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希望深交所加强投资者保护以及指导上市公司开展可转债购回业务的函

请大家一起为投资者保护和转债市场健康发声,给监管发邮件

主送深交所:cis@szse.cn

抄送证监会、上交所:gzly@csrc.gov.cn; gzrx@sse.com.cn

关于希望深交所加强投资者保护以及指导上市公司开展可转债购回业务的函

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有近20年股龄的股票和可转债投资者。可转债市场是股票市场的衍生市场,二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作为市场一线投资者观察到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面临一些严重现象,跟交易所领导做个汇报:股票市场上,由于退市新规趋严但缺乏中小投资者保护,以及部分公司企图恶意退市以逃脱监管惩罚,加上市场信心极为脆弱等因素综合影响,近期大量中小市值个股下跌幅度极大,特别是那些收到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司更是动辄跌停。可转债市场上,正股价格大幅下跌使投资者对可转债产生严重恐慌情绪,同时由于缺乏对掏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的惩戒措施,市场预期会有大量逃废债现象产生,因此大量可转债持续以大幅低于债底的极低价格进行交易。正股和对应可转债二者互相影响,正股下跌造成可转债下跌,可转债在债底之下大幅下跌又进一步放大公司破产风险预期,对正股价格形成负反馈,造成进一步杀跌,进而形成负面螺旋效应。

对于这种现象,恳请交易所领导特别关注,因为极端情况会形成向下死亡循环,对市场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希望交易所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出台对上市公司造假、退市、逃废债等违法行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避免最后由投资者承担全部苦果的局面。另外,针对正股和对应可转债可能形成向下死亡循环的情况,可以参考之前在普通公司债由于恐慌出现非理性下跌时,发债人可以通过债券购回来稳定债券价格,改善市场预期,有效防止极端风险发生。在当前可转债市场,参考普通公司债的情况,开展可转债购回业务同样能够稳定市场情绪,防止负反馈螺旋的形成。尽管可转债从本质上也属于公司债的一种可以适用债券购回,从我了解的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急切想通过可转债购回的方式稳定市场信心的同时减少负债减轻财务压力避免违约风险,但由于可转债没有购回先例不敢操作,所以希望交易所能通过窗口或者下发指引的方式给予上市公司指导。

债券购回是一举多赢的方案,一是提振市场信心,二是稳定预期引导新发,三是降低公司财务压力,四是有序处理避免到期违约,五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公募发行的债券,数以百万计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开展可转债购回业务更是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避免出现风险群体事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史上,苏宁易购、万科、昊华能源、未名医药等两市上市公司曾开展过公司债购回业务,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新的案例港股上市的绿城中国债券购回也很有启示意义。绿城中国2025年到期的2.30%增信债券价格此前多徘徊在92元左右,而自2022年11月23日公告自愿在公开市场购回部分债券后,公司债券价格稳步上涨到97.5元。截止今年6月5日最新公告,公司已购回并注销该债券1.5亿美元,占原发行额的37.5%。公司购回债券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债券投资者信心,债券价格接近面值也维护了公司形象;另一方面,债券价格上涨也会正面引导股价修复,公司今年债券价格逐步修复的过程中,股价在4月底~5月初期间最高涨幅接近80%。可转债购回业务的具体开展方式可以参考公司债购回业务,但由于可转债没有购回先例,希望交易所能通过窗口或者下发指引的方式给上市公司指导,明确需提前进行公告,公告中确定可转债购回价格、定价机制、购回数量及金额、申报方式、申报期限、购回资金兑付日期等重要信息,由可转债持有人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购回。同时,由于可转债市场有着大量缺乏定价能力的中小投资者,还需要额外监督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恶意释放利空消息,做低转债交易价格来低价购回可转债的情况。

深交所加强投资者保护以及指导上市公司开展可转债购回业务,是积极落实国九条中明确提出“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扭转当前股票市场和可转债市场面临严重问题的重要措施,恳请交易所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尽快指导落实为盼。

邮件盼复,顺颂商祺!
5

鼎级外星人

赞同来自: 小廖 老实的很 luckych 逐利 xueshen更多 »

你的函的内容字数太多了,
深交所看完这个函都太费时间,
而且不一定理解你的真实诉求,
其实可以把这个函的内容简化一下:
我,要赚钱,
深交所,快让上市公司打钱!
2024-06-07 10:43 来自重庆 引用
0

smellybear

赞同来自:

可转债本身就有回购机制啊,合同里都写了,为啥不用那个。
2024-06-07 10:18 来自北京 引用
0

pppppp - +---++--+-+++++++++++

赞同来自:

官样,回复,已阅;

上市公司主体应该不可以,但控股股东可以;

市场范例;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购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实施转股的公告 _ 广汇汽车(600297) _ 公告正文
https://data.eastmoney.com/notices/detail/600297/AN202406061635720703.html

2024 年 6 月 6 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广汇
集团购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173,280 张,使用资金总额为
15,007,914.58 元,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其购买的 173,280 张“广汇转债”全
部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按转股价格 1.50 元/股计算,共转股股数 11,552,000 股。本次
广汇集团将其所购买的“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所使用的金额,不纳入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的相关计算之中。
2024-06-07 09:15 来自上海 引用
1

花园小琴

赞同来自: 墨本白

我发现,就这个贴,审核最慢,估计后台还在学习理解消化,
加油,加油
2024-06-07 08:43 来自湖北 引用
0

方远

赞同来自:

@逐利
不认同,不支持回购,这样很容易形成内幕交易,再说可转债本来就是股,股权都没钱了,可转债就要顶上去承担经营风险,在就是所有权清偿排在最末尾的原因。现在是金融市场最有效的情况,投资有风险可转债风险更大,市场化债理应积极进行,让市场充分承担风险,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
购回只是多提供一种解决困难的方案,而且是上市公司和转债持有人双方自愿的行为,也是市场化化债。购回其实跟回售差不多,只不过回售必须按募集说明书条款完全定死,购回则相对灵活。
2024-06-07 08:30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0

xueshen

赞同来自:

坚决反对
2024-06-07 07:35 来自河南 引用
0

lt3315

赞同来自:

好样的!支持!
2024-06-07 06:59 来自广东 引用
1

逐利

赞同来自: 小廖

不认同,不支持回购,这样很容易形成内幕交易,再说可转债本来就是股,股权都没钱了,可转债就要顶上去承担经营风险,在就是所有权清偿排在最末尾的原因。现在是金融市场最有效的情况,投资有风险可转债风险更大,市场化债理应积极进行,让市场充分承担风险,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
2024-06-07 06:10 来自北京 引用
1

中秋月饼

赞同来自: 可期可梦

离谱,这个如果放开了,散户会被割的嗷嗷叫。
2024-06-07 01:09 来自江苏 引用
0

神一样的散户

赞同来自:

应该把帅牛前几天写的马老师闪电五连辫也发给证监会。
2024-06-06 23:45 来自河北 引用
1

神一样的散户

赞同来自: 塔塔桔

前几天给证监会发的关于搜特转债的事情,今天收到证券公司的电话,感觉好敷衍。证监会直接让证券公司进行回复解释的。哎。。。信心丧失中。。。
2024-06-06 23:37 来自河北 引用
0

香橙柠檬

赞同来自:

支持
2024-06-06 23:19 来自广东 引用
0

东方龙2014

赞同来自:

回售允许转售,到期允许置换,更好
2024-06-06 23:18 来自浙江 引用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4-06-07 10:43
  • 浏览: 13748
  • 关注: 20