转债,都回售了。破100后,发回售,价格都回来了。
公司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证券法: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应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也是信用经济的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前提和基础。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例如,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在物权的行使中,也要秉持诚信,不得滥用物权。恪守承诺就是要严守契约和允诺。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3.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十二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12.1 本所对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措施。
一、如公司再次下修不到底,将引发新一轮,更大规模的举报、投诉,投诉到深交所、证监会。甚至引发股价彻底崩盘,以后转股都没有希望了。这样子,公司更加没有转股希望了。
二、如不到底,说明公司已经不要脸了。把回售条款彻底玩坏了,直接打脸深交所、证监会,视监管如傻子。
三、如不到底,此次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名声要臭了,被彻底载入史册了,一个名声臭了的公司,往往,就是倒闭、退市的下场。公司如名声臭了,不讲诚信了,不要脸了。股价是彻底起不来的了。甚至银行、供应商都开始怀疑公司了。
四、资本市场的基础就是诚信,公司大股东高价减持转债,低息白嫖转债资金几年,前面不努力下修促转股,现在临急抱佛脚也没用。信用都被你们玩坏了,股价更加起不来,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
公司不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转股。
节能铁汉、海印股份、吉视传媒,甚至洪涛股份,就是公司的下场,要么股价跌到1元,要么就是退市。
五、从基本面来看,公司此前2.5亿闲置资金理财,一季度账上有6.8亿资金。
公司自身可以,拿出3-4亿应对回售,负债率并不高,公司再找银行等渠道,借款,或者授信预备2亿左右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应对回售。
回售可以增加市场信心,公司不敢面对回售,市场更加怀疑公司心虚,只有积极应对,公司才能提振市场信心,提振股价。
没有必要这样子与投资者对抗,与监管对抗。100回售,总比到期120还款好。除非公司大股东、管理层脑子进水了,是傻子了。剩余1.8年时间,还不积极转股,到期还钱就是12亿左右了。越往后,越难解决。要计划还钱,就是趁现在,回售100还钱,划算。
六、建议公司本次下修到底,这段时间准备好资金,做好下次开启回售的准备。
公司也不必惧怕回售,目前转债大幅低于面值还是信心问题,建议提供给公司,本次下修到底后,公司大股东、管理层,集体公开增持可转债,在触发回售的阶段,转债价格会慢慢涨到99左右,在这个阶段横盘一段时间,筹码持续交换,到后面进入申报回售后,大股东、管理层,在付款前,把转债价格拉升上102以上,自然没有人回售了。可以顺利过了今年回售这关。
公司此前就有2.5亿闲置资金理财,再加上流动资金调节1-2亿出来应对。
今年回售过关了,最后一年的,自然由于到期价格118元,自然没有人再回售了。
公开增持转债。大股东拿着到时候以后到期还款大股东、管理层,也可以118拿钱,比这个划算。
同时沟通监管,采取删除条款,多重准备,变更之前的股票用途,已经回购股票,注销。这样子才能提振市场信心,提振股价,积极应对促进转股才是王道。
公司资金准备、大股东增持,完全可以开启回售。
公司也完全可以本次就开启回售,把转股价生效时间放在7月10号后,在7月2日下修到底后,大股东、和管理层宣布增持可转债。
同时开启回售。在7月2号-7月20日申报阶段,筹码会充分交换,此前,付款前,价格在102以上,没有人会回售。
耍小聪明,玩坏条款,做转债市场、资本市场的老鼠屎,等待公司的就是监管函、立案调查,以后严禁被融资,退市等,就是公司的结局。
如公司本次继续下修不到底,恶意规避回售,继续践踏证券法,后续投资者将继续视公司情况,继续维权,就公司此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大幅亏损等情况,积极反馈。
我们将召开持有人会议,提出要求增加担保议案,要求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涉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
理论上的最佳方案是白嫖到明年回售,简直赢麻,假设回售掉三分之二,5年平均每年省4%的利率来算,5*4%*6=1.2亿,利息就省了1.2亿,吓尿一切想着回售这个bug就是异响天开。每次下调转股价2分钱你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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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交易所、证监会:
上市公司维尔利(代码300190)利用其发行的可转债条款里的漏洞,恶意剥夺转债投资人应有的回售条款的权利,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里面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目前,维尔利在2023年5月23日下修转股价后,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将在7月2日股东大会再次下修转股价。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在进入回售周期最后两年的时间,短短不足30个交易日内,通过连续2次下修,规避了回售。严重侵犯了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存在主观上恶意利用下修规则,破坏回售条款。
