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剥夺了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这么简单的事,整个转债市场的投资逻辑和策略也将受到冲击,转债投资者的整体收益率可能会下一个台阶。本来回售是有制约上市公司的作用的,转股价值较低和转债价格较低的公司会选择临近回售期的时候下修到底或者接近到底,投资人将会取得收益,如果叠加正股来一波行情,收益将会很可观。现在上市公司不怕了,用多次小幅度下修的方式可以拖到转债到期,最后再选择自转股等方式解决债务。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可能多拿了两年时间反而无法取得收益。
这种做法将不仅限于像维尔这种PB<1的公司,理论上所有公司都可能效仿。
有人说这种做法符合规则,募集说明书里这么写了就没问题,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如果规则本身就不合理呢,就像以前上市公司不管多么严重的违法也就罚酒三杯顶格处罚60万一样,董事长们认准了这条规则就肆意掏空、内幕交易,完事交了60万难道小股东们就觉得没问题了么?!
回售是转债投资人的权利,上市公司利用规则漏洞恶意侵害了投资人的权益。我认为应该向交易所和证监会反映这个事情了:1,要求维尔利立即实施回售。若短期内资金准备不足,则在下次下修时,回售不能因此重新计数。2,完善回售规则,取消因下修转股价而导致回售重新计数,采取连续计数。3,警告或处罚维尔利此次侵害投资人回售权的行为,以儆效尤。
1942年的一天,上海和深圳两地多名中国人被日军执行斩首示众,人们问为什么要斩首,日本军人说他们瞪了日本人一眼,按照规则要被斩首,众人陷入沉思,这时有一人说:"确实,我看见他们瞪了日本人。" 有几个人在嘀咕:"那按照规则是应该斩首。" 大多数人只是冷漠的看着,不做什么也不出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是该像鲁迅和卡神一样奋起反击?!还是遵守这所谓的狗屁规则?!
证监会网站:http://fwpt.csrc12386.org.cn/app/nt/login.jsp 电话:12386
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电话:400-808-9999
本人利益相关:不持有维尔转债,未来也无计划买入。
···························································································································································
看了大家的讨论,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我觉得挺好的,真理越辩越明嘛,也有一些不太友好的发言,在此我友好的回复一下我的看法。
还是再编一个故事吧,话说从前有一个小镇,镇上有几个地主,地主手下有种地和种菜的农民。突然有一天某个地主跟他手底下种地的农民说:“你们以后不准再用锄头犁地了,都给我改成用手刨。”
农民们晚上回到家,看着锄头陷入了沉思,农民们承认自己和地主的地位不对等,但这要求着实过分,有些农民气不过,心想锄头是我的,凭什么不让用,我要抗议。有的农民因为要养家糊口不想跟地主起冲突,选择了默默忍受。有的农民心想地主这么做肯定是有原因的,地主也不容易,家大业大的,每天得操心多少事啊,我也要为地主多考虑,不让用锄头那我就不用,我就是把手刨废了也心甘情愿。前两种农民都可以理解,最后一种着实是太下贱了。
第二天,气不过的农民开始抗议,他们有的冲到了地主家,有的去了衙门告状,消息先传到了这个地主家种菜的农民这里,他们对抗议的农民说:“你们别闹了,回头影响了地主的心情,我们也要跟着遭殃。”没过多久,消息传开了,小镇上的地主和农民都知道了这件事,地主们默不作声,静静观察事态发展。有的农民选择了声援,有的农民则表示反对,他们说:“你们别闹了,闹大了回头地主们把土地都收回去,我们都得饿死。”
