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司还是上市公司还没退市呢,怎么100元面值债券,大家30块钱都不敢要了?
印象中,骗人的P2P公司很多偿付比例也超过30%了吧?
刚查了一下
比如,团贷网还赔付了34%
现在中国最优质5000家之一上市公司的债券,大家连30%偿付率都不敢期待了?
后来想想也是
搜于特也是上市公司,退市了,搜特转债1分钱也没赔
P2P骗钱了,公安会立案抓人,让实控人高管全力赔偿
所以,很多纯骗的平台也起码能赔付个10%几
而上市公司好像是有了License to cheat
欠债不还反而不需要赔付一分钱,也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最后转一下博格总结的美国安然造假后的处罚吧
美国安然公司当年财务造假虚增了6亿美金的利润,被曝光后,处罚是这样的,安然公司被罚了5亿美金,高管1亿美金,CEO被判了24年,创始人最多可判185年。然而诉讼期间挂了,而提供审计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信达因此而破产
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71亿美元的赔偿金。没钱赔怎么办?发行机构同样被处罚,负责上市发行的三大投行花旗、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向安然公司的破产受害者分别支付了43亿美元的赔偿罚款金。
至此,整个利益链条上参与方全部都重罚
因为此事,美国特别设立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举报奖:举报者可以获得罚款金额10—30%的奖金,2013年有举报者因此而获得了1400万美元的巨奖。
建工转债:董事会提议下修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5/600939_20240605_1NPJ.pdf
冠中生态:控股股东拟转让6.07%股份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6-04/1220259457.PDF
ST中装: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6-05/1220259447.PDF
截至2024年5月25日,货币资金余额仅剩3.00亿元,其中受限的诉讼冻结金额是1.39亿元;与其他外部股东合资经营的科技园物业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0.88亿元,此部分资金为子公司稳定运营所需资金;剩余农民工资户、共管户、专用工程户、保证金户等账户不同情况受限金额是0.73亿元,因此,截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已无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三房巷:拟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5/600370_20240605_D4HL.pdf
深圳新星:大股东拟向公司提供不超2.5亿财务资助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05/603978_20240605_F1AX.pdf
我是可转债小白,真被我说中了:可转债就是有正规牌照的P2P,2014至2018年6月,网贷之家和投之家每个月都有网贷排名,与现在的评级没有区别。可别提了,当年P2P也是有牌照的,还有各路领导站台。被投之家坑惨了。
谁能解释一下,真的假的,巴菲特的伯克希尔下跌99%!!!纽交所技术故障:巴菲特旗下公司暴跌99.97% https://www.msn.cn/zh-cn/news/other/%25E7%25BA%25BD%25E4%25BA%25A4%25E6%2589%2580%25E6%258A%2580%25E6%259C%25AF%25E6%259 ... 4908%26amp%3Bei%3D35
你这逻辑的前提是公司诚信经营不做假账不欺骗股民,现实真的如此吗?你说得对,现实不是如此。我也只是讲一讲债的实质以及为什么债有时甚至不如P2P(即使是不做假账的情况下)。如果是做假账搞欺诈,我也双手支持严惩重罚赔偿投资者。
另一方面,你这句话本身就隐含了“这个不堪的现实你是知道的”。既然知道,还去玩高风险债并且没有相应的预案,我觉得是不够谨慎的。当然了,这只是从交易者投资者维度的思考。换个角度,造假失信罪大恶极、严惩不贷牢底坐穿,即使这两点都执行得不错的美国市场,高风险债就稳赚不赔么?如果不认真对待你的资金,一样会损失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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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特让某省成为可转债违约第一省
还真可能不如,虽然听上去有点不合理,但从性质、还钱能力、还钱意愿这三点分析,就是如此。P2P是骗,你事先不知情,纯受害者;钱就在实控人自己手里,只要他没拿去乱买退市股或者暴雷债,多少还剩点;诈骗罪名严重,实控人也愿意把剩的钱拿出来消灾,他是无限连带责任。债是什么?本质是双方自愿的借贷关系,借钱的其实在一开始就知道对方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还不出钱的,但图的是利息(可转债甚至连利息都不图...);企业原...你这逻辑的前提是公司诚信经营不做假账不欺骗股民,现实真的如此吗?
赞同来自: 一蔡 、Tpeb 、happysam2018 、更名了jxjx
P2P是骗,你事先不知情,纯受害者;钱就在实控人自己手里,只要他没拿去乱买退市股或者暴雷债,多少还剩点;诈骗罪名严重,实控人也愿意把剩的钱拿出来消灾,他是无限连带责任。
债是什么?本质是双方自愿的借贷关系,借钱的其实在一开始就知道对方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还不出钱的,但图的是利息(可转债甚至连利息都不图...);企业原本就缺钱或者投资新项目缺钱才发债的,那这钱拿到肯定就花出去了,不在实控人手里;而且借钱后经营不善,还不出钱,本身并不涉及犯罪,只是失信,中间还有个企业实体呢,“有限公司”的有限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都明白,所以实控人的还钱动力跟P2P有差距。【发行人存在欺诈、造假等行为的另说】
所以,对于失信的惩罚还要进一步加大才行。这不,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刚刚发布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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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BeeSee - 2B or not 2B, that's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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