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希望证监会、交易所,把公司此种行为计入诚信名单。
后续禁止公司再次融资,对相关人员利用下修操纵转债价格,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维尔利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根据证券法: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3.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十二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12.1 本所对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措施。
诉求:
1、希望监管能约谈公司,对公司进行监管询问,下发关注函或者监管函,督促公司本次在7月2日下修到底,杜绝后续再次利用下修来恶意规避回售。就是否恶意规避回售,和回售问题,责令公司进行公开回应。回售问题,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里面关于转债的其它重大事件。
望监管部门能帮助投资人堵住投资人可转债回售权利被剥夺的漏洞,取消现有的和未来“下修转股价可使回售权利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以保护投资人合理利益,防止再次被侵害。修改对应的监管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的条例。
3、对维尔利公司恶劣的行为给与严惩,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侵害投资人权益事件不断被其他公司效仿。如维尔利公司通过此种方法,一颗老鼠屎,整坏整个可转债市场的生态,将使后续其它公司通过下修规避回售,甚至产生后续逃废债的后果。
此前,国盛EB交换债,就是通过1分钱下修,挑战了整个市场,后续同样被约谈,开启了回售。
4、维尔利以上行为,无疑是涉嫌违反证券法、深交所监管规定,希望深交所、证监会,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我猜提议下修,然后下修到净资产。最后拖一次。。公司此前有电话说到,目前也在筹划回售资金。只能再等一次了。下周继续举报、投诉维权。继续猜 继续被打脸
用脚趾想都知道 就算公司愿意回售也要到明年
打了维尔利的电话,工作人员很肯定的说不会小幅下修躲避回售。那只有三个选项了1下修到底,下次再解决2回售3删除净资产条款。对于3,工作人员说没有先例,估计还在和交易所沟通。我举了鸿达的例子,不过鸿达最后没成。多少算小幅?1分2分? 他每次修个几毛一块确实不算小幅
磨蹭到明年再开启回售 直接省了最后两年大头的利息
逻辑和时间节点已经安排明白了。6月14日看底牌。这个价格很香了。公司只有2条路,要么下修,要么回售。或者下修的同时删除条款,下修到底。一举解决困境。坐等底牌揭晓。如不回售,恶意下修,规避。将持续维权到底。图片图片维尔利回购了近1亿元,未来计划继续回购1300万!维尔利(SZ300190)维尔转债(SZ123049)$ 2023年回购了5500万,2024年回购了4300万。截至 2023 年 ...就算公司有钱回售他为什么不拖到2025年4月派息前回售? 9个亿在口袋里多放几个月不香吗?
6月14日看底牌。这个价格很香了。公司只有2条路,要么下修,要么回售。
或者下修的同时删除条款,下修到底。一举解决困境。
坐等底牌揭晓。如不回售,恶意下修,规避。将持续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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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回购了近1亿元,未来计划继续回购1300万!
维尔利(SZ300190)维尔转债(SZ123049)$ 2023年回购了5500万,2024年回购了4300万。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12,690,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7%,成交总金额为54,999,727.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8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成交总金额为42,853,636.75元(不含 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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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回购计划还没有完成,还有1300万左右 可以继续回购。
2024年4月25还公告了。利用2.5亿元购买理财。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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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是有钱回售的。
看公司选择了。
特别声明:以上所述为本人投资思想记录,非投资建议,请勿照此投资,否则亏损自负。文章所引数据可能有错漏,仅供参考,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维尔利回购了近1亿元,未来计划继续回购1300万!