由于抗议的人数很少,衙门判定地主没有错,地主一看还可以这样,那还不放飞自我,甩开了膀子搞啊。紧接着,地主宣布赋税提高一倍,农民们怨声载道,地主等了几天发现自己还是没啥处罚,没过多久地主又宣传自家的土地多么多么好,可以亩产1万斤粮食,吸引了很多农民过来,地主趁着农民休息的时候把他们身上的钱财都偷走了,当农民们还蒙在鼓里的时候,其他地主却看的门清,他们有样学样的都开始搞了起来。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主使用了越来越多的烂招,整个市场生态被严重的破坏,农民们依然在每天辛勤的种地种菜,但效果跟不种地已经区别不大了,因为劳动成果到自己口袋里的越来越少,最后70%的农民被饿死了,20%的农民勉强果腹,只有10%的农民因为技术高超所以有所积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已经固化,农民们也已经认命,他们潜意识里认为市场本就该如此,被饿死的农民总结自己的一生,其中大部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怪别人,只怪自己还不够努力,毕竟还有10%的农民活的挺好嘛,少部分会骂骂地主和衙门,但也已心力憔悴不想再多做些什么了。
临终前他们嘱咐自己的儿子,一定要努力打磨自己,争取做10%的富农,儿子们也都很努力,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左青龙右白虎老牛在腰间龙头在胸前,文武双全一身是胆,每个人都对自己充满信心,他们当中确实有很少一部分成为了天选之人,做了富农,但大部分依然逃不出宿命的轮回,最后被饿死。
与这个小镇间隔一条河,还有另一个小镇,这里是另一番景象,地主们都非常老实,一旦做错一点事情,农民们就联合衙门对地主一顿毒打,完事地主还要赔钱给农民,这不最近一个姓库的地主就因为2018年说错了一句话,赔给农民4.9亿。这里的农民只要不搞什么骚操作,都很容易变富。当年一个姓但的农民就是在原先的小镇快饿死了才跑到这里来的,他每天只是撒撒种子,之后就躺着睡觉,现在也变富了。
越来越多的原来小镇的人知道了这里,都跑了过来,他们也会嘲笑那些没来的人,觉得他们不来实在是太傻了。但他们有的人其实知道这个小镇,因为在原先小镇生活的太久了而不想离开,他们也希望通过自己做一些事情让这个小镇也变得越来越好。
赞同来自: 深圳的小财迷 、sunpeak 、Mr冰凉 、darksage 、我是阿冰更多 »
维尔转债再次下修未到底,由于市场价格低于回售价,所以预期后续公司会利用回售的规则,通过多次小幅下修的方式躲避回售。卡叔说的很有道理,逻辑性很强。但第二条我保留意见,“2、回售条款并非强制条款,可转债也可以不设置该条款,一旦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为此陷入争议,短期可以会赢,但是长期将会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不再设置回售条款。”
对此很多人说要投诉公司,认为公司可以用规则漏洞钻空子。
对此卡叔想说:
1、利用几分钱下修来躲避回售,符合现有的规则,且几年前某可交换债就已经用过了。实际上符合规则,不应该投诉。
2、回售条款并非强制条款,可转债也可以不设置该条款,一旦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为此陷入争议,短期可以会赢,但是...
我认为与其容忍上市公司肆意侵害投资人的回售权,还不如取消呢,如果市场认为回售条款很重要的话,没有回售条款的转债价格可能上来就比较低,大家的买入成本也会降低。
赞同来自: 作死老专家
这些人早干嘛去了几年前我不知道,现在我看到了,立刻就做没毛病吧。
几年前早有公司在可交换债券上这么做
不公的是规则
而不是利用规则的公司
但为了眼前(潜在,可能没有持有)的利益
只在投诉公司
公司做法的确令人生厌
可的确合规
欺软怕硬
蝇营狗苟
所以我不屑这些人的做法
我诉求的第二条提到了要向监管反映:完善回售规则,取消因下修转股价而导致回售重新计数,采取连续计数。
维尔利用规则侵害了债权人的回售权,他在做的时候就应该想到现在面临的后果。
最后欺软怕硬、蝇营狗苟,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到这两个词的。面对不公,敢于发声,不是欺软怕硬吧。维护整个债权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不是蝇营狗苟吧。
谴责恶意投诉!首先,我没买维尔转债,我认为维尔转债的做法会影响到其他公司,大家纷纷效仿导致回售条款失效会对以后整个转债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我在维护整个转债投资人群体的利益,也可能是以后你的利益。
凭啥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是利益, 股东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
这是典型的巨婴, 没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又哭又闹的.
人家都是在规则的范围办事,违法违规了吗?
如果下修到底, 对公司来说很被动, 他只剩回售一条路了.
其次,股东的权益当然也是利益,但是如果是建立在侵害债权人利益之上的,这就不对了。
最后,我没要求下修到底,我只是要求回售权,这是转债投资人合理合法的权利,如果公司行使了回售权就很被动,那债权人管不了那么多,但作为股东你要考虑一下这个公司是不是烂透了你是不是要卖掉了,因为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还钱是合理合法的吧,还不上了破产清算的时候债权也是优先于股权的。
邮箱:info@wellegroup.com
把邮件也发一下公司,电话一下公司0519-89886102
希望公司不要流氓下修,卡点规避回售
维尔利公司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
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公司5月23日的下修,相信大部分投资者都是严重怀疑公司借下修的名义来规避回售。
如公司在下次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就是在30个交易日内,连续两次提议下修,卡点回售时间,蓄意有预谋的利用下修恶意规避触发回售。
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无疑是在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原则的基石,将导致公司后续再融资、资本市场形象、股价等一系列不好的后果。
公司把转股价下修到5.15元,公司最近2年的股价都没有高于5.15元,强赎价格更是高达6.7元。公司股价只有2021年的时候才高于这个价格。公司也要认清资本市场的现实,近年来上市了2000多家公司,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大幅下降了。
大股东,2019年借道国资减持了6.37%。2023年继续借道国资继续减持6.17%,是同样一个国资接盘。市场流通筹码多了,加上公司盈利不行,公司股价根本支撑不起这个价格。加上公司本身的行业也不是很理想,还有着7亿商誉。
公司也可以看看广汇汽车的股价,说明市场定价是充分合理的,股价就是接近真实的净资产。公司转债已经上市4年多了。4年多都不行。还不积极采取措施。还需要观望的何时?
公司这样子下修的方式,无疑是浪费时间,既不能促进转股,对公司也没有啥好处。
相信公司当初设置条款也是被券商拿的模板给坑了,没有注意相关条款。
对于公司的行为,目前大量转债投资者意见是非常大的。公司此种做法是把回售条款彻底玩坏了。破坏了整个转债市场的生态。如公司不及时改正,相信公司后续再有融资计划出来。将会增加很大的困难。
最后希望公司也能听一下投资者的建议,当初大股东高价把转债卖了。也是获利一方,现在公司的行为导致转债崩盘了。
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
1、公司发转债的目的也是希望转股。建议公司先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先行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后续再择机下修到底,才能促进转股。
2、建议公司在6月14日符合下修条件后,不下修,后续就召开持有人会议,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删除该条款后,在7月5日触发回售的时候,真正的并不会有多少金额回售。
3、希望公司不要挑战监管底线,破坏市场生态。
赞同来自: jackriver 、深圳的小财迷 、laolii 、xuyongnn 、老等76 、更多 »
维尔转债再次下修未到底,由于市场价格低于回售价,所以预期后续公司会利用回售的规则,通过多次小幅下修的方式躲避回售。对此很多人说要投诉公司,认为公司可以用规则漏洞钻空子。对此卡叔想说:1、利用几分钱下修来躲避回售,符合现有的规则,且几年前某可交换债就已经用过了。实际上符合规则,不应该投诉。2、回售条款并非强制条款,可转债也可以不设置该条款,一旦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为此陷入争议,短期可以会赢,但是长期将...我觉得可以不设置回售条款,但如果设置就应该真正发挥回售条款的作用。对于没有回售条款的可转债,市场自然会充分将此因素进行计价,转债可能就没有这么高价格。
可能绝大部分人还是对可转债抱着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观点在投资
而且这几年来随着信息的扩散,知道而且支持这些观点的人也越来越多
尤其是在牛市中
溢价率太高?没事,公司早晚会下修,最后两年低于100就是好机会,公司肯定回售
跌到六七十也不怕,国资信仰,会还钱的,最起码也是小额刚兑
确实绝大部分例子支持了这种信念,但是也有蓝盾,搜特在打击人,要没这几个反面例子,80以下的转债估计也不会有的
网上有句话“大人,时代变了”
时代已经在变了,可转债的未来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多了
目前可转债的溢价率总体上比五年前还是高得多,一旦估值体系变化。。。。