维尔利(SZ300190)维尔转债(SZ123049)$ 2023年回购了5500万,2024年回购了4300万。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12,690,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7%,成交总金额为54,999,727.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8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成交总金额为42,853,636.75元(不含 交易费用)
2024年的回购计划还没有完成,还有1300万左右 可以继续回购。
2024年4月25还公告了。利用2.5亿元购买理财。闲置资金。
邮件发公司邮箱
建议公司本次不下修,开启回售有助提升股价
公司的情况相信公司都非常了解,不破净下修,股价上不来,只能是干拖着浪费时间,即使下修到底,也无法促进转股。公司利用下修1-2毛钱,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迟早要面临回售问题。
还要面临几千,上万投资者的举报、投诉。希望公司能与投资者相向而行,实现双赢。
在此建议,公司本次不下修,开启一次回售。
1、公司积极沟通机构投资者,前10大持有人,建议他们不申报回售。
回售公告出来后,转债价格会相应提升,机构回售意愿并不大。
公司在开启回售的最后几日,也可以找第三方,买入转债,把转债价格维持在回售价格之上,公司此时则可以适当控制回售数量。
2、公司开启回售同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删除不能破净、不能破面值下修条款。后续再下修到底。
3、公司开启回售,有助提振股价,稳定股价。公司转债价格过低,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价,对股价造成压制,影响市场信心。
4、公司越早解决转债越好,还能节约明年的利息。如公司计划还钱,那么就借此几乎回售,比到期118还钱更加划算。
5、如公司还是打算计划促进转股,不还钱。那么此次,建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一举下修到底,彻底解决转债,借助市场好转,实现强赎。
相信公司发转债的目的也是转股,4年多都未解决,此时更应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
公司看看广汇汽车的广汇转债,下修到底后,发布增持公告,然后找第三方,自买自转,一举解决3亿转债了。
6、公司目前依然是犹豫不决,完全是浪费时间,后续就是山鹰、亚药、博世等转债要面临的局面了。不上不下,马上到期,又转不了股。还钱有心疼。
请把投资者的建议,传达管理层。
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转债投资者群体不是铁板一块, 要允许别的投资者跟你意见不合/反向操作,让他赚一些你的钱(你折价卖给他)或者让你赚一些他的钱(他接盘了你预判要违约的不值那个钱的债),除了发债人给的条件和羊毛以外.金融市场里你的毒药可能正好是他人的蜜糖,没什么好奇怪的.所以不要搞什么大概率,正确的是或者意义不大, 那是各自判断的事,最后图穷时匕首自然会和每个人见面的.大家下注或者跟牌,最后愿赌服输或收获利益,但不要...那些指望其他投资人觉得回售条款没了就砸盘导致转债便宜真是想多了,你们大可以看看是市场非要给你送钱还是便宜没好货。市场那么多钱,高价的坑都不少,低价的还能有几个错杀的?市场里出现恶意下修这种违反合同这种行为只会提高整个市场的赚钱难度。就别盯着人家口袋里那三瓜两枣了,一起把这个品种容量做大,大家才都好赚钱,格局要大。
不会的,大部分效仿维尔的都是PB小于1,并且不能破净下修的,并且没钱回售和到期兑付的烂公司,他们用这招只是在拖时间而已。那些PB>1,或者能破净下修,或者不缺钱的公司,理论上也可以用这招,但是意义不大,最后还是要还钱,那结果就是不想还的会直接下修到底,想还的就不下修。转债投资者群体不是铁板一块, 要允许别的投资者跟你意见不合/反向操作,让他赚一些你的钱(你折价卖给他)或者让你赚一些他的钱(他接盘了你预判要违约的不值那个钱的债),除了发债人给的条件和羊毛以外.