年初已经预演过一次了
赞同来自: suijimanbu 、风收益险 、阿邦查 、sjzhang888 、stoneez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多 »
对此很多人说要投诉公司,认为公司可以用规则漏洞钻空子。
对此卡叔想说:
1、利用几分钱下修来躲避回售,符合现有的规则,且几年前某可交换债就已经用过了。实际上符合规则,不应该投诉。
2、回售条款并非强制条款,可转债也可以不设置该条款,一旦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为此陷入争议,短期可以会赢,但是长期将会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不再设置回售条款。
3、具体到维尔转债,因为维尔转债条款不能破净所以本次一旦下修到底,后续触发回售上市公司将毫无手段对抗回售,将直接造成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所以我并不认可投资者,因为我买入了,公司哪怕破产也要照顾我的利益必须下修到底的想法。
我认为本次维尔下修未到底,是合理且有规划的行为。
4、很多投资者认为公司应该先下修,再改条款破净下修,但是现实是破净下修只有一个鸿达的案例,且未完成,据了解,破净下修在实际实施中还存在困难和不确定性。所以即便破净下修是维尔转债未来很好的出路,但是本次不应该把自己的路堵死直接到底,再去探索不确定的事情。
所以投资者应该和上市公司交流的内容是:
1、连续小幅下修虽然符合规则,但是实际上是向整体市场“献丑”的过程。如果不断的向市场推送公司面对债务,已经毫无办法,只能用相对低端的手段来应对。公司每一次的操作都是自扇耳光的方式告诉市场公司不值得投资。一旦市场形成抛弃正股的共识,结果是公司承受不了的。
2、公司到期收益率超过了10%,实际上市场已经明确预期公司违约,而公司不到2年的时间,已经不能用紧迫,而是必须要用危急来形容了。
3、综上所述,公司应该提前修改破净下修的条款。后续是否下修由公司决定,但是公司多了一个权利,也打通了后路。另外可能遇到阻力,上市公司应该更有技巧的和有关部门沟通。
4、据传闻投资者即将凑成10%份额准备自行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我认为即便要开。也要和上市公司友好沟通,达成共识后召开。我个人认为这个会议,可能是有益的。
5、公司应该结合历史数据,充分认识,改条款-破净下修-用主动和被动两种模式促转股才是最优的选择。
6、时间很重要,当前公司的行为就是在浪费最宝贵的时间。
赞同来自: 孤独的长线客 、fengqd 、别看就是你啦 、眼界打开 、静守欢喜更多 »
投诉是权力,但是一旦被碰瓷滥用,那就有了以后禁止投诉的理由和动机。我看啊,你们可能不光自己吃不上,锅都有点危险。本帖我一直觉得有些“问题”,但一直不知道怎么表达
兄台这么一说,我一下豁然开朗,我内心那个感受就是这个
是的,投诉是权利
但,一旦滥用,就会被反噬
所以,为什么在战场上,一直有一个战术,叫“威慑”
一旦滥用了“威慑力”,后续这个边际效力是会越来越弱的,
甚至对方直接免疫了这个,那直接最后等于没用
所以,有人说“权利的力量是有限的,用一次少一次”
当然,如果说,通过不停使用“A威慑”,虽然后续力量会越来越弱,但引发出现了"B威慑",那另当别论
也就是,如果没有“后招”、亦或“不是为了达成另外的目的”,那谨慎使用
对应到本次维尔下修,那么。。。。
如果只是想通过本次投诉,让维尔重视起来,从而顺利让价格上涨到XX以上,自己成功出逃(亦或成功获利),那么这就是“杀人1000,自损800”的节奏,属于“杀鸡取卵”,完全就是破坏转债这个品种在市场长久生存性的基础,当年分级基金的教训不可谓不沉重
而如果是通过本次投诉,让监管层完善制度,达成公平合理的机制,找到既符合公司利益,也符合小散利益的平衡点,那才是正道
赞同来自: 韭浪
谴责恶意投诉!凭啥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是利益, 股东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这是典型的巨婴, 没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又哭又闹的.人家都是在规则的范围办事,违法违规了吗?如果下修到底, 对公司来说很被动, 他只剩回售一条路了.玩股票会赚钱,可笑至极,别玩股票了,来转债吧,转债大部分人都赚钱
Mr一BUNNY - 80后电力男
赞同来自: 深圳的小财迷 、kakagoal 、我大器晚成 、秋天的浪漫 、laoshihao 、 、 、 、更多 »
谴责恶意投诉!第一、人家都没说自己有没有持仓,你就胡诌没满足人家利益,胡说八道你最行。
凭啥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是利益, 股东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
这是典型的巨婴, 没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又哭又闹的.
人家都是在规则的范围办事,违法违规了吗?