这种烂公司你买入它的转债大概率就是搜特和蓝盾的结果,你觉得有折价可以转股套利,你敢做单腿么,你看看现在偶然有折价的转债,大部分正股...
金融市场里你的毒药可能正好是他人的蜜糖,没什么好奇怪的.所以不要搞什么大概率,正确的是或者意义不大, 那是各自判断的事,最后图穷时匕首自然会和每个人见面的.大家下注或者跟牌,最后愿赌服输或收获利益,但不要轻易代表整个群体,投诉时把"个人意见"四个大字置个顶加个粗那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真的有一大批发债公司效仿维尔的话, 就有(一小部份)转债投资人要乐死了: 能从楼主式脑回路的其他转债投资者手里买到折价债券,然后无论是到期赎回还是市场给机会贴着反转点转股都能挣到或多或少的钱, 还能分散规避部分发债公司破产/退市/造假风险.不会的,大部分效仿维尔的都是PB小于1,并且不能破净下修的,并且没钱回售和到期兑付的烂公司,他们用这招只是在拖时间而已。那些PB>1,或者能破净下修,或者不缺钱的公司,理论上也可以用这招,但是意义不大,最后还是要还钱,那结果就是不想还的会直接下修到底,想还的就不下修。
所以, 转债投资研究一定要把交易对手纳入分析框架. 极端一点地说, 每笔投资的期望收益组成都应该包含有投资者间博弈差价收入占比.
这种烂公司你买入它的转债大概率就是搜特和蓝盾的结果,你觉得有折价可以转股套利,你敢做单腿么,你看看现在偶然有折价的转债,大部分正股第二天直接低开到折价的幅度,你觉得拿到期收益率高,最后这些烂公司都退市了或者债券都违约了,最后价格都跌到十几、二十几块钱,你怎么赚钱。
整个市场如果都烂掉了你怎么赚钱,就好比在只能做多的市场里,价格上来先炒到高位,之后就是漫长的下跌,你要是一开始不冒巨大的风险去做多搏一把,你怎么赚钱。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让市场各参与主体各自都做对的事情,让市场可以长期向好。而不是让市场变烂,你冒着巨大风险去扣你对手裤袋里的那一两个钢镚。
1、公司发转债的目的也是希望转股。建议公司先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先行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后续再择机下修到底,才能促进转股。
2、建议公司在6月14日符合下修条件后,不下修,后续就召开持有人会议,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删除该条款后,在7月5日触发回售的时候,真正的并不会有多少金额回售。
3、希望公司不要挑战监管底线,破坏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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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你们是这个诉求
首先,我没买维尔转债,我认为维尔转债的做法会影响到其他公司,大家纷纷效仿导致回售条款失效会对以后整个转债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我在维护整个转债投资人群体的利益,也可能是以后你的利益。真的有一大批发债公司效仿维尔的话, 就有(一小部份)转债投资人要乐死了: 能从楼主式脑回路的其他转债投资者手里买到折价债券,然后无论是到期赎回还是市场给机会贴着反转点转股都能挣到或多或少的钱, 还能分散规避部分发债公司破产/退市/造假风险.
其次,股东的权益当然也是利益,但是如果是建立在侵害债权人利益之上的,这就不对了。
最后,我没要求下修到底,我只是要求回售权,这是转债投资人合理合法的权利,如果公司行使了回售权就很被动,那债权人管不了那么多,但作为股东你要...