如果下修到底, 对公司来说很被动, 他只剩回售一条路了.
第二、楼主投诉只是要求回售,修改转债条款漏洞并没有要求公司下修。回售和兑付一样是债权人合理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要求一个合理合法的权利有和不妥?让公司回售还钱就是伤害股东利益?难道你认为股东借款只能收款,就不用还了?你觉得伤害股东利益,那是因为要下修,然而股东们觉得利益受损可以股东大会否了啊,直接还钱不就行了?法律规定可转债要有回售条款的,就是赋予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但是债权人的回售权利不能让股东们利用漏洞剥夺了吧。
最后,下修条款本身就是保护可转债投资人条款,现在被公司拿来剥夺投资人权利了这是对债权人赤裸裸的伤害,也是对法治和诚信市场的挑衅。
谴责恶意投诉!凭啥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是利益, 股东的利益就不是利益了.这是典型的巨婴, 没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又哭又闹的.人家都是在规则的范围办事,违法违规了吗?如果下修到底, 对公司来说很被动, 他只剩回售一条路了.善恶分开两边,都为了梦中的明天。
触发回售后公司可不可以了发起回售,但并不一定实质回售,但补偿回售价和交易价之间的gap,比如回收价102,交易价95,公司每张补偿7块钱,再加5毛表示诚意,可以提前公告此方案,如果有人执意回售,那就按回售价给他钱,申请补偿的,就只发补偿款不实质回售。不知道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回售是持有者的权利。不是公司发起。
赞同来自: 不懂就问55 、我大器晚成 、闲敲棋子00 、有尾巴兔子 、心静兰馨 、更多 »
一起投诉到交易所、证监会
维尔利恶意剥夺债权人权利
尊敬的交易所、证监会:
上市公司维尔利(代码300190)利用其发行的可转债条款里的漏洞,恶意剥夺转债投资人应有的回售条款的权利,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里面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维尔利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如公司在下次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就是在30个交易日内,连续两次提议下修,蓄意有预谋的利用下修恶意规避触发回售。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希望证监会、交易所,把公司此种行为计入诚信名单。
后续禁止公司再次融资,对相关人员利用下修操纵转债价格,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根据证券法: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3.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十二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12.1 本所对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措施。
诉求:
1、希望监管能约谈公司,对公司进行监管询问,严禁公司在6月14日再次触发下修时候,通过下修规避回售。就是否恶意规避回售,和回售问题,进行公开回应。回售问题,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里面关于转债的其它重大事件。
2、望监管部门能帮助投资人堵住投资人可转债回售权利被剥夺的漏洞,取消现有的和未来“下修转股价可使回售权利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以保护投资人合理利益,防止再次被侵害。修改对应的监管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的条例。
3、对维尔利公司恶劣的行为给与严惩,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侵害投资人权益事件不断被其他公司效仿。如维尔利公司通过此种方法,一颗老鼠屎,整坏整个可转债市场的生态,将使后续其它公司通过下修规避回售,甚至产生后续逃废债的后果。
此前,国盛EB交换债,就是通过1分钱下修,挑战了整个市场,后续同样被约谈,开启了回售。
4、希望深交所、证监会,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赞同来自: kakagoal 、我大器晚成 、wqzhao01
以前早有了怎么不投诉公司按规则行为碍着你发财你就投诉公司不投诉规则规则也有合理不合理的。如果上市公司发的转债,进入回售期后,那些困难户都有样学样的利用规则,在快触发回售时每个月开一次下调转股价,都可以成功打断计算日期,那可转债的回售条款就是形同虚设了。可转债的发行条款也是互相博弈的。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转债的条款一直在变化。好多人不知道最早的可转债条款,比如2004年年底发行的招商银行的可转债,回售期就是发行后的6个月就马上进入回售期。导致当时招商银行为了规避回售而早早地就主动下调转股价。对于可转债持有人是极大的保护。根本不是现在的可转债6年存续期,要等到最后2年才珊珊进入回售期。还利用这种手段来规避回售。
赞同来自: terryhuxm
下修到底4.56.一步到位的下修到底,公司就没办法多次提议下修了,等于也无法重新计数了,今年回售很可能会触发。
回售触发股价4.56*0.7=3.192.
,目前正股3.33
也就是说,大家还是无法完成回售的。
大家都很尴尬。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