所以, 转债投资研究一定要把交易对手纳入分析框架. 极端一点地说, 每笔投资的期望收益组成都应该包含有投资者间博弈差价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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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所高度重视并向维尔利(300190)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回复称,公司本次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是综合公司股价表现、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各股东及相关转债投资者建议等多项因素,且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下修规则和相关程序,作出的商业决策。公司本次下修转股价提升了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传递公司促转股的意愿,维护投资者权益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并非为了故意拖延回售。对于公司未来可能会触发回售的情形,公司也将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此外,公司已关注到近期债券投资者对于公司可转债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相关建议,并通过互动易、邮件、公司投资者热线等途径积极给予了回复。公司将积极慎重考虑投资者的各项建议,与各方充分探讨、评估,审慎做出决策。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做好业务拓展和主业经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争取通过业绩增长提振公司股价及转债价格,维护各方投资者利益。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公司
邮箱:info@wellegroup.com
把邮件也发一下公司,电话一下公司0519-89886102
希望公司不要流氓下修,卡点规避回售
维尔利公司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
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公司5月23日的下修,相信大部分投资者都是严重怀疑公司借下修的名义来规避回售。
如公司在下次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就是在30个交易日内,连续两次提议下修,卡点回售时间,蓄意有预谋的利用下修恶意规避触发回售。
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无疑是在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原则的基石,将导致公司后续再融资、资本市场形象、股价等一系列不好的后果。
公司把转股价下修到5.15元,公司最近2年的股价都没有高于5.15元,强赎价格更是高达6.7元。公司股价只有2021年的时候才高于这个价格。公司也要认清资本市场的现实,近年来上市了2000多家公司,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大幅下降了。
大股东,2019年借道国资减持了6.37%。2023年继续借道国资继续减持6.17%,是同样一个国资接盘。市场流通筹码多了,加上公司盈利不行,公司股价根本支撑不起这个价格。加上公司本身的行业也不是很理想,还有着7亿商誉。
公司也可以看看广汇汽车的股价,说明市场定价是充分合理的,股价就是接近真实的净资产。公司转债已经上市4年多了。4年多都不行。还不积极采取措施。还需要观望的何时?
公司这样子下修的方式,无疑是浪费时间,既不能促进转股,对公司也没有啥好处。
相信公司当初设置条款也是被券商拿的模板给坑了,没有注意相关条款。
对于公司的行为,目前大量转债投资者意见是非常大的。公司此种做法是把回售条款彻底玩坏了。破坏了整个转债市场的生态。如公司不及时改正,相信公司后续再有融资计划出来。将会增加很大的困难。
最后希望公司也能听一下投资者的建议,当初大股东高价把转债卖了。也是获利一方,现在公司的行为导致转债崩盘了。
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
1、公司发转债的目的也是希望转股。建议公司先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先行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后续再择机下修到底,才能促进转股。
2、建议公司在6月14日符合下修条件后,不下修,后续就召开持有人会议,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删除该条款后,在7月5日触发回售的时候,真正的并不会有多少金额回售。
3、希望公司不要挑战监管底线,破坏市场生态。
赞同来自: 孤独的长线客
几年前我不知道,现在我看到了,立刻就做没毛病吧。我诉求的第二条提到了要向监管反映:完善回售规则,取消因下修转股价而导致回售重新计数,采取连续计数。维尔利用规则侵害了债权人的回售权,他在做的时候就应该想到现在面临的后果。最后欺软怕硬、蝇营狗苟,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到这两个词的。面对不公,敢于发声,不是欺软怕硬吧。维护整个债权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不是蝇营狗苟吧。是这样老哥
蝇营狗苟需要对号入座
因为有些人的确为了这次的利益
也许你不是
你是为了大家
可你这么做未必维护了所有转债人利益
这么复杂的世界里
还是敬畏自己不知道吧
另外你没懂我在表达什么
我想说
①条款在那,说明条款有问题,因为条款有漏洞
②公司利用漏洞,可能公司有问题吧,但貌似还是条款漏洞的问题
③目前所有转债回售条款都有问题,那么你咋不去投诉呢,只找了一个抓住漏洞的公司
还是那句话
你们爱咋地咋地
我无权干涉
我只是表达对这样做的不屑
你这么做真可能对我没啥好处,当然可能也没啥坏处,别把自己想的